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全省各級機關單位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省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20年全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2020年全省各級機關單位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4831名(含緊缺職位37名、特警27名),其中:省級機關單位招考30名,省屬公安、司法行政等單位招考454名;市級機關單位招考440 名;縣(市、區)級機關單位招考2965名;鄉鎮(街道)機關招考942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可于2019年12月13日起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組織工作網(www.zjzzgz.gov.cn)
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ks.com)
報考設區市以下各級機關單位的,可于2019年12月16日起登錄以下網站查詢:
西湖先鋒網(www.hzzhdj.cn)
寧波黨建網(web.nbdj.gov.cn)
溫州黨建網(www.wzdj.gov.cn)
嘉興考試培訓網(www.jxkp.com)
湖州組織工作網(zzb.huzhou.gov.cn)
紹興黨建網(www.sxdj.gov.cn)
金華人才網(www.jhrcsc.com)
衢州黨建網(www.qzdj.gov.cn)
舟山群島新區黨建網(www.zsdj.gov.cn)
臺州黨建網(www.tzsdj.gov.cn)
麗水先鋒網(www.lsxfw.cn)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省級機關招考對象為: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報考省屬單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
(2)浙江省生源或戶籍的大專學歷人員(以2019年12月19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3、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對象為:
(1)參加我省“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人員。
(2)參加團中央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我省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海島、邊遠地區計劃”(原“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以下簡稱“兩項計劃”)服務期滿、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累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上述(1)(2)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后,享受定向考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如2015年已不在服務崗位的,期限為2016-2020年,依此類推。
(3)在軍隊服役滿5年以上的浙江省生源或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后參軍入伍,現已退役的人員;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或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退役后繼續學習并取得大專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4、設區市市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招考對象參照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執行,具體由各市公告明確。
5、縣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招考對象為: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崗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崗未滿3年的人員。具體由各地公告明確。
6、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分“職位1”和“職位2”。“職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范圍和對象與縣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相同;“職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經選舉產生的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村“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滿2年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連續任職滿3年的人員(符合“職位1”招考范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職位2”)。2018年以來,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擔任村“兩委”職務,但實際仍在過渡期村級班子中履行村“兩委”工作職責的村干部,納入現任村“兩委”干部范圍。其中,原為村“兩委”正職的,納入現任村“兩委”正職干部范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不計入任職時間。具體由各地公告明確。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由各地公告明確。
鄉鎮(街道)機關招考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范圍和對象為:設區市范圍內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
7、設區市以下各級機關單位其他職位的招考范圍和對象由各地公告明確。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要求的基本條件、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3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間出生,下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8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間出生,下同)。
2、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2”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18至35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1988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間出生,下同)。
4、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報考省級公安機關、浙江警察學院和浙江警官職業學院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獄醫)職位、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獄醫和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
報考上述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個項目均達標。
5、報考各級共青團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28周歲(1990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間出生)。
6、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報考省級機關單位需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7、除鄉鎮機關部分職位和其他特殊職位學歷要求可放寬到大專,其他職位的學歷要求原則上為本科以上。除縣級機關單位和鄉鎮機關學歷要求為“本科以下”的部分職位可不對學位作出要求外,其他職位原則上需具有與學歷要求相對應的學位。
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類職位的,應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學位。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類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的人員,僅限于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參加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的,須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職位要求的相關學歷學位證書。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的人員,須在2020年2月底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三、招考程序
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方式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19年12月19日9時—12月25日17時。
資格初審時間:2019年12月19日9時—12月28日17時。
網址:gwy.zjks.com(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上傳使用官方網站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報考人員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報考比例不足1:8或超過1:80的職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人員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后,由招錄機關單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專設殘疾人職位的報考人員在浙江人事考試網殘疾人公務員考錄系統注冊本人身份及殘疾證信息后,由各級殘聯進行身份審核確認。通過審核確認后再進行個人信息注冊,并選擇職位報名。具體資格條件在浙江人事考試網殘疾人公務員考錄系統中公布。
(二)繳費確認
時間:2019年12月29日9時—12月31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報考專設殘疾人職位的人員,免收考試費。
(三)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0年2月20日9時—2月23日17時。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時間和科目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0年2月23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具體為:
1、報考設區市市級以上機關單位職位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A卷)
2、報考縣級以下機關單位及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系統、公安(林業公安)執法勤務類職位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B卷)
3、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2”的,考試類別為優秀村干部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
報考公安(林業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還須參加公安專業科目筆試,試卷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2020年2月22日下午14:00—16:00。報考省級機關單位的,考試地點在杭州。報考設區市市級以下機關單位的,考試地點在該設區市或所轄縣(市、區)。報考專設殘疾人職位的人員,可在報名時選擇考試地點。
