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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云南公務員考試申論模擬試卷(三)

發表時間:2014/1/26 18:02:53 來源:中大網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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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云南公務員考試申論模擬試卷(三)

滿分:100分  時限:150分鐘

  一、注意事項
  1.申論考試是對應考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的測試。
  2.作答參考時限:閱讀材料40分鐘,作答110分鐘。
  3.仔細閱讀給定資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
  4.考生可以在本試卷空白位置或草稿紙上打草稿,但所有題目都要在答題紙的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在其他位置一律無效!
  二、給定資料
  1.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領張軍(本名張暉)在去往公司開會的路上搭載了一位聲稱胃疼的陌生男子。“一開始他說,師傅帶我一段吧,然后我說我是私家車,不帶人的。我這樣跟他說,然后他接下來說我肚子不舒服,胃有點疼。他說就在前面一點點,然后還說我給你錢。然后我跟他說,我說那我只能帶你一點,不要你錢。”據張軍回憶,張軍將這位男子帶到目的地的時候卻遇上了完全沒有想到的結果。原來那名路人是閔行區城市交通執法大隊的“鉤子”,專門誘人人甕的。下車時,該名“鉤子”把錢放到車上,然后強行拔掉張軍的車鑰匙。車外,來了七八個身著制服的人,將張軍拖出車外。當時他第一反應是碰到強盜打劫了。他想打電話報警,電話也被搶走。張軍稱自己被雙手反扣,還被卡住脖子,被搜去駕駛證和行駛證。對方告訴張。他們是交通執法大隊的人。之后交通執法大隊認定張軍為載客“黑車”,屬于非法營運,罰款1萬元,還要張軍還支付了200元的代駕費。
  此事首先被網上《無辜私家車被以黑車罪名扣押,扣押過程野蠻暴力》的網帖爆料,之后兩周有相似遭遇的人先后找到張軍,講述了自己類似被“釣魚”執法的經歷,多數發生在2009年9月14日、15日、16日、18日。受騙車主多為公司上班族,有兩人為私人老板司機。欺騙他們的“鉤子”各出奇招,有說“家人出車禍急著趕去”,有扮成急著要生孩子的孕婦,甚至還有“鉤子”一手吊個鹽水瓶去攔車的。至于故意要給他們路費、強拔車鑰匙、“扭住胳膊”帶離小車、扣車及罰款萬元等“釣魚”流程和張軍遭遇一致。
  9月28日,張軍向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依法判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退還罰款,但并沒有提出要求賠償與道歉。“我在中午收到了法官的電話.本案已經立案。”張軍的代理人郝勁松表示,不索賠是因為害怕又生枝節。
  張軍在接受采訪時提到自己很害怕,害怕鉤子報復等等。他一開始不愿意露面,不愿意暴露真實姓名,長期使用化名“張軍”,到最后愿意接受鳳凰衛視采訪,才把“張軍”改回原名張暉。他最后說:“我突然覺得我又沒做錯事,我為什么怕他們呢?”
  2.無獨有偶,來上海打工的孫中界也遇上了同樣的事。2009年10月11日.18歲的孫中界從河南柘城老家坐了十幾個小時的汽車,來到上海,“來的前一天剛在家里干完農活”。他的目的地,是上海龐源建筑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在那里,哥哥孫中記為他謀取了一份司機的工作。
  14日傍晚,上班第二天的孫中界送完工友,把車開到附近的魯匯加油站加油,接到公司電話,要去附近的航頭鎮接人。路上有一個男人以到航頭有急事為由,上了他的車.請孫中界帶他一程。孫中界覺得他很可憐,但是想起前不久在報紙上剛看過的“釣魚”事件.孫中界不由得問道:“你不會是釣魚的吧?”
