重慶市2012年公開招錄法院系統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我市各級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以及《重慶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錄用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錄法院系統工作人員375名(具體情況見《重慶市2012年公開招錄法院系統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附后)。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二)截止2012年7月31日,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級,下同)學歷。《職位表》中對學歷、學位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
(三)截止2012年4月1日,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4月1日至1994年4月1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有關體檢要求。 (五)符合《職位表》中規定的各職位的資格條件。
(六)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回避的有關規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考:
1、受過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被立案審查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曾被勞動教養的;
5、曾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6、現役軍人,未滿試用期或被辭退后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以及重慶市法院、檢察院系統在職公務員;
7、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8、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9、配偶、直系血親、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兩次以上刑事處罰,或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10、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實行任職回避的規定(試行)》中任職回避條件的;
11、其他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八)報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2年7月31日。
二、招錄程序
(一)網上報名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于2012年4月1日10:00至2012年4月10日17:00,登錄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http://www.cqleaders.com)網上報名系統,按照要求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應按照誠信承諾書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電子照片(免冠登記照,jpg格式,20kb以下),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用于再次登錄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和資格審查表、成績查詢等)。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
2、初審報名資格。招錄法院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上填報的信息,對照職位報考條件,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初審意見。招錄法院應及時下載并打印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的報考信息表,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填報報名信息后的2日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如因填報信息錯誤未審核通過的,可在2012年4月12日17:00前及時進行修改,重新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考試。報考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單位及職位,一經資格初審通過,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報考單位及職位。報考人員如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疑問,可向招錄法院咨詢。
4、網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于4月13日17:00前在網上支付筆試費用(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考兩科的合計100元,考三科的合計150元)確認參考。未在規定時間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減免筆試費用。此類報考人員先在網上支付筆試費用,并于筆試開考前2個工作日內到重慶市領導干部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辦理退費手續時,城鎮家庭報考人員須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逾期未辦理者,不再減免筆試費用。
5、公布報名和開考情況。2012年4月18日,在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公布報名和開考情況。報考一職位的人數與該職位的錄用計劃數不得小于3:1,達不到該比例的,則相應減少錄用計劃數。減少錄用計劃數后仍然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本次不開考,報考該職位的人員由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通知改報其他職位,不改報其他職位的,可退還筆試費用。
6、打印準考證。2012年4月18日10:00起,報考人員登錄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未按時按要求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準考證是報考人員參加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試和面試的必備證件之一。
(二)筆試
筆試考點在重慶市區統一設置。筆試時間暫定為2012年4 月22 日(準確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于2012年4月18日在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和重慶法院網公布,以下未注明通知方式的均為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和重慶法院網)。
筆試科目及分值: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法律基礎知識》三科,各為100分。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的考試范圍以《重慶市2012年公開招錄法院、檢察院系統工作人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在公布筆試成績時統一劃定。合格人員按報考職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一定比例進入下一招錄程序。若某一職位無筆試合格人員,則該職位本次停止招錄。
已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人員,免考《法律基礎知識》,其成績按所有參加筆試人員中該科最高分數計算。其中,報考中級人民法院和渝中、江北、大渡口、沙坪壩、九龍坡、北碚、渝北、巴南、長壽、江津、合川、永川、大足區人民法院的考生申報免考《法律基礎知識》的,須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
筆試成績查詢時間于筆試當日通知。
(三)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公布后3日內,公布擬進入下一招錄程序的人員名單和資格復審通知。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人員,按報考職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次序,按與錄用計劃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報考其他職位的考生,按報考職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次序,按與錄用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均進入資格復審。報考一職位的筆試合格人數達不到上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擬進入下一招錄程序的報考人員登錄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打印《重慶市2012年公開招錄法院系統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在規定時間內持規定證件、證明到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復審。具體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經學校招生就業部門簽章和本人簽名的《資格審查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其他考生須提供經工作單位簽章和本人簽名的《資格審查表》(無工作單位的不簽章),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所報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享受免考《法律基礎知識》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原件和復印件;所報職位有其他資格要求的,還須提供相應的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本人因故不能到場接受資格復審的,可委托他人辦理資格復審相關事宜,被委托人須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未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中發現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礎知識》,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證件、證明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進入下一招錄程序的資格。若因此出現缺額,于第一次資格復審結束的次日,在報考同一職位的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并公布人員名單。若遞補人員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則并列人員均進入資格復審。遞補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按上述要求持相關證件、證明到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復審。若再次出現缺額,則按上述辦法再次遞補,直到符合下一招錄程序的人員比例為止;若達不到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復審結束后,公布進入下一招錄程序的人員名單。
若某一職位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則該職位本次停止招錄。
(四)司法警察體能測評
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在重慶市區統一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人選及有關要求于資格審查結束后的次日通知。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的規定組織實施。如因體能測評不合格或資格復審合格后放棄測評導致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與該職位錄用計劃數未達到2:1比例的,按報考同一職位考生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次序依次遞補(電話通知)。體能測評成績于當天公布。
若某一職位無體能測評合格人員,則該職位本次停止招錄。
(五)面試
資格審查合格(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體能測評也合格)的考生按報考職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次序,按錄用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進入面試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進入面試的考生放棄面試的,不遞補。達不到2:1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在重慶市區統一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人選及有關要求于公布體能測評成績后的第三天通知。面試滿分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
若某一職位無面試合格人員,則該職位本次停止招錄。
(六)體檢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依據總成績(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筆試成績÷3×60%+面試成績×40%)從高到低次序,按與一職位錄用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進入體檢考生的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則依次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
總成績、體檢時間、體檢人員及有關要求于面試結束后的次日公布。
體檢工作由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組織實施,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等規定執行。
如有體檢不合格的,在報考同一職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若遞補人員總成績出現并列的,按上述確定體檢人員的辦法處理。一職位面試合格人員體檢均不合格的,該職位本次停止招錄。
(七)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列為考核對象。考核工作按照《重慶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錄用暫行辦法》的規定實施。
如有考核對象考核不合格出現空缺的,按照確定體檢對象的方式遞補,遞補人員體檢合格后列為考核對象。因考核不合格且無遞補人員的,該職位本次停止招錄。
(八)公示
考核對象考核合格后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由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統一公示7天。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工作單位(應屆生為畢業院校)、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編號等證明報考人員符合報考條件、免考條件的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如有公示后被認定為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本人放棄而出現空缺的,按照確定體檢對象的方式遞補,遞補人員體檢、考核合格后列為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因公示后無合格人員且無遞補人員的,該職位本次停止招錄。
(九)錄用
1、經公示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新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2、截止2012年7月31日,仍未取得填報的學歷學位,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為準,若報考者按該學歷學位不符合報考條件,則取消錄用資格。因此出現空缺的,按照確定體檢對象的方式遞補,遞補人員體檢、考核、公示合格后辦理錄用手續。辦理錄用手續時無合格人員且無遞補人員的,該職位本次停止招錄。
3、被錄用者須在錄用法院工作滿5年(因工作需要,經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調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本簡章由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67673195 67673230
訪問網站: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 www.cqleaders.com
重慶法院網 www.cqcourt.gov.cn
附件:重慶市2012年法院系統招錄職位表
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2年3月24日
官方文件:重慶市2012年公開招錄檢察系統工作人員簡章|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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