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工作人員)招考政策解答
一、關于報考條件
1、成人教育應屆畢業生能否報考?
答:能夠在2011年3月31日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的人員,符合職位(專業)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2、已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能否報考?
答: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經所在單位同意,且最低服務年限(五年,包括試用期)已滿的可以報考。
3、報考者是否必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理解“基層工作經歷”?“兩年”如何計算?
答:為了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公務員招考要錄用有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精神,在今年的招考工作中,錄用有基層工作經歷人員也要達到一定比例。因此,凡是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或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者,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執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截止日期為2011年3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時間有中斷的,可累計計算。
4、在這次招考中,對寧南山區報考者有什么傾斜政策?
答:寧夏南部山區有招考計劃的縣(區),可以確定不超過60%的名額,面向本縣(區)事業單位現在崗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的人員中招考。此類報考者的年齡可放寬至40歲。具體招考名額由所在地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并通過設置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的方式予以明確。
5、在這次招考中,對 “兩項目”人員(“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有什么傾斜政策?
答:根據中央有關規定,在這次招考中,對 “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項目人員將不再實行加分政策,而是通過實行定向招考的方式給予照顧。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人員既可以報考普通公務員職位,也可以報考定向職位,具體作法是:確定不低于招考名額10%的比例定向招考“兩項目”人員。具體招考名額通過設置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的方式予以明確。定向招考的職位將采取單獨劃線、公開調劑、切塊錄用等措施,確保定向招考任務的落實。
6、在這次招考中,還對哪些人員實行定向招考?
答:本次招考中,將確定部分招考名額,定向招考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所謂“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應屆高校畢業生:
(1)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2)院(系)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或者二等獎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者,研究生須是校級以上“三好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或者“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獲得者;(3)擔任班級以上學生干部一年以上,所任學生干部包括班委會、團支部成員,學生會、團總支(團委)成員,學生黨支部成員(不包括各類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生社團負責人)。
二、關于報名
1、報考者如何辦理報名手續?如果有問題,如何進行咨詢?
答:今年繼續實行報考者在網上報名、網上確認、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的辦法。
報考人員可通過登錄寧夏人事考試網查閱,或撥打政策咨詢電話、技術咨詢電話,了解招考的有關政策規定和網上報名的操作技術等問題。報考人員須根據本人條件,嚴格按照職位資格條件要求選報職位,不清楚的可通過撥打職位一覽表中公布的職位資格條件咨詢電話,查詢核實清楚后慎重填報。
需要注意的是,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報名時間為3月21日至3月26日18:00時,逾期不再補報警察職位。
2、填寫《報名登記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寫《報名登記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實或因填寫錯誤導致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3、報考法官、執行法官、檢察官職位有何特殊要求?
答:報考法官、執行法官、檢察官職位除滿足招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必須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
4、體能測評如何進行?
答: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從3月21日到26日18時之前在網上報名,并進行資格初審,凡初審合格者,由各招考單位電話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和要求。體能測評由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高級法院組織進行。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確定的相關政策執行。體能測評合格者才能通過資格審查,取得報考資格。
5、報考者是否可以隨時查詢各個職位的報名情況?
答:可以。為了方便報考者了解各職位報名情況,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及時匯總、公布每個職位的報名人數。考生在報名網站可以隨時查詢每個職位最新的報名統計情況。
6、報考者能否調整報考職位?如何辦理調整手續?
答:報考者通過資格初審但未辦理繳費手續前,可以在3月30日24:00前根據各職位報名情況,辦理調整報考職位手續。
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體能測評不合格者,應于4月2日24:00前改報其它職位。
擬調整報考職位的報考者,可以到自治區各招錄機關或地級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當面申請,也可以通過電話提出申請,將原報名信息注銷;在確認原報名信息注銷后,報考者重新按照報名程序選報其它職位。
7、如果因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所報職位被取消的報考者怎么辦?
答:因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如果被取消,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及時在報名網站發布公告。報考這些被取消職位者可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改報其他職位。沒有改報或不愿意改報其他職位者,視為棄考。棄考者的報考費將如數退還。
8、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如何辦理免交報考費手續?
答: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分別憑《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及戶口本,在4月2日18:00前到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現場辦理免繳報考費手續。
到現場辦理有困難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持相關證明材料代辦。
9、參加考試時必須持正式身份證原件嗎?
答:是。參加筆試、面試時,報考者必須持本人正式身份證原件進入考場。如果身份證丟失來不及補辦的,可以持本人駕駛證、學歷證書等貼有照片并加蓋鋼印的有效證件代替。凡持臨時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的考生一律不準參加考試。
三、關于筆試
1、筆試包括哪些內容?試題由誰提供?
