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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公務員申論熱點每日一例:重獎“不闖紅燈者”

發表時間:2014/1/26 16:04:39 來源:中大網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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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公務員申論熱點每日一例:重獎“不闖紅燈者”

【社會問題的背景】

(1)河北省省會文明辦、石家莊市公安交管局決定出資10萬元,在2010年7月10日—7月21日期間,以宣傳倡導、志愿勸導、獎懲引導為著眼點,按照“不定時間、不定路口、不定對象”的原則,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遵守交通法規獎勵活動,對當天搜索開始后在各路口尋找到的“第一位不闖紅燈的行人”、“第一位不闖紅燈的非機動車騎乘人”進行現場獎勵,每人一次獎勵現金500元,以此激發和調動廣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積極性、自覺性。

(2)2010年7月11日,有一位河北省的記者再次返回建設大街中山路口。在發錢重獎的次日,這個街口交通違章行為混亂不堪。

7月11日15時22分,紅燈狀態下,幾十名行人涌到斑馬線中間,被已經開始放行的機動車分割成幾排。稍有車輛慢下來,就會有行人見縫插針地補上去。機動車無法正常通行,喇叭聲響成一片。

7月11日15時35分22秒,路口的東南角,僅有一名女士站在斑馬線外等紅燈,她的前面有4排“人墻”被機動車分割。20秒后,她猶豫了一下,也加入了闖紅燈的人群中。

7月11日15時38分,一對年輕人堅持站在斑馬線外,不管前面多少人闖紅燈通過了路口,他們依然堅持著等紅燈。在30分鐘內,這個路口南側的東西向通道,堅守交通規則的行人不足50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執勤協管員說,和7月10日相比,路口的違章現象并沒有太大的改觀。

(3)這一政策引來眾多爭議。“這不是拿錢買文明嗎?”“這不是市民本該就遵守的嗎?獎勵不可能天天進行,獎勵停止又該如何提高城市文明?這不是拿錢買文明嗎?”市民梁女士說。

帶著市民的疑問,有記者采訪了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會文明辦主任薛建廷。“城市在大變樣,市民的素質也應該相應提高。我們現在就是通過這種形式,把倡導大家遵守交通規則的影響擴大出去。”薛建廷回應。

有市民提出,遵守交通規則本來就是市民應該做到的,現在對該做的事情做到了卻給予獎勵。這樣的文明又能走多遠?

針對上述質疑,薛建廷表示,他認為遵守交通規則的市民應該得到獎勵。“大家都認為這是市民該做的,可現實當中相當一部分市民做不到。這時候提倡大家做到,就得有內容,就得鼓勵。”

“我也沒有違章,怎么獎勵只有他們,沒有我?”還有市民認為這種隨機獎勵的方式有失公平。“把該做的事情做好就該獎”。“現在交通違章太嚴重,就算不在乎別人,總該愛惜自己的生命吧?搶幾秒鐘的紅綠燈,丟的可能就是性命。”市民王建義表示,“政府拿錢出來獎勵市民遵守交通規則,正說明我們城市的不文明行為已經非常嚴重。作為城市的一員,我們有義務把最基礎的文明做好。”

“該獎。把該做的事情做好,難道不該獎勵嗎?至少這會刺激大家想著去遵章守法。”市民張子涵認為。還有市民認為,執法部門改變過去慣用的處罰手段,會擴大文明宣傳的影響力。

薛建廷表示,此舉正是按市領導提出的提高市民文明出行素質要堅持教育、處罰、獎勵并重的要求,激發和調動廣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積極性、自覺性。薛建廷介紹,石家莊的活動借鑒參考了沈陽和唐山經驗。下一步石家莊甚至會推出針對機動車遵守交通規則的獎勵。

【核心觀點】

(1)作為一個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紅綠燈、斑馬線無處不在,按交通規則出行是他們生活的一部分,遵守交通規則是理所應當的事情。對理所應當的事情進行獎勵,就像對不殺人者進行獎勵一樣荒唐——這種獎勵很可能產生相反的效果,即讓人們認為做不好份內的事是應該的,做好了份內的事反而是應該獎勵的。中宜教育戴斌老師相關部門出臺政策,初衷是好的。從管理手段上看,也是一種進步。但是,這種對“道德底線”的獎勵(獎勵市民做“本來就應該做的事情),多少有些不妥,如果處理不當,有可能對原有的公序良俗及法治秩序產生一定的破壞。

(2)遵紀守法是應該的,不需要任何獎勵,而違法亂紀則是不應該的,應該受到懲罰。過于功利性的刺激手段不可能持久,其所產生的正面效果也不可能持久,而其產生的負面效應卻可能遺害無窮。因為,這種刺激手段給社會公序良俗注入了過多“功利性的因素”,遵守規則者被當作了逐利之徒,不遵守規則者卻沒有受到任何懲罰,錢花了不少,效果卻沒收到多少,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

(3)在引導公序良俗上,有關部門越來越重視經濟的力量,以為通過金錢的刺激,施以獎勵,就可以收到自己想要的結果。從實踐中來看,通過采用這一方法,短期內確實容易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而這種短期效果也常常被有關部門作為判斷該方法是否有效的證據。這就是這類政策出臺的背景。

(4)其實,重獎“不闖紅燈者”,這一套路已不是什么創新,古已有之。在春秋戰國時,秦國為求強大而行商鞅變法,也用過一次石家莊市近日街頭獎勵現金的招數。《史記·商鞅列傳》里記載:“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徙木與重金,買來了取信于民,買來了令行禁止,因而換來了秦國變法暢行,國家強盛。但是,重獎“不闖紅燈者”,這招能與商鞅等量齊觀么?戴斌老師認為,未必。因為時代背景是不一樣,群眾的思維也是不一樣。所以,這個舉措讓人擔憂,希望沒有“反效果”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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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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