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2020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和《2020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總成績為兩科原始成績相加(考試成績均精確到小數點后2位)。報考公安(林業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含“職位1”和“職位2”)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加10分。
筆試科目按規定做雷同卷甄別后,由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面向少數民族招考職位的合格分數線單獨劃定。
(六)確定體(技)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根據各招考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在合格人員中按規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1、省級機關單位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面試對象。各級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按上述規定執行。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
2、省屬公安、司法行政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后,招錄機關在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鄉鎮(街道)機關招考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
上述1、2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3、設區市市級以下機關單位的其他職位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的比例由各地公告明確。
(七)資格復審
面試或體(技)能測評前,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具體開展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體(技)能測評或面試。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員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定向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海島、邊遠地區計劃”(原“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海島、邊遠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志愿服務證》;
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等職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市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或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9年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
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八)體(技)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由設區市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設區市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能測評按國家相關標準執行。
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省軍區組織實施。
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行,三項目總分不足180分的不具有面試資格。
(九)面試
面試分別由省、市兩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入圍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40%+面試成績′60%。
報考公安(林業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人員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0%+面試成績′60%。
省級機關實行差額考察,根據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總成績再相等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下同)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2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體檢不合格的,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省屬公安、司法行政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確定體檢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1.5確定(有小數的四舍五入)。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十一)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設區市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設區市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對報考各級公安(林業公安)、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社區)干部考察按《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必要時可采用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過60天,自考察對象名單公示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分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入圍考察名單公示后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前,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庫。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或浙江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省級招錄機關實行差額考察,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不唯分取人。設區市市級以下招錄機關和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下屬監獄、戒毒所實行等額考察。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考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二)公示、錄用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5個工作日。縣以下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優秀村(社區)干部招考的職位,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機關辦理錄用報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2020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錄用資格。報考省級機關的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錄用審批機關上報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報考省屬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放棄體檢的,不予遞補;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錄用審批機關上報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確定參加體(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設區市市級以下機關單位原則上參照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的遞補規定執行并在公告中予以明確。
被錄用人員放棄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在2年內不得報考浙江省公務員。出現上述情況,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不再遞補,設區市以下各級機關單位是否遞補,由各地公告明確。
在次年浙江省公務員招考公告發布時,尚未進行遞補公示的,不再遞補。
四、注意事項
(一)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考錄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行。
(二)截止到2019年12月19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對戶籍有限制的職位。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三)報考人員報名前須先進行注冊,完成后登錄系統進行報名。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四)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等過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錄用資格。
(五)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9年12月30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浙江省人事考試院(電話: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六)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職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權,退還考試費。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和部分特殊職位可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面向少數民族招考的職位不受開考比例的限制。
(七)根據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八)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和浙江省有關規定執行。
(九)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十)根據省人力社保廳下發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能測評、軍事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單位聯系。對專業審核有異議的,可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各設區市、縣(市、區)政策咨詢電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十二)報考緊缺職位、特警職位的,具體內容詳見《2020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緊缺職位公務員公告》《2020年浙江省部分公安機關考試錄用特警公告》。
附件:浙江公務員職位表(不包括殘疾人、特警、緊缺).xlsx
浙江省公務員局
2019年12月13日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