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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申論》基礎理論輔導講座(十四)

發表時間:2014/1/26 20:36:23 來源:中大網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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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申論》基礎理論輔導講座(十四)
  論證的結構方式,就是對議論文全文的合理安排和設計。它與議論文的基本結構側重點不同。議論文的基本結構側重于所有議論文的共性,即基本具備的大體框架。而論證結構則側重于論證的思路,側重于論證過程中的內部結構安排。
  要安排好議論文的論證結構,動筆之前,需要認真分析文章所要闡述的觀點和材料,弄清觀點和材料之間的關系、材料與材料之間的關系,形成一個合乎邏輯的思路。寫議論文常犯的毛病是不能將觀點和材料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只是把材料一個一個地羅列起來,忽略了材料之間的內在聯系。這樣造成的結果是文章結構松散,缺乏說服力。究其原因,即在于對觀點和材料缺乏分析與研究。
  為了能夠更好地闡明中心思想、正確地論證觀點、用文章內在邏輯力量來"征服"讀者,我們要認真地、合理地安排議論文的論證結構。

  論證結構主要分為以下四種:
  1、總分式
  在論證思路中,先總說后分說、先分說后總說或先總說后分說再總說,這就是總分式。MZD《反對黨八股》是先總說后分說再總說:先總說"反對黨八股"(主張"以毒攻毒"),后分說黨八股的"八大罪狀",再總說"黨八股"的危害性及反對"黨八股"的重大意義。
  就一篇文章來說,有的論證思路是單一的,有的是綜合的。一般情況下,寫議論文不是單純采取單一的論證結構方式,而是幾種論證結構方式的綜合運用。至于選取哪種論證結構方式最為適合,那要看論證的內容而定。
  2、層進式
  在論證思路中,層層深入,步步推進,這就是層進式結構。它的特點是各層的前后順序有嚴格要求,不能隨意變更。一般議論文采取先提出問題、再分析問題、然后解決問題的思路,即體現了層進式結構的特點。例如MZD的《反對自由主義》一文,即先提出中心論點,再列舉自由主義的十一種表現,接著再進一步分析自由主義的危害性、思想根源,最后提出克服自由主義的辦法--從現象到本質,層層深入,步步推進。
為了增強文章的說服力,我們常常采用由淺入深、由簡單到復雜、由具體到抽象的順序展開論述,因為它符合一般人的思維規律、認識規律。
  3、并列式
  在論證思路中,或者是把分論點并列起來,或是把論據并列起來,這就是并列式。把分論點并列起來,是為了論述的方便,將文章的中心論點分解成幾個平行的、并列的分論點。例如施東向的《義理、考據和辭章》這篇文章,就分別從義理、考據和辭章三個不同方面加以論證,而前兩者屬于文章內容方面,后者屬于文章形式方面,它們之間又是并列的。為了充分地擺事實、講道理,有時候就需要把幾個不同角度的論據并列起來。例如呂叔湘先生的《錯字小議》中就從常見的錯字、因形近或者音近造成的錯字、引古籍疏忽造成的錯字、語意相反的錯字、難以發現的人名和數字中的錯字、正和誤和平共處的錯字以及校勘中的錯誤等幾個方面,論證了"錯字造成閱讀上的困難,程度不同"這樣一個道理。
  并列的分論點和論據之間的順序可以靈活變化,但應考慮并列的幾個方面的輕重程度和相互關系。一般來講,把重要的放在前面。若無程度的差別,安排時只要符合一般的思維習慣就可以了。
  并列式形式上的標志是,幾個并列的層次或段落前面一般標以"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
  4、對照式
  在論證思路中,把兩種事物(或意見)加以對比,或者是用另一種事物(或意見)來烘托某一種事物(或意見),這就是對照式。
  運用對照式,目的是通過兩個方面突出說明其中一個方面的正確性。MZD的《改造我們的學習》一文中,"將兩種互相對立的態度對照地講"就是典型的對照式:用主觀主義態度和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態度進行對照。在文中,不僅有宏觀的結構上的對應,更有內容甚至詞句上的對應,堪稱對照式的典范。

  (七)、論證的方法
  論證的方法就是論述和證明論點的方法。要想寫出一篇好的議論文,必須懂得一定的論證方法。如果有一篇議論文是這樣的:開始提出論點,接著擺出一兩個事例,然后小結,這樣的文章即使觀點明確、事例恰當、結構完整,人們讀后往往還是覺得道理講得不透,內容貧乏單薄,文章蒼白無力。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沒有運用多種論證方法。



