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務員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一般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確定,并在考錄專題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1、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準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準備工作是公務員錄用考試得以進行的前提,包括編制錄用計劃、發布空缺公告、發布考試公告、確定試題、組織報名、資格審查。
2、公務員錄用考試
我國國家公務員的考試主要有兩輪,第一輪是筆試,第一輪合格者參加面試。
3、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評判
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筆試試卷在考完后由主考人員密封送至主考機關,主考機關在一定時間內組織人員進行評判;面試的測評雖然當場進行,但面試成績要在面試結束后由測評小組共同判定。
4、公務員錄用程序
公務員的錄用程序主要有四步,即:考核、體檢、錄取和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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