答: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者均參加這兩科考試。
本次筆試試題由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供。
2、《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黨政機關工作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潛能。其測試的主要內容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等。全部為客觀性試題,采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3、什么是《申論》考試?
答:“申論”是指對特定話題提出自己的觀點,并展開論述。作為一種應試文體,《申論》考試主要是通過應試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試其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及提出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申論》考試,既有別于古代科舉考試中就給定題目論述某項政策或對策的策略形式,也不同于以往各類考試中的作文形式,注重測試應試者在掌握所學知識的基礎上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能力。全部為主觀性試題,在試卷上作答。
四、關于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如何進行?復審時報考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資格復審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審核。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基本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同時復查各招錄機關初審情況。審核前,由各招錄機關統一收取擬進入面試人員(含免筆試人員)報名資格證件(包括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體能測評合格證等證件)。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出具所在學校簽章的報名推薦表。
應屆畢業生經考試取得錄用資格的,必須在7月15日之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或成績合格通知單,否則,將取消錄用資格。
2、申請享受優惠政策的報考者在資格復審時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凡申請筆試加分的報考者,必須在資格復審前向各招錄機關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回族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2)因公犧牲評定為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須提供縣(區)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 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
(3)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的人員,必須提交法律職業資格證原件,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不能作為加分的憑據。
凡報考定向職位的“兩項目人員”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關材料:
①“三支一扶”大學生,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管處室出具的證明和服務地縣(市、區)項目主管部門(教育局、衛生局、農牧局、扶貧辦)關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
②“西部計劃志愿者”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自治區項目的“志愿者”憑自治區團委出具的證明)、服務地縣以上團委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
以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凡在規定時間未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凡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五、關于面試
1、什么是結構化面試?
答:結構化面試是我國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普遍采用的一種面試方法,其內容、形式、程序、測評標準、評分辦法及考官構成等都是經過組織者精心設計的。在特定場景下,以考官與應試者面對面地交流與觀察為主要手段,測評應試者知識、能力、經驗及儀表氣質等有關素質。
2、如何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答:筆試成績公布后,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考簡章》公布的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從通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
3、如何查詢是否進入面試?
答: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將在報名網站上統一公布。報考人員可以登陸寧夏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進入面試。
4、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答:面試時間初步定在6月下旬。具體時間請報考者留意寧夏人事考試網發布的面試公告。另外,面試時間確定后,各招考單位也將通過打電話或發短信等形式通知報考者。
六、關于體檢和考察
1、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答: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包括筆試和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提出參加體檢人選建議名單,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正式確定體檢人選名單。招錄機關根據體檢結果,提出考察人選建議名單,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正式確定考察人選名單。
2、報考公務員對身體條件有哪些具體要求?考生應注意什么問題?
答:公務員招考相關法規明確規定,報考者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也就是要求報考者的身體條件必須符合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進行體檢。
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與網上報名同步進行,體能測評合格者,方可取得考試資格;面試結束后,體檢合格者,才能被確定為考察對象。因體檢不合格取消資格者,在進入面試范圍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另外,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精神,本次公務員招考體檢,除特警職位外,不再開展乙肝項目檢測。
3、如果體檢結果不合格,能否申請復檢?
答: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體檢結果后7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4、考察工作如何進行?
答:考察工作由各招錄機關按照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察暫行辦法》實施。
七、關于遞補
1、錄用工作結束后,原招考的個別職位因故空缺的,能否繼續遞補?
答:可以。
2、遞補的原則是什么?
答:遞補的原則:一是嚴格按照報考該職位報考者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考察對象;二是遞補者體檢、考察合格方可辦理遞補錄用手續。
3、遞補有無時間限制?
答:遞補的期限為: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印發錄用通知三個月內(自錄用通知印發之日起計算)。
八、關于招考工作紀律
1、這次招考對報考者有哪些紀律要求?
答:報考者要認真遵守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相關紀律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
2、這次公務員招考在加強監督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為了充分體現“陽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除確需嚴格保密的事項外,凡是能夠公開、應該公開的政策規定、具體要求、工作流程、相關數據等情況,都將及時通過報名網站和相關媒體公之于眾。同時,還將通過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招考工作監督小組直接監督,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新聞媒體主動監督、考生代表和家長代表重點監督等形式,構建起全方位、立體化的監督網絡,全面落實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報考人員對考試錄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3、這次招考對違紀違規的工作人員如何處理?
答:這次招考中,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嚴肅查處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對違反招考工作有關法規的工作人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調離現崗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提示
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作為本次公務員招考的主考機關,不指定輔導教材,不組織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舉辦招考公務員考前培訓班。請廣大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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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