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來自山東。有網友反映“濰坊許多企業將污水偷排到1000多米的水層污染地下水”,濰坊市迅即對新華社記者回應稱,市環保局已排查企業715家,暫未發現網友反映的問題,為此,該市懸賞10萬元公開征集線索。另一條來自浙江。杭州市一名商人痛心于家鄉瑞安市的河流污染嚴重,邀請瑞安市環保局局長下河游泳,游20分鐘獎20萬元。
估計不少人都看得出來,這兩種賞金,最終可能都不會有人拿。
說起來,在同一天出現的這兩條新聞,具有同樣的諷刺意義。一個是獎勵公民監督,一個是獎勵官員監管,所指向的對象和事情,是一致的。假如政府部門積極履責,咱們社會上原本不必出現那么多的懸賞,無論官方還是民間。
當然,官方懸賞很多時候是為了表明一種積極姿態。就像濰坊一樣,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顯示對輿論監督的重視,沒想到弄巧成拙。其實,懸賞的做法,也容易讓人產生這樣的聯想:如果我們對民意的重視足夠,是否有必要拿出賞金?如果職能部門的監管到位,是否可以省下許多賞金?
公民對公共事務的參與,本質上都是服務于自己。譬如,地下水被污染,每個公民的身體健康都會遭到威脅;又譬如,官員腐敗,會影響到社會公平,每個公民都會為此埋單。因此,從利己的角度出發,每個公民都愿意對危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檢舉揭發,不需要獎勵。當然,需要發動群眾力量的突發事件除外。
從目前來看,一些地方政府對賞金設置過于隨意。很多事情是自己失職所致,或者自身力所能及的,也向社會懸賞。
實踐證明,許多官方懸賞,最終都不招人待見。山西省公安廳交管局懸賞500萬元征求公路三亂舉報,事后有關部門根據舉報處理了一批官員,但獎金卻無人領;溫州懸賞百萬征求安全生產舉報,同樣無人領。此類事件在各地時有上演。這充分說明,公民監督,要的不是獎,而是一個保障。而提供安全保障,是官方珍惜與重視民意的最好表現,也是對群眾舉報最好的鼓勵。反之,懸賞會淪為一場秀。
“濰坊懸賞”這件事會不會是一場秀?據《新京報》官方微博披露的最新消息,網曝有企業接到市環保局緊急通知,稱央視焦點訪談要來暗訪,各部門要確保排污不出問題。這份通知出現在網上后,雖然當地進行了回應,但是很多方面仍存疑問,而這位匿名舉報的網友想必也沒打算要懸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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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