  那人回答:“我是攪拌站工作的。”這句話除去了孫中界心中的不安。
  車快要開到羅賓大橋,孫中界左邊突然有一輛面包車靠了過來。逼得孫中界不得不停車。這時,坐在車上的黑衣人,從褲子口袋掏出一張10塊錢往車上一扔。孫中界還沒來得及說“不要錢”,那人右手已伸過來拔車鑰匙,左腳猛踩剎車。孫中界傻了,一個念頭在心中冒起:“我遇到搶劫了?”
  單位的車,孫中界當然不愿被人拿走車鑰匙。在和黑衣人的爭搶過程中,孫中界抓住他的手搶鑰匙,結果,褲子被對方劃了一道大口子。旁邊面包車上,突然竄出幾個人,把孫中界拉出了車,孫欲掏出手機報警,手機又被搶走,緊跟著被按進了另一邊停著的依維柯。
  孫中界發現還有兩個人遭遇了同樣的情況,結果他們3人都被定為非法營運黑車的車主.面臨萬元左右的罰款,車被暫時扣留。
  回去后,孫中界被哥哥孫中記訓斥一番:“誰讓你做好事了?”
  在孫中記的回憶中,那天弟弟的情緒非常激動,當他聽到樓下“咣當”一聲的時候,就趕緊下樓,以為弟弟把電視機給砸了。事實上是,孫中界直奔廚房,沒有鑰匙,他找來一根鐵棍硬是把廚房門打開,拿起菜刀,沖著左手小指砍了下去。后來,醫院的檢查結果是,孫中界“左小指肌腱斷裂,傷及肌肉、骨頭和神經系統”。那一晚,感到自己“非常冤屈”的孫中界情緒激動,導致神經過于緊張,以至于醫生15分鐘都沒能把斷指接上,在家人以及醫生安撫了20分鐘后,孫中界才漸漸平靜下來,得以完成手術。醫生告訴孫的家人,由于手指砍斷了,即便傷口長好,小指也不會恢復以前的靈活和作用了。,在孫中界進醫院的第二天,哥哥孫中記跑到附近的派出所報案,但派出所表示拒絕受理.理由是“我們是執法的,他們也是執法的,怎么管”?孫中記只得向媒體投訴,10月16日。上海兩家都市報對此事件進行了報道,經互聯網轉載,引起軒然大波。
  3.上海城市交通執法大隊的釣魚執法,觸及到了人們的道德底線。釣魚執法,英美叫執法圈套(entrapment),這是英美法系的專門概念,它和正當防衛等一樣,都是當事人無罪免責的理由。從法理上分析,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在執法人員的引誘之下,才從事了違法活動.國家當然不應該懲罰這種行為。這種行為如果運用不當將致人犯罪,誘發嚴重社會問題。釣魚執法是政治摧毀道德的必然表現。
  行政執法中的“釣魚執法”,與刑事偵查中的“誘惑偵查”,或者叫“誘惑取證”類似。
  世界各國執法機關也都使用類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癮君子向毒販購買毒品。但“誘捕”有著嚴格的控制要求:第一,誘捕對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經掌握其部分證據;第三.誘捕時的事實不作為犯罪證據。也就是說,所設之套本身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證據。
  大陸法系國家對此也有嚴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執法者為了取證,誘惑當事人產生違法意圖,因為這是國家公權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格自律權。
  釣魚執法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方式可以稱作“顯露式”。就是當事人本身有違法或犯罪的企圖,且已經實施,但是尚未顯露出來。第二種方式可以稱作“勾引式”。就是當事人本身沒有任何的違法或犯罪意圖,而執法部門采取行動勾引當事人產生違法、犯罪意圖。第三種方式可稱為“陷害式”。就是當事人本身沒有任何的違法或犯罪意圖,而執法部門采取計劃陷害當事人.使當事人產生違法、犯罪意圖。
  4.在執法經濟的利益誘惑之下(比如查處毒品按數額獎勵、查處黑車和賣淫嫖娼、賭博等按罰沒款提成等等),我們的“釣魚執法”大有在行政執法和刑事偵查領域泛濫成災之勢。
