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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2010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發表時間:2014/1/24 14:08:39 來源:中大網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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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2010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中 共 重 慶 市 委 組 織 部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 慶 市 公 務 員 局
2010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
公   告
 

  為滿足我市各級機關(單位)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重慶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公務員局2010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一批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管理人員,下同)。
  一、招考指標
  本次招考指標共計2879名。其中,公務員444名,人民警察1767名(含從我市學校及鄉鎮所屬事業單位事業編制人員中招錄400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人員668名。
  二、招考范圍和對象
  (一)常住戶口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并取得國民教育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含重慶籍在市外就讀、市外生源在重慶市內就讀的201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
  (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非重慶市常住戶口人員(含201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8月31日至1992年8月31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公安人民警察中,本科生的年齡為1982年8月31日至1992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的年齡為1979年8月31日至1992年8月31日期間出生;報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的人員年齡為1982年8月31日至1992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人民警察,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雙眼裸視4•8以上或矯正視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其中報考專業要求僅為公安學類、學歷要求研究生及以上的公安職位、公安獄醫崗、公安法醫崗、司法醫療崗及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員,以及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的碩士研究生以上人員,其身高為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報考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的人員,須雙眼裸視或矯正視力4•9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六)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2)。
  (八)其它要求:
  招考職位要求有工作經歷(包括基層工作經歷、相關工作經歷等,詳見附件1、2)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其中,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相關工作經歷指從事與招考職位要求的專業、工作性質等類似的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2010年10月31日。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報考人民警察:(1)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辭退的;(4)受到警告以上(不含警告)處分的;(5)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的;(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四、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筆試、體能測試【限報考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區縣(含自治縣,下同)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的考生,下同】、面試、體檢、考察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按各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競爭,分別錄用。
  五、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考單位具體的招考職位、指標、考試類別、擬任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2。
  招考職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執行《2010年下半年重慶市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指導目錄》(詳見附件3)。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一律實行網上報名,不設現場報名。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在2010年8月23日至8月28日24:00期間登錄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入報名系統,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請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初審報考資格。招考區縣、市級部門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上填報的材料,對照職位報考條件,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招考區縣、市級部門應及時下載并打印通過資格審查報考人員的報考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
  3.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于填報報名信息后的2日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如因填報信息錯誤未審核通過的,可在8月31日24:00前及時進行修改,重新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考試。報考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單位及職位,一經資格審查通過后,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報考單位及職位(報考人員如對資格審查結果有疑問,可咨詢招考區縣、市級部門,聯系電話見附件1、2)。
  4.網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須在9月1日前進行網上繳費(按照渝人價〔2006〕144號文件規定,公務員筆試考試報名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確認參考。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一個職位進行報名確認。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報考人員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可減免考試考務費用。在報名確認繳費時,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縣級及以上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于9月1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下同)到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申請辦理免繳考務費手續。也可先進行網上繳費,在筆試開考前工作日憑上述證明材料到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逾期未辦理者,不再減免考試考務費用。
  按有關規定可享受公共科目筆試加分政策的報考少數民族地區(詳見附件4)公務員的少數民族報考者和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論文獲獎者,須在報名確認繳費后于9月6日-9月8日分別持少數民族證及身份證(或提供戶口簿和身份證)、“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論文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加分確認手續。逾期未辦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人員名單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于2010年9月19日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加分分值按相關規定執行,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之前加分。
  5.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并繳納了報名考務費的,于2010年9月13日9:00-9月17日24:00登錄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報名系統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指定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因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六、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除專業要求僅為公安學類、學歷要求為研究生及以上的公安職位、公安獄醫崗、公安法醫崗以及司法醫療崗外,招考指標與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各招考職位面試比例(詳見附件1、2)及以上的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則相應遞減或取消招考指標。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向該職位已繳費的考生退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劑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職位。
  考試大綱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載。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分值100分。筆試分為4個類別,1類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2類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監獄專業知識》,3類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勞教專業知識》,4類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森林公安專業知識》。各職位的考試類別詳見附件1、2。
  筆試時間為2010年9月18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17:00-18:30 《監獄專業知識》
  《勞教專業知識》
  《森林公安專業知識》
  筆試合格分數線由重慶市公務員局統一劃定。
  (二)現場復審報名資格
