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時間暫未公布,預計為2019年4月份,考生可參考2018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詳情: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有關情況詳見《廣東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大綱》(附件4)。審計機關“審計專業類”職位加考專業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
2018年4月15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0︰30—12︰30 《申論》
“審計專業類”職位專業科目筆試時間:
2018年4月15日 下午14︰30—16︰30
“審計專業類”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0%+《申論》成績×2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50%;其他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60%+《申論》成績×40%;筆試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報考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錄報名系統查詢筆試成績。
本次筆試將實行雷同卷甄別鑒定,對作弊者嚴肅處理。
(二)面試。
除面試前加考專業科目(技能)測試的職位外,其他職位的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本次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部分專業技術性職位,在面試前組織專業科目(技能)測試。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招錄人數1︰6比例在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確定參加專業科目(技能)測試人員,并按筆試成績×50%+專業科目(技能)測試成績×30%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后,由高到低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專業科目(技能)測試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以及具體的組織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相關事宜將在招錄機關網站上公布。
面試對象須按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核和面試。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和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報考監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和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通過資格審核后,還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鑒于往年體能測評都有一定淘汰率,為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評,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可在考生自愿基礎上按不低于招錄人數1︰4不高于1︰6進行組織。通過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排名在面試名額以外的為面試遞補人員。體能測評不組織補測,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
面試工作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面試組織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全省統一命題,統一時間進行。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其中:面試前加考專業科目(技能)測試職位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專業科目(技能)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20%),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筆試成績、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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