  連日來,新華網記者針對上海等城市接連發生的“打黑車”執法爭議事件,就相關情況進行了追蹤核實,發現一些地方確實存在“釣頭”和“釣鉤”,其“釣魚”內幕觸目驚心。
  一名自稱做過“釣頭”的女性對記者透露,一般來說,一個區域大致有一兩個“釣頭”,“釣頭”手下有20個左右“釣鉤”。開展集中執法行動之前,交通營運執法部門的負責人會與“釣頭”接頭。一星期開展一次集中行動,每次都能抓200輛左右黑車。執法部門與“釣頭”談好,抓一輛黑車給500元,200元“釣頭”自留,200元給“釣鉤”,另外100元是給執法人員的回扣。“釣頭”和“釣鉤”之間一個月結一次“工資”。
  這名“釣頭”還聲稱,對“釣鉤”要進行必要的“培訓”。例如,車輛停下來以后,要一手拉手剎.一手拔車鑰匙。然后執法大隊的人過來,把車子開走。這時,“釣鉤”就下車走掉,再去抓其他車子。“做的時間長了,自己心也慌、手也抖。”她說,“覺得沒意思,想想太缺德”。
  2008年5月12日,陳某在滬郊一加油站加油時被陌生人要求帶一程,隨即被執法人員抓獲并處罰。此后,這名陳先生對“釣魚”現象進行了長期密訪。他說,“釣頭”和“釣鉤”多是外來人員.往往是一個村子出來的老鄉,一呼百應。“釣鉤”每“釣”到一位私家車司機,便可獲得300元人民幣,“釣頭”則提取200元。一個成熟的“釣鉤”,月收人少則兩三千元,多則五六千元。而“釣頭”每個月能凈賺1萬元至2萬元。
  干這行也是有風險的。2008年3月上海奉賢區一位“黑車”司機被所謂“女協查員”帶人“執法伏擊區”之后,當著執法人員的面在車內用刀捅死“女協查員”。以前上海還發生過黑車司機為泄憤綁架所謂“倒鉤”的事件。
  5.在執法經濟的利益驅動下,“釣魚執法”呈不斷向社會擴充“執法力量”之勢,提成機制讓有關部門公然在社會上“招聘”大量“鉤子”,也就是所謂的“協查員”乃至“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他們敗壞了“正義”和“正義感”的名聲,使社會誕生出大量不從事生產性、創造性勞動的寄生蟲,也使法律、公權力的公信陷于崩潰的危險邊緣。
  從這個利益鏈條中,我們看到,利益的始端和源頭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不給交通執法部門經費或所給經費很少,不足以維持部門生存,而是寄望于其創收;中端是執法部門,執法單位創收多少與單位和領導的績效考核掛鉤,創收得越多,單位提成和政府財政返回得就越多.領導和員工的獎金、福利等也就越多;末端是執法人員,單位又將創收任務分解給每一個執法人員,并與個人獎金、福利、考核、提職加薪等掛鉤。這樣就在地方政府、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之間結成了一個公權力與私利錯位糾纏的利益共同體,共同體及其成員的目標是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一損俱損,一榮俱榮。而且現在執法部門法治意識淡薄,特權思想嚴重,想咋干就咋于。由于利益的驅動,更不把法律當回事,以致知法犯法、以罰代法屢禁不止。
  1996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雖然有這樣的規定,“任何行政部門都沒有權利私自處理罰沒款,都要上交國庫”,但各地財政一般會按40%到50%的比例將罰沒款返還給行政執法部門,有關部門再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返還給各分支機構,此辦法被俗稱為“兩次五五分成”。這就等于是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與個人聯手設套盤剝司機。面對如此強勢對手,絕大多數司機除了乖乖挨罰,哪有半點回手之力?

