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
關于對2012年招聘選聘生面試入圍人選進行資格復審的通知
海南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選聘生筆試綜合成績、筆試合格分數線及面試合格分數線公告已經發布。根據《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51號)》及《2012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公告》,按照招錄工作程序,將對進入面試范圍的選聘生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人選范圍
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并在規定的面試人選的比例(按招聘職數的1∶2的比例確定)范圍內的人員,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入資格復審。即:報考少數民族選聘生的,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在前158名的參加資格復審;報考各市縣選聘生的,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在前570名的參加資格復審。
通過資格復審的,確定為參加面試的人選;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參加面試的資格,并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參加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的時間定于6月9日、10日兩天進行。具體為:
1、6月9日上午8:30—12:00,對報考少數民族選聘生的161名人員,報考各市縣選聘生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在前80名的人員,共計241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2、6月9日下午15:00-17:30,對報考各市縣選聘生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在81-220名的人員,共計140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3、6月10日上午8:30—12:00,對報考各市縣選聘生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在前221-420名的人員,共計200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4、6月10日下午15:00-17:30,對報考各市縣選聘生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在421-570名的人員,共計155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的地點在海南省委組織部干部教育培訓中心6樓(海口市白龍南路46號)。
三、參加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的材料:1、身份證;2、準考證;3、報名登記表;4、戶口簿;5、畢業證(2012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需所在院校出具準予畢業的相關證明)。
是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的還需提供中共黨員證或所在院校黨組織出具的證明。
是院系以上三好學生,擔任過院系以上黨團組織、學生會干部或班級班長(團支部書記)一年以上的,還需提供相關證書或所在院系出具的證明。
少數民族人員都需提供原戶口所在縣(市)民宗委出具的少數民族證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無故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四、咨詢電話
招聘選聘生的資格審查工作由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負責。參加資格復審的選聘生如需咨詢相關事宜,請撥打電話0898—65371866進行咨詢。
201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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