  寫作議論文常會用到的論證方法主要有:
  1、事實論證
  這是一種從材料到觀點,從個別到一般的論證方法,是從對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歸納出一個共同的結論的推理形式。使用這種方法,一般是先分論后結論,即開門見山提出論題,然后圍繞論題逐層運用材料證明論點,最后歸納出結論。這種結構的方法,比較符合人們的思維認識規律。
運用事實論證進行論證時列舉的事實可以有兩種形式,即概括總體性事實和枚舉個別事實。
  概括總體性事實的說服力在于事實所體現的普遍性,它是對事實的總體或全局的全面性統計或概括。

  事實論證有很強的說服力。但是,這種完全歸納法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為它要求至少具備兩個前提:一是所統計或概括的對象數量是確定的,是有限的并且不太多的;二是所統計或概括出現的性質是該類任一對象所固有的。由于現實條件的限制,能夠得到這種事實材料的人是極少的,因此它的可操作性不強。當對象的數量很大或者無窮大時,就無法使用這種論證方式。
  枚舉個別事實又稱典型例證。由于追求總體性事實有時不可能,有時也并不必要,所以在多數情況下,就采用枚舉個別典型事例的論證方式,這在邏輯上稱為不完全歸納法或簡單枚舉法。它是根據某類事物的一部分事物具有某種性質,從而推出該類事物都具有該種性質,其前提與結論之間的聯系不是必然的,只有在沒有遇到反例的情況下才能成立。增強這種論證方式的途徑是盡可能尋找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例。
  采用枚舉個別事例的論證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枚舉幾個事例即可。枚舉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時也要考慮到經濟原則,盡可能不要同類重復。
由于單純枚舉事例很容易流于膚淺和空泛,不利于對觀點和材料做進一步的分析,也無法深化論點,因此,在運用枚舉法時,一般都很重視抓住個別典型事例做重點分析和闡述,有時甚至追求細節的準確性,做到有點有面,有一定的普遍性又有相當的深度。這樣的典型事例分析,往往能把抽象的或深奧的道理與具體生動的事實聯系起來,深入淺出,給人的印象比較深刻,有較強的說服力。
  運用事實進行歸納論證時要注意幾個問題:
  (1)、要保證事實材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所舉的事例必須是確有其事,不能夸張歪曲,敘述要準確,就是細節也不能失真。運用枚舉法時,要注意可能存在反例,所以在表述上要有分寸感,避免陷入絕對化,避免以偏概全。一般來說,對眾所周知的事實,可以比較隨意地列舉,對比較生僻的事實,就要注意其可靠性。
  (2)、要避免被事實所駕馭而轉移論題。事實總是多側面多含義的,引用事實并不是引用它的全部內容,而往往只是其中的一個側面或一個部分,即事例與論點相一致的那個切點,其他方面在引述或分析時就要舍棄。
  (3)、追求新穎的事實材料。新穎的事例有時可以給論點帶來新意,同時能使文章具有較強的吸引力。要敢于從當今的現實生活中選取那些富有新意的典型事實材料,敢于摘引文獻資料中那些別人沒有用過或很少用過的例子。對于老事例,有時也要敢于從不同角度來審視和分析,對大家公認的正面事例,有時也可以用來論證否定性的觀點,這樣的論證往往能令人耳目一新。
  重點例證有一個很大的缺陷,那就是它只能列舉極少數的例子,如果這些例子是孤立的、例外的、片面的,那么,作者和讀者都會被這些例子所蒙蔽。為了防止這樣的弊端,例證所使用的材料應該盡可能地有多方面的代表性,或者說盡可能地避免使用同一類型的材料。在時間上、地域上、性質上、角度上,越是多樣化,例證的概括性便越高,說服力也就越強。所以,我們在進行事實論證時,要把思維的流暢性和變通性結合起來。所謂流暢性,就是能從一個例子迅速地聯想到一系列、一連串的例子。所謂變通性就是在這一系列的例子中,在角度、地域、性質、時間上有所不同。

  2、理論論證
  理論論證的目的是要證明論點具有普遍性和規律性。由于論點一般是從具體的材料中抽象概括出來的,其實質是歸納法,而歸納法在很多條件下是很難完全的,因此,有理論加以衡量,就能夠保證其可靠性。
  理論論證的邏輯形式是演繹推理,它是以具有普遍性的原理、原則和觀點作為論據,運用演繹推理的形式,來證明論點的真實性,其典型形式是三段論法。三段論是由一個共同概念聯系著的兩個前提推出結論的演繹推理,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三部分組成。實際運用時,大前提或小前提有時可省略一項。
  運用理論論證論證一個論點時,首先要在理論上加以證明。理論是具有普遍性的。論點如果沒有普遍性就不能成立。有了普遍性,就是說某些現象是可以重復出現的,是有規律地出現的,這樣的論點就可能比較可靠,比較深刻。
  理論論證的首要任務是從理論上找根據,也就是首先做普遍原則的邏輯演繹,因為論點一般是歸納具體材料而產生的,由于歸納法很難絕對完全,因而要用演繹法來完善它。理論論證,就是將歸納所得的論點,用人類已知的科學原理去衡量。
  除了引用普遍性原理和原則外,各門學科的理論也可以作為論據。如物理學理論、文學理論等。在較高層次的議論文體中,如學術論文和文藝評論中,經常涉及多門學科,因此往往分別以文藝理論、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等多種理論來進行論證和闡述。引用經典著作的原文或學科權威人士的原話作為論據時,必須準確,不能斷章取義。同時,要盡可能做到引證精要,所摘錄的是關鍵的原則性的部分。
  理論論證的論據還可以是某些經過時間檢驗的、廣為流傳的諺語、格言和成語等。
  運用理論論證能顯示作者的理論水平。有許多議論性文章,特別是某些概括性較高的哲學、經濟學的學術論文,論證部分主要是理論論證,或者全部都是理論論證。