  6.“釣魚”執法的行為本身也被法學家們質疑,北京大學法學院行政法專家姜明安教授認為.行政執法要符合國務院2004年頒布的依法行政原則,合法、合理、程序適當、誠實守信、權責統一,不能采取預謀設圈套方式執法。
  人民大學法學教授楊建順認為,行政法強調取證的正當性,要求客觀、全面調查,調查取證的手段要注意合法。依據國家政策,打黑車有其合理性,但打黑車采取“以惡治惡”方法不可取,打擊時要將打擊黑車和好意搭乘嚴格區別開。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應松年教授質疑,對“非法運營”法律上無明確界定。而在西方國家.為節省能源,政府還推廣拼車行為。如果幫助路人也算“非法運營”,以后有病求救誰還敢停車。應松年教授認為“鉤子”拔鑰匙行為是一種強制行為,強制行為須有法律授權。他似乎在配合執法,但若無法律授權,那與搶劫有何區別?協管人員和鉤子似乎都參與了執法,需要明確執法主體。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認為群眾可以取證、錄音、舉報,但拔車鑰匙等采取行政強制措施行為一定要有合法的行政授權,不能隨意委托別人去做,更不能以市場方式,協助抓一個車給多少錢。
  北京市律師協會刑法委員會委員戴福律師說,行政領域的釣魚執法,最早來自刑事偵查中的誘惑偵查。所謂誘惑偵查,就是指偵查機關以實施對嫌疑人而言有利可圖的行為為誘餌,暗示或誘使其實施犯罪,待犯罪行為實施后將其抓捕。誘惑偵查也叫警察圈套,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特殊手段。誘惑偵查如果運用不當將致人犯罪,誘發嚴重社會問題。
  故各國都不約而同地對誘惑偵查進行在法律上作了嚴格的限制,被限定只用于諸如毒品犯罪、網絡賭博犯罪等取證困難、危害嚴重的特定犯罪。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訊問時,不得采取誘導、欺騙、威脅的方式。“誘惑偵查帶‘誘導取證’痕跡,在我國并無適用法律依據。”
  而在行政執法方式上,世界上并無任何國家允許誘惑執法。戴福律師認為:“行政執法不能追求以金錢量化,否則公權力撈錢太容易了。”
  姜明安教授介紹,目前正在制定的行政強制法初稿已經過三審,對此類做法也有嚴格限定。姜還認為,“釣魚式執法可能扼殺互相友愛精神,還損害了執法機關公信力”,“為打擊黑車創造這種執法方式,付出成本太大,得不償失”。
  戴福律師認為,“釣魚執法”本質上就是“公權碰瓷”。“碰瓷”是指故意制造事端,借以敲詐勒索。對于現實中發生的“碰瓷”勒索錢財的行為,多以敲詐勒索罪追究“碰瓷”者的刑事責任。應松年教授認為,此類有預謀、有組織的強制性取財值得警惕,已超出了行政違法范圍,涉嫌犯罪。
  7.一個幽靈,捕風捉影、神經過敏的“釣魚思維”幽靈,正在輿論中徘徊,人人聞“釣魚”色變,動輒把一種行為描述為“釣魚”,動輒懷疑自己成為某個“釣魚陰謀”的受迫害者。自上海“釣魚執法”曝光后,“釣魚思維”以比甲流傳播感染更快的速度在輿論中傳染,人們看著什么都感覺那很像是一個精心設計的“釣魚”陰謀。
  比如長江大學的大學生救人事件,就有網友懷疑這很可能是“釣魚撈尸陷阱”:那兩個落水少年是和漁船老板串通好了,他們故意落水,引別人來救,然后在水下拖住別人,等別人淹死后讓漁船老板撈尸賺錢。這當然是無稽之談。
  2009年5月,深圳市社保局通過網上監控發現,位于蓮花北的一家社康中心自2008年11月以來,存在醫療保險月記賬費用快速增長、單張處方金額較大等行為。社保局監察大隊的調查人員對此采取了暗訪的方式,對全市部分社康中心進行摸底調查。調查發現,包括康樂門診部、蓮花北第二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在內的18家醫療機構存在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為此.社保局在今年8月對這些違規醫療機構分別處以暫停定點醫療記賬資格或限期整改的處罰。
  針對社保局的“暗訪”行為,一些醫療機構向媒體反映稱,社保局監察大隊在調查過程中存在“釣魚執法”的嫌疑。深圳一些醫生稱深圳市社保局工作人員先假扮患者急診,引導醫生看病時不核對醫保卡,或是假扮成患者持他人的醫保卡去就醫,而醫生未進行核實就開了藥。等拿到藥品和票據后,“患者”就會直接亮出社保局監督人員的身份,以此為由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關于此事是否屬于“釣魚執法”.輿論評價不一。
