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西安市碑林區長安路中央商務區管委會輔助崗位招聘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碑林區長安路中央商務區的建設發展,經碑林區人民政府同意,委托西安和平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以勞務派遣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助崗位8名,主要負責招商引資、企業服務、機關文秘等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工作由西安和平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具體組織實施,碑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招聘過程全程監督。
二、招聘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
3.年齡30周歲以下,有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經驗者,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4.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漢語言文學、新聞傳播、經濟貿易、城市規劃、建筑等專業為主。
5.能熟練應用各類辦公軟件和微信微博等自媒體宣傳平臺。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3.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由西安和平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組織報名事宜。
報名時間: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10日
報名郵箱:834899062 @qq.com
咨詢電話:
(二)資格審查
2018西安市碑林區長安路中央商務區管委會輔助崗位招聘公告
報名時,應聘者需填寫《西安市碑林區長安路中央商務區管委會輔助崗位人員報名登記表》,并將本人簡歷、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材料電子版(掃描件)發送至報名郵箱,西安和平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依據招聘崗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并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應聘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任何虛假信息,一經查實,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三)面試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需攜帶親筆簽名的《西安市碑林區長安路中央商務區管委會輔助崗位人員報名登記表》,以及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參加面試,否則視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面試由西安和平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電話通知。
(四)聘用與薪酬
本次招聘的輔助崗位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制,由西安和平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與聘用者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勞務派遣手續,由碑林區長安路中央商務區管委會統一安排工作崗位。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薪酬待遇:試用期2450元/月;轉正后3000元/月,并按規定繳納五險。
附件:《西安市碑林區長安路中央商務區管委會輔助崗位人員報名登記表》
2018年8月2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