  運用理論論證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重視哲學修養
  理論論證表現為尋求普遍性、規律性和高度概括性聯系。這就要求作者有較高的理論素養。就一般性的論題來說,必不可少的理論準備就是哲學。
  有了哲學修養,就可能用最普遍的規律去對所要論證的論題的內部關系作出新的發揮,形成自己新的觀點,并用自己的語言加以表達,這樣就可以免去那種老生常談的流行病了。
  第二,重視提示論點與論據之間內在的有機的聯系
  既然引用理論作為論據,那就意味著論點與論據之間存在著內在的聯系,這種聯系需要作者自己去理解和闡述。運用理論論證,除了要在恰當之處精要地引述理論論據外,還要聯系論題對論據進行演繹性的闡述,把論題和論據充分地、有機地、嚴密地聯系起來,缺少這一環,就只是單純的引經據典,就會削弱議論的思辨性與邏輯性,影響文章的說服力。
  在通常的理論論證中找到理論論據,固然也不容易,要將理論論據靈活自由地引申發揮,就更得有相當過硬的演繹功夫。如果沒有很強的演繹能力,那么論證可能會變成單純的引經據典。
  第三,追求闡述的理論清晰度
  敘事文體的表現追求含蓄、意會、意在言外、不言而喻等。但理論闡述恰恰相反,它要求有高度的理論清晰度。這種理論清晰度既表現在表述概念、判斷、例題等的明確性與一致性上,也表現在演繹闡述中思維的清晰與論述的透徹上。核心概念的論點與論據之間的聯系,都是體現文章的理論清晰度的關鍵之處。尤其是運用理論論證,更要特別重視直接地明確地闡明論點與論據之間的聯系。
  第四,要避免斷章取義
  在摘引理論著作的某些段落或個別語句時,要注意不可從自己的目的出發,不顧原著的整體觀點和上下文聯系,尋找個別與自己論點相一致的言論,孤立地摘引出來。這種斷章取義的操作,往往會偏離或歪曲原著的觀點,有時甚至走到與原著觀點背道而馳的地步。



  3、比較論證
  比較論證是一種由個別到個別的論證方法。通常將它分為兩類:一類是類比法,另一類是對比法。
  (1)、類比論證
  類比論證是根據兩個對象在某些屬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論兩者在其他屬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其邏輯形式為:A具有a、b、c、d的屬性,B具有a、b、c的屬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屬性,屬于形式邏輯中的歸納推理。
  類比論證屬于或然性推理,是一種從特殊到特殊、從個別到個別的推理方式,其結論不一定為真,只有一定程度上的可靠性。在某些情況下,有時無法獲得更確切的論據。運用類比論證,有時是有效的。
  類比法富于啟發性,它深入淺出,使讀者易于領悟抽象的道理,可使文章簡練生動。使用這一方法要注意,類比對象應有共同的或相似的屬性,要防止出現機械類比的毛病。由于用來類比的前提是特殊的事物,所以類比推理的結論具有或然性,論述復雜問題時只用類比說理就會顯得不夠充實。
  類比論證有一定的哲學依據,因為世界是多樣的,又是統一的。從思維方式來看,類比論證不拘于事物表面上的差異,把不同的事物聯系起來考查,試圖在異中求同,是包含了辯證法的因素的,在認識客觀世界的過程中有其意義,許多類比的結論雖然不一定是真實的,但是可以作為進一步研究的假說。但是,作為一種論證方式,由于它是一種或然性推理,其結論不是完全可靠,所以在表述上多用"可能";另外,即使一個基本正確的類比結論中,也包含著某些謬誤。
  一般來說,類比推理的可靠程度取決于共有屬性和推出屬性之間的聯系。如果共有屬性和推出屬性之間的聯系密切,結論的可靠程度就越大;如果聯系程度低,結論的可靠程度就低;如果是無關的,就不能進行類比。

