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非警察職位)面試資格復審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省、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文件的規定,現將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非警察職位)面試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黃山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非警察職位)資格復審定于2014年6月10日進行。
面試入圍人員(見附件)請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到市考試中心(黃山市人才市場,屯溪區黃山東路89號)辦理資格復審手續。聯系電話:0559-2355345(市考錄辦),2354480(考試中心)。
二、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考職位另有要求的,同時還需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1、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招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歷、工作年限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的工作證明或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3、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應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明材料。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 “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特崗教師”應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以上所有證明和材料均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4、2014年應屆畢業生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
5、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三、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須按有關規定繳納面試費用,每人70元。
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四、如委托他人代辦資格復審手續的,受委托人除攜帶上述證件外還須攜帶考生書面委托書、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并提供復印件留檔)辦理。因委托他人代辦可能出現的各種結果,責任由委托考生自負。
五、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間另行通知。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合格人員進入面試,不再復審,直接辦理面試確認手續,其名單和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間另行通知。
附件:黃山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非警察職位)面試入圍人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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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