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熱點:奪命的不是斷頭路而是“斷頭的責任”
22日上午8時許,31歲的郭某駕駛一輛轎車快速穿越惠東縣城江南路的斷頭路后,飛出近70米墜入西枝江,下午2時許墜江轎車被打撈上岸時,郭某早已身亡。據不完全統計,該路段建成4年來,已經發生多起交通事故和溺亡事件,去年4月26日就有一名駕車市民沿著同樣的線路,以同樣的方式墜江身亡。(6月23日《南方都市報》)
“斷頭路”之所以可怕,不僅在于有形的設施缺損,更在于無形的責任斷裂。如果不是跨河大橋建設一拖再拖,300多米斷頭路早已天塹變通途;如果不是防護措施形同虛設,市民就能抑制住前往斷頭路游玩的沖動;如果不是起點防撞墩沒有及時復位,郭某的轎車就能在危險邊緣停下……這一連串“如果”,哪怕有一個成為現實,就能避免斷頭路奪命的悲劇發生。遺憾的是,這只是我們的善意假設,由于相關部門的責任集體失守,斷頭路最終成了名符其實的“斷頭路”。
甚至,當事后面對記者采訪,有關方面還在強調客觀原因,推卸主觀責任。惠東縣政府負責人表示,因河對岸的征地等原因,大橋建設時間一直延宕至今,并非故意制造斷頭路。惠東縣公用事業局強調,設置了禁行牌和防撞墩,但疏中有漏,各種障礙不斷地被人為挪開。每個部門都言之鑿鑿,大倒苦水,試問,罹難司機家屬的痛楚和無助,能向誰去訴說,究竟誰該為他們親人的不幸負責?
修路時從長計議,為大橋預留引橋路段,這未嘗不可,但有關部門不能只圖施工方便,忽視了公共設施安全。尤其當大橋工期一再延后,這段鬧市區主干道上的斷頭路,更成為一個亟待拆除的“定時炸彈”。只要開車走上一程就不難發現,該路段沒有紅綠燈,途徑車輛車速較快,不熟悉路況的駕駛人很容易看到斷頭路的盡頭時已來不及剎車。連記者都能體驗到的安全隱患,有關部門為何就沒有發現和解決,說到底,還是缺失責任心,沒有設身處地為公眾安全考慮。就連去年有市民飛車墜江身亡,都未能引起足夠重視。有關部門雖然安裝了防護設施,但由于疏于巡查和維護,防撞墩經常被人為挪開,逐漸失去了保障安全的作用。
在我們各自生活的城市,隨處可見這樣的景象:下水道的井蓋不翼而飛,就有城管部門豎起提示牌;危險的火車岔道口,都有醒目的“當心火車”……起初,我們會感動于有關部門頗具人性化的善意提醒。但是,時間一天天過去,問題依舊,甚至不時還有“行人騎車跌落地窖”、“幼童橫穿鐵路被撞”這樣的新聞傳入耳中。人們不禁要問,管理部門的職責僅僅就是作出安全提示嗎?難道提示市民就能代替解決問題?保障公共設施安全是職能部門的底線職責,豈能用一張薄薄的提示牌,就把規避風險的責任轉移到了老百姓頭上?
惠東住建局負責人表示,目前政府已經排除困難,跨河大橋將于年內動工建設,屆時斷頭路段的斷頭現狀將不復存在。不過,欣慰之余我們仍有隱隱不安,有形的斷頭路可以連通,有關部門頭腦中的責任意識如何接上?否則,我們開車抑或行走在這座城市,還要步步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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