  8.盡管執法者找出了諸多的理由以示執法的正當性,但卻掩蓋不了實質上和程序上的違法性,以及背后的利益驅動。回顧類似行為造成的結果,發現在“魚鉤”上晃蕩著的,除了當事人.還有更大的“魚”——那就是法律、道德和人們的善良之心。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過程中,執法者的行為倍受公眾關注,也最有可能影響公眾的法治觀念。執法者嚴格、公正的執法行為.所樹立起的不僅是執法者的權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權威和形象。當一個執法部門為了私利而“執法”時,特別是引誘守法者“違法”時,社會對法律就會產生強烈的質疑。而執法者所影響的也不僅僅是這一部門的形象,更影響了法律的形象,動搖了人們心中的法治觀念和信心。行政執法中的“釣魚”行為.不但會讓公眾在守法與違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與違法之間的界限,更是對社會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擊。當“釣魚”成為常態,社會的信任危機也自然會加重,互助友愛的美德將在“釣魚”中失去生存的土壤。執法者的“釣魚”,守法者固然是那條魚,法律、道德也同樣是那條魚。
  從法治國家的經驗看,誘惑取證應受到嚴格限制,它絕不能由所謂的“協查員”.乃至“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操作,因為他們往往對“執法”有利益訴求,傾向于“引誘”當事人。而這種“執法釣魚”撕裂了社會成員問樸素的情感,敗壞了公德,今后那些真的生病、臨產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幫助。
  現代行政法治里有所謂“比例原則”,即行政手段應該與行政目的相匹配,“非法營運”雖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惡劣程度遠低于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對其采用激進的“執法釣魚”手段.這一手段既存在諸多不確定性風險,又破壞了社會成員間的信任與互助,實在是害莫大焉。
  行政執法不僅需要事實正義,也需要程序正義。加緊行政程序立法.將行政執法權牢牢限制在程序正義的籠子里,“釣魚式執法”才會真正退出歷史舞臺。
  9.非法營運是一個老問題,多年來是屢禁不止,屢打難滅,已經成為城市發展和管理中的一個頑癥。按照辨證唯物主義的法則來分析,透過現象看本質,實際上這是一對供求矛盾的客觀反映,即是人民群眾在特定區域和時間內對公共交通日益增長的多元需求與城市公共交通有效供給不足的矛盾。說白了就是一個城市在公共交通發展、布局上有缺陷、有不足.跟不上社會發展和老百姓出行需要而引發的問題。因此解決之道,或者說根本的出路還是在于如何完善我們的公共交通布局和規劃,增加公共交通的有效供給,滿足老百姓的需求。從市場供求關系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可能會階段性地持續發生.但只要我們堅持“兩手抓”.既堅決打擊非法營運,又根據老百姓的實際需要,不斷增加有效供給,而且“兩手都硬”,是一定能夠較好地解決這一問題的。
  10.10月17日,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回應媒體時說,“10·14”涉嫌非法營運一事(指孫中界黑車事件)不存在“倒鉤”問題。面對群眾的質疑,10月20日上午,浦東新區相關部門仍對外公布稱,經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全面核查,“孫中界涉嫌非法營運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取證手段并無不當,不存在所謂的‘倒鉤’執法問題”。
  第二天,在上海市領導的干預下.上海浦東新區第二次成立了調查組,展開了進一步的調查。
