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南方都市報》整版刊登一篇廣告,內容只有幾行字:“前任張太:放手吧!輸贏已定。好男人只屬于懂得搞好自己的女人!祝你早日醒悟。搞好自己,愿,天下無三。張太”。一石激起千層浪,事件引起網上網下強烈關注。8月20日晚間,廣東省工商局發布消息稱,經初步了解,該廣告為某產品的商業炒作,工商部門已啟動立案程序。
【標準表述】
[綜合分析]
其一,“小三廣告”拷問商業炒作底線。商人要賺錢,媒體要創收,但廣告炒作也要注意底線。《廣告法》規定,廣告內容應“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雖然“小三廣告”與法律精神不符,但由于法律條文比較籠統,在具體操作層面往往陷入僵局,更像是“打擦邊球”。“小三”是社會客觀存在的現象,雖不違背法律,卻關乎社會公共倫理和婚戀道德。婚姻不是女人之間你死我活的爭斗目標,獲得幸福婚姻的方式也不是僅僅通過外在容貌。而這則“小三廣告”大肆渲染女人通過容貌贏得男人和婚姻,確有歧視女性的嫌疑,也歪曲了婚姻所固有的權利義務關系,甚至是對婚姻的一種褻瀆。
其二,廣告創意不能逾越道德底線。“小三”已經不僅是一個群體的稱謂,而是一種社會不道德現象的概括。“小三” 從“地下”大搖大擺走到“臺前”,是對公眾和社會韌度的考驗,嚴重挑戰公眾道德底線。過度消費“小三”,在一個具有主流婚戀觀、家庭觀和價值觀的社會,是不成熟、非理性的表現。在市場信息極度發達的當下,用創意吸引眼球是必須的手段,但不能不擇手段。“小三逆襲”的故事和“婆媳大戰”主題的電視雷劇一樣,都是對女性的丑化和侮辱。在由男人引發的“女性間的爭斗”中,無論“小三”還是“正室”,都是男權陰影下的失敗者。在這里,看不到男女平等,看不到愛情主導的婚姻家庭,更看不到社會所倡導的女性經濟獨立和人格獨立。
其三,“小三廣告”透支媒體責任。如此引導人們認識“小三”,在一個具有主流婚戀觀、家庭觀和價值觀的社會,是不成熟、非理性的表現。作為媒體,不能視傳統倫理道理觀于不顧,表面上是挑戰社會公德,實質上是嚴重地透支了媒體應有的社會責任和新聞宣傳底線。在媒體市場化的今天,媒體依然屬于公共資源,不能讓廣告創收成為媒體一個沒有法律約束的疆域,無論作為新聞管理機構,還是媒體本身,還是新聞工作者,都不可以對抱有惡意炒作的商家和產品視而不見。
[啟示]
“小三廣告”,無論是商家,還是媒體,最終沒有一個贏家。商家和媒體,不僅丟了節操,更丟了人氣。如此要錢不要底線、要轟動效應不要道德責任,這般 “饑不擇食”的營銷策略和廣告宣傳,說明商家和媒體都有些黔驢技窮。商人賺錢,媒體創收,無可厚非。但其底線要建立在社會公德和法規之上,無論是為了錢,還是為了名,都不可不擇手段,隨心所欲。炒作是一種商業運作,始終離不開媒體。媒體似乎難逃“配合”商家進行“新聞炒作”的宿命。但媒體不能輕易被商家所迷惑,要有自己獨立的判斷力,豈能人云亦云,到頭來反為商業炒作推波助瀾。
[措施]
惡俗廣告之所以令人憎惡,就在于它們違背了社會公認的道德倫理準則,甚至沒有底線地宣傳假惡丑。依法對制作和刊登這些挑戰道德底線廣告的企業、媒體予以嚴懲,不應有任何爭議。對此,中公教育專家建議:
一方面,依靠法律法規整肅廣告風氣。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沒有媒體提供平臺,惡俗廣告便無法產生廣泛影響。從這個層面講,整肅廣告風氣,關鍵在于媒體。對那些背棄職業道德和法律規范,直接參與惡俗廣告創意設計的媒體,應當依據法律和行業規范嚴肅處理。
另一方面,廣告界內需要建立完善的規則制度。廣告是一種創意產業,要整飭其中的惡俗之風,除了加強執法,還需要業界建立完善的規則制度。廣告從業人員,無論是媒體工作者還是企業廣告人,都要對社會負責,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杜絕設計、刊登惡俗廣告,為廣告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