  現場復審報名資格時間為2010年11月8日-12日。在筆試合格人選中,按面試(體能測試)比例進入面試(體能測試、加試專業知識)的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到指定地點(詳見附件1、2),由招考區縣、市級部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應提供本人畢業(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考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執業資格證或外語等級等證明材料。此外,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201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還應持學校簽章的《2010年重慶市公招公務員考試報名推薦表》(詳見附件6),在職人員還應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包括對考生有身高要求,在現場復審報名資格時經初測不符合條件的)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重慶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時間為2010年11月9日-13日。體能測試的對象為報考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區縣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的人員。體能測試人選依據體能測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按照招考職位體能測試比例,若進入體能測試最后一名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體能測試。體能測試人數達不到面試比例規定人數時出現的缺額,經重慶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報考市級部門考生的體能測試,由重慶市公務員局分別與重慶市司法局、重慶市林業局、重慶市交通委員會統一組織。報考各區縣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體能測試,由各區縣人力社保局、公安局和林業局統一組織。
  體能測試項目:按照《招考人民警察體能測試標準》(詳見附件5),男性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遠、引體向上;女性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遠、仰臥起坐。體能測試有2項及以上達到規定標準的為合格。體能測試結束的當天公布體能測試結果。
  (四)面試
  面試時間為2010年11月14日(其中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司法局的面試時間為2010年11月13日、14日)面試由重慶市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人選依據面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體能測試)合格人選中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重慶市外經貿委外事翻譯職位的面試人選,在專業知識考試合格人員中,按1:5的面試比例以考生兩項合計成績(即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進入面試最后一名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
  若達不到招考職位面試比例的,則重新計算確定招考指標。計算公式為:重新確定的招考指標數=進入面試人數×面試比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若專業要求僅為公安學類、學歷要求研究生及以上的公安職位、公安獄醫崗、公安法醫崗以及司法醫療崗職位面試人數達不到面試比例的,不減少招考指標。
  面試以結構化面試或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的方式進行【部分單位以結構化面試(或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和加試專業知識的方式進行】。市級部門一個面試組面試人選為4-10人的,實行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每個區縣(自治縣)至少在一個面試組(面試人選為4-10人)實行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其它面試組實行結構化面試。結構化面試成績公布方式為:面試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當場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試成績,以此類推。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成績公布方式為:由招考區縣、市級部門在面試結束的當天公布每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面試要求考生用普通話回答問題,滿分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若某一職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則保留該職位1名招錄指標,該考生的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還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當天面試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試結束的當天(結構化面試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二天)向應試人員公示面試成績、總成績和參加體檢人選名單。
  本公告規定需加試專業知識的(詳見附件1、2“其它要求”欄),面試前(2010年11月8日—13日)由招考單位在重慶市公務員局的指導監督下組織實施。加試專業知識人選依據面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體能測試)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重慶市外經貿委外事翻譯職位加試專業知識的人選,依據招考指標不低于1:3不超過1:20的比例,在該職位公共科目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按照招考職位面試比例,若進入加試專業知識最后一名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專業知識考試。加試專業知識滿分為l00分,占面試成績的30%,其面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面試成績×70%+專業知識成績×30%(重慶市外經貿委外事翻譯職位除外)。在專業知識考試的第二天內,由招考區縣、市級部門公布專業知識考試成績。
  七、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體檢時間為11月15日—18日。體檢人選依據總成績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標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選。總成績以考生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辦法計算:報考監獄、勞教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總成績=筆試成績÷3×60%+面試成績×40%;報考重慶市外經貿委外事翻譯職位的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加試專業知識成績)÷3×60%+面試成績×40%;報考其他職位的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公安人民警察的體檢(視力和身高體檢標準要求執行本公告報考條件中的規定),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渝人發〔2002〕60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體檢復查工作的通知》(渝人發〔2005〕142號)要求實施。監獄勞教人民警察的體檢(視力和身高體檢標準要求執行本公告報考條件中的規定),按《重慶市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渝人發〔2004〕128號)的要求實施。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體檢(身高體檢標準要求執行本公告報考條件中的規定),其他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執行。其他公務員的體檢(視力和身高體檢標準要求執行本公告報考條件中的規定),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規定和渝人發〔2005〕25號文件的要求實施。
  體檢中,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積極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就業權利。
  (二)考察。體檢合格者,由招考單位按照《關于印發<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0〕57號)及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及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若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重慶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選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遞補人選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本公告確定體檢人選的原則處理。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由招考區縣、市級部門同時通過張榜和網絡對其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報考單位、報考職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所學專業、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及各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公示時要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九、錄用審批與試用
  錄用審批前,若出現擬錄用人員不符合招考條件或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等情況時,其缺額經重慶市公務員局核準,可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其他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遞補人選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本公告確定體檢人選的原則處理。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有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重慶市公務員局審批錄用為公務員,享受相應待遇。新錄用的公務員,由招考區縣、市級部門發《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并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從新錄用公務員到招考單位報到之日算起。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2010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如在2010年12月31日前未提供有效畢業(學位)證書,不予錄用。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是面向社會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強,各招考區縣、市級部門要高度重視,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嚴格程序。在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格執行有關人事工作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錄用資格,按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一、其它
  (一)公共科目合格分數線、各職位進入面試(體能測試)最低分數線、考生筆試成績和名次,以及現場復審報名資格、面試(體能測試、加試專業知識)、體檢報到等招考環節的具體時間、地點,請于2010年10月底登陸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詢。
  (二)招考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1.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筆試考務、減免考務費及辦理享受筆試加分手續咨詢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電話:023-86868820、023-86868812,地址:重慶市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大樓三樓301房間。
  3.招考政策咨詢電話:023-86868612、023-86868663。
  4.涉及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現場復審報名資格、體能測試、加試專業知識、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的有關問題,請直接按附件1、2中的聯系電話咨詢相關招考區縣、市級部門。
  十二、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本公告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
   1.2010年下半年重慶市公開招錄公務員職位情況一覽表(請點擊查閱)
   2.2010年下半年重慶市公開招錄人民警察職位情況一覽表(請點擊查閱)
   3.2010年下半年重慶市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指導目錄(請點擊查閱)
   4.重慶市少數民族地區名單(請點擊查閱)
   5.招錄人民警察體測標準(請點擊查閱)
   6.2010年重慶市公招公務員考試報名推薦表(請點擊查閱)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一日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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