  10月26日,上海市閔行區政府通報,對車主張軍(即張暉)駕車載客受到處罰一事,區里專門成立了由區建交委、區監察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
  經調查組查明.該行政執法行為取證方式不正當,導致認定事實不清。區建交委于26日責令區交通執法大隊撤銷對張軍的行政處罰決定,區交通執法大隊隨之做出撤銷該行政處罰行為的決定。
  同時,閔行區政府責成區建交委、區交通執法大隊在深刻檢查的基礎上,認真整改,并繼續加強對非法營運的依法整治力度.依法維護正常的交通營運秩序,依法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6日上午,浦東新區政府也就“孫中界事件”調查結果召開新聞發布會。
  調查結果顯示,原南匯交通執法大隊在10月14日執法過程中使用了不正當取證手段。為此,浦東新區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法終結對該案的執法程序,并對當事人作好善后工作。
  據悉,26日上午,浦東新區城管執法局已向孫中界表示誠懇道歉,并承諾發回車輛,一切損失可以協商或提供國家賠償。
  在新聞發布會上,浦東新區區長姜梁明確表示,此前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調查簡單草率,10月20日公布的結果與事實不符,誤導公眾和輿論。“為此,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向社會公眾作出公開道歉,并啟動相應的問責程序,對直接責任人追究相應責任。”姜梁表示,浦東新區將深刻吸取教訓,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能力,同時繼續依法整治非法營運行為,加強公交網絡、出租行業建設和發展,努力營造規范有序的客運市場環境。
  11.近日,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公開回應“釣魚執法”事件。俞正聲談到,這種“釣魚”式執法行為,不是一概都不能采取的,但是它是要在特定的范圍和特定的授權下才能實施的。我們在某些打擊犯罪的場合,也實施這一種辦法。但是這種辦法用在治理非法營運車輛的時候是錯誤的,這肯定是錯誤的。俞正聲表示,“它是一種制度性的措施的錯誤,說明我和我們的同志們法治意識淡薄”。
  目前,上海有關部門已經采取了糾正措施。上海市政府再次強調,將按法定程序處理“釣魚執法”事件,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實事求是地按法定程序處理這一事件。今后絕對不能夠再發生這種釣魚執法事件。目前,市公安部門成立了打擊“釣魚執法”的專案組,開始著手調查。市政府要求各區縣的執法部門,全面整頓,做好事后的賠償工作。凡是從2006年1月1日起至今,被采取不正當手段查獲的車輛,可以到交通執法部門領取罰款和退還車輛。同時,要求廣大市民積極提供線索,爭取早日將那些“釣魚”作案的組織者和實施者抓捕歸案。
  經過幾天的調查.全上海存在幾十個交通執法部門,基本每個區縣都或多或少都存在“釣魚”現象。根據目前的初步核查,全上海大約存在960名被雇用的“釣鉤”(就是那些乘坐別人車的人),這些人男女老少均有,年齡最大的79歲,最小的16歲,本地人約占百分之七十。
  目前已經有十個區縣的交通執法部門的有關人員被停職接受調查,這些人應當被提起公訴并且被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已經發生的事件,各區縣相關部門正在考慮事后賠償問題。有些區縣已經開始著手實施被扣車輛的返還,一些被冤枉的車主,也在陸續的領回罰款。
  警方目前正在全力開展抓捕“魚鉤”的工作。現在,已經有16名組織者被抓獲.有將近100名“魚鉤”被警方控制。從抓獲的這些人來看,他們大多數都不是執法人員,而是那些和執法者有聯系的人,其中有些人來自農村,有些是市里無業游民,甚至有勞改釋放人員。
  三、作答要求:
  1.近期,上海市“釣魚執法”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吸引了全國的關注。請根據給定材料.概述上海市“釣魚執法”事件的主要內容。(20分)
  要求:概括全面,條理清晰,包含事件的來龍去脈,字數300字左右。
