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緊缺職位公務員公告
為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吸納部分高學歷緊缺專業人才,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促進公務員隊伍建設,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5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緊缺職位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此次錄用計劃共24名,招考的專業主要為城市規劃、網絡安全、國際商法、外語翻譯、通信工程、生態保護和環境建設、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等(詳見附件)。
二、招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主要為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2.報考人員除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3.報考公安、警官職業學院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為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三、報考程序
2015年緊缺職位公務員招考與四級聯考、特警招考同時開始報名,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之一報考,不得兼報。具體安排:
(一)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5年3月16日0時—3月21日17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3月19日0時—3月21日17時,報考人員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每30分鐘系統自動更新數據。
(二)資格初審
時間:3月21日17時—3月25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三)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3月26日0時—3月31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4月2日24時。
(四)繳費確認
時間:3月26日0時—4月5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五)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4月20日9時—4月25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
印準考證。
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初審后,于4月3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傳真到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電話:0571-88396652),經審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試費。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可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
四、筆試
(一)筆試時間和科目
筆試時間為2015年4月25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17:10—18:00 《心理測評》(A)卷(限報考公安、警官職業學院人民警察的人員)
報考設區的市級以上機關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申論》及《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A卷;報考縣級以下機關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申論》及《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B卷。
(二)筆試地點
報考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的,考試地點在杭州。報考市以下機關(單位)的,考試地點在設區的市或所轄縣(市)。
報考人員同時攜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部分職位筆試后需要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的,按招考計劃中備注說明的有關要求執行。
(三)劃定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并確定體能測評、面試對象
筆試結束后,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劃定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招錄機關在各招考職位上線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5(部分外語翻譯職位根據要求進行外語專業測試后按1:6)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公安、警官職業學院人民警察職位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的比例均為1:5。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五、面試
面試可測試報考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水平。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六、體檢、考察、錄用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其中,在筆試階段需進行外語專業測試的外語翻譯職位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2×規定比例+外語專業測試成績×規定比例)÷2+面試成績÷2
公安、警官職業學院人民警察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職位計劃數的1:2確定體檢對象,按1:1確定考察對象。
其他職位均按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考察等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考察后,招錄機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發布的2015年浙江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執行。
咨詢電話:浙江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0571-87059942。
(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