  2.材料7中反映,輿論對深圳社保局的做法算不算是“釣魚執法”評價不一。請你比較分析深圳社保局和上海城市交通大隊做法上的異同。
  要求:觀點明確,分析全面、恰當,邏輯清晰,不超過300字。(20分)
  3.上海城市交通執法大隊進行“釣魚執法”,是為了治理非法運營。治理非法運營需要注意哪些地方,請你向上海交通執法大隊提出你的建議。(20分)
  要求:分析深刻,層次清晰,建議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字數300字左右。
  4.上海的“釣魚執法”事件,并不是一個短期現象和孤立問題。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對此從“法治意識淡薄”方面做出了反省,姜梁則表示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請根據材料內容,結合你的思考,寫一篇1000—1200字的議論文。(40分)
  要求:題目白擬,論述充分,結構合理,語言流暢生動。

  參考答案
  1.近期,上海市“釣魚執法”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吸引了全國的關注。請根據給定材料,概述上海市“釣魚執法”事件的主要內容。(20分)
  要求:概括全面,條理清晰,包含事件的來龍去脈,字數300字左右。
  答案(330字)
  近年來,上海市交通執法大隊為了打擊黑車非法營運,大量雇傭“鉤子”。陷害了一些熱心助人的車主。尤其是張軍和孫中界兩案,孫中界斷指表清白,引發輿論關注和網絡聲討“釣魚執法”行為。上海市有關部門經過多次調查,由最初的不承認存在“倒鈞”執法問題.改變為承認行政執法行為取證方式不正當。閔行區政府責令區交通執法大隊撤銷對張軍的行政處罰決定,浦東新區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法終結對孫中界案的執法程序。并對當事人作好善后工作。浦東新區城管執法局已向孫中界表示誠懇道歉,并承諾發回車輛.一切損失可以協商或提供國家賠償。同時,兩區政府表示繼續依法整治非法營運行為.依法維護正常的交通營運秩序。
  目前已經有十個區縣的交通執法部門的有關人員被停職接受調查,警方正在全力開展抓捕“魚鉤”的工作。
  2.材料7中反映,輿論對深圳社保局的做法算不算是“釣魚執法”評價不一。請你比較分析
  深圳社保局和上海城市交通大隊做法上的異同。
  要求:觀點明確,分析全面、恰當,邏輯清晰,不超過300字。(20分)
  答案(299字)
  比較分析深圳社保局和上海城市交通執法大隊的做法。有以下異同:
  相同點:第一,都是為了整治某一問題而進行的執法行動。深圳社保局是為了調查醫療機構違規問題,上海城市交通大隊是為了治理黑車非法營運問題。第二,都是采取了特殊的手段取得證據。深圳社保局采取執法人員假扮患者的方式取得證據,上海城市交通大隊利用“鉤子”作誘餌取得證據。
  不同點:第一,上海城市交通大隊借助“鉤子”設下圈套,二者相互配合;而深圳社保局則是執法人員獨自參與,沒有尋找幫手。第二,上海城市交通大隊不甄別真實情況。陷害了一些好人。而深圳社保局調查出來的事實,的確違反醫療保險規定,并沒有冤屈他人。
  由此可見,深圳社保局的做法是合法的暗訪行為。
  3.上海城市交通執法大隊進行“釣魚執法”,是為了治理非法運營。治理非法運營需要注意哪些地方,請你向上海交通執法大隊提出你的建議。(20分)
  要求:對策全面,層次清晰,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字數300字左右。
  答案(330字)
  治理非法運營,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非法營運實際上體現出一種供需矛盾,即城市在公共交通布局上有缺陷、有不足,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出行需要。因此,增加有效供給,提高出租車總量,是治理非法運營的根本舉措。現在既然存在數量眾多的黑車,就應該考慮降低出租車行業收費標準,把大量黑車吸收進來.那么出租車總量就會顯著提高。
  第二,我國有關部門應當完善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釣魚執法”的實施條件和方式.規范執法行為。可參照國外法律法規,制定相關法律。
  第三,要強化執法部門的法治意識,依法治理非法運營。要認真甄別事實真相,不能簡單化處理。執法部門不能受“經濟利益驅動”,借執法而斂財。執法不僅要合法合理,更要注重社會效果。要避免冤屈好人,損害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權威和公信力。
  4.上海等地發生的“釣魚執法”事件,并不是一個短期現象和孤立問題。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對此從“法治意識淡薄”方面做出了反省,姜梁則表示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請根據材料內容,結合你的思考,寫一篇1000—1200字的議論文。(40分)
  要求:題目自擬,論述充分,結構合理,語言流暢生動。
  參考范文(1090字)

  大力提高執法部門依法行政能力

  上海市發生的“釣魚執法”事件,因河南小伙孫中界斷指示清白,而為輿論所關注。這件事凸顯了”當下我國一些執法部門不能依法行政,執法犯法,法治意識淡薄。誠然,“釣魚執法”在某些案件中有其合理性,但是在張軍和孫中界兩案中,卻是冤屈了好人,敗壞了社會公德,引發網絡和輿論聲討。如何加強依法行政能力,仍然是許多執法部門面臨的重要課題。
  溫家寶總理曾指出:“依法行政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權力,對其行政行為的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原則。依法行政需要貫徹法治意識,就是指依法管理國家、管理經濟和治理社會的意識,其實質就是指法律至上、以法治國的理念。目前我國關于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還不十分完善,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少數執法部門及工作人員以“執法”之名,行“違法”之實。為了自己的私利,不惜侵害群眾利益。
  要想避免孫中界斷指示清白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就必須要求執法部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懂法。“釣魚”執法者的法治意識淡薄到了極點,把自己當作法律的化身了。不然.豈能干出這種令人憤、招人怨的蠢事。執法者要是不懂法的話,肯定比普通老百姓構成的負面影響要大很多,這是不言而喻的,又是必須引起警惕的。懂法,先要真正懂得自己是執法人。
  其次要守法。老百姓需要守法,執法者更需要守法。老話說: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對“釣魚”執法者來說。執法犯法自然就極其嚴重了。因此,很好地遵守法律,才能很好地執行法律規范,這個道理不難理解。
  再次.要謹記“法”為誰所用。胡錦濤總書記說過:“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這三層意思都沒離開一個“民”字。那么,執法呢?理所當然要為民了。就“釣魚”執法來說,同執法為民相去甚遠。法律是保護老百姓的,執法者應該維護老百姓的利益才是,如果把老百姓當魚來釣。豈不大錯特錯了!為誰執法,怎么執法,這是一個根本性的理念。
  最后,在社會文明進步不斷向前的今天,法律要健全完善,執法者的素質和行為更要增強和規范。在此不能不肯定網絡和媒體對政府執法部門和執法者的輿論監督作用.正是由于這種監督作用日益明顯,才能使眾多“孫中界”走向前臺,映入人們視野,引起人們普遍關注,還事實以真相,還蒙冤者以清白。網絡和媒體正確有效的輿論監督,應該成為依法行政的助推器。
  其實,依法行政并非難事,關鍵在于我們的執法部門和具體的執法者,是不是真正懂法了.是不是真正地自覺守法了,是不是以法律職責來維護老百姓的利益.而不是損害老百姓的利益。這對于建設法治政府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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