  運用類比論證需注意以下幾點:
  1)要使用同類對象進行類比。世界上具有某些相同屬性或相似屬性的事物是無窮多的,有的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對它們進行類比,就缺乏說服力。同類相比一般比較接近本質,結論也比較可靠。如人與人,動物與動物;不能從人與狗都要呼吸、吃食、睡眠等共同屬性,推論出狗也有思想等屬性。
  2)避免單獨運用類比論證一種論證方式。最好是與其他的論證方式結合使用,使之起一種補充和豐富的作用。
  3)要注意結論的可靠程度。除非個別很有把握的情況,否則結論一般只是一種可能性。在表述上要把握住分寸,不可絕對化。

  (2)、對比論證
  對比論證則是一種求異的思維方式,它側重于從事物的相反或相異的屬性的比較中來揭示需要論證的論點的本質。
對比論證方式的運用范圍很廣,因為可以進行比較的事物很多,中與外、古與今、大與小、強與弱等,都適合于進行比較,在比較中分析和闡明了兩者的差異可對立之后,是非昭然,自然就能夠確立論點了。
  對比可以是兩個對象之間的比較,也可以是同一對象自身前后不同階段之間的比較,前者稱為橫向比較,后者稱為縱向比較。運用縱向對比的論證方式,不能停留在形式邏輯的靜態判斷的層面上,否則,有時會顯得說服力不夠。

  運用對比論證要注意幾個問題:

  第一,比較的雙方要具備可比性。
  對兩個對象進行對比,必須肯定它們之間存在可比性,否則比較的結論就不一定有效和可靠。可比性主要從兩方面來體現:一是拿來比較的對象一般來說應該是同類的,這點與類比論證的要求是一致的。二是往往要界定比較的界面,即兩者是在一定的范圍和層次上來比較的,是兩個對象的某些性質和特征在這個特定的界面上進行對比,而不是兩個對象整體上的完全對比,因此對比的結論并不是可以無條件地外推的。

  第二,要建立合理的參照系。
  要進行比較,就必須具有合理的共同參照系,沒有共同的參照系,兩者就無法進行比較。所謂參照系指的是用來衡量和確定雙方優劣長短的標準,這樣的標準必須具有客觀性,否則比較的結論不一定可靠。

  4、比喻論證
  比喻論證是用比喻作論證,拿比喻者之理去論證被比喻者(論題)之理。比喻論證與作為修辭手段的比喻不同,修辭的比喻一般不具有推理的過程也沒有論證的作用,其主要作用是加深讀者的印象。在比喻論證中,比喻者是一組形象事例,其中包含著一定的關系和道理,被比喻者則是一種抽象的道理。比喻者和被比喻者雖然是兩類不同的事物,但在它們之間存在著一個共同的一般性原理,因此它們之間具有推理關系。比喻論證是以比喻者作論據去論證被比喻者(論題)的論證方式。
  比喻論證與類比論證不是同一種論證方式。在類比論證中,拿來作類比的類比者,必須是真實的事件;而在比喻論證中,比喻者既可以是夸張的事件,也可以是虛構的事件,只要它所包含的道理是真的就可以。在類比論證中,類比者與被類比者必須是同類事物,并且在一系列屬性上相同或相似,然后推出要論證的某一屬性也相同或相似。而在比喻論證中,比喻者與被比喻者完全是兩類不同的事物,除了在所喻的一點上相同外,其他方面都不相同。比喻論證中的比喻者和被比喻者之間必須是類相異而理相同,類相異才能作比喻,理相同才能進行推理,才能起到論證的作用。
  運用比喻論證要注意幾個問題:
  一是用來作為喻體的事物,應當是為大家所熟悉的、具體的、淺顯的,這樣,才能既通俗又生動地說明另一個事物。
  二是比喻應當貼切、自然,要能恰到好處地說明被論證事物的特點。可以把老師比喻成蠟燭、春蠶,說明他們無私地獻出自己的一切,卻不能將他們比喻成能使別人干凈起來,可它們自己卻像越來越臟的抹布、掃帚,這樣運用比喻法,叫"引喻失義",應當注意。
  三是因為比喻的雙方缺乏本質上的內在聯系,所以任何比喻都是有缺陷的。要完整、深刻地論述一個問題,不能僅靠幾個比喻,應把它和例證法、分析法等結合起來使用。
  有的議論文以寓言或者神話作比喻進行論證。因為寓言和神話雖然都屬虛構,但它們實質上是人們對社會現象的概括,在一定程度上是反映了生活的真理的。引用這些比喻能增強論證的效果。例如可引愚公移山比喻依靠群眾、堅持不懈定能取得成功。

  5、因果論證
  在自然界和社會中,各種現象之間是普遍聯系的,因果聯系是現象之間普遍聯系的表現形式之一。因果聯系是普遍的和必然的聯系,沒有一個現象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發的;而當原因和一切必要條件都存在時,結果就必然產生。所謂原因,指的是產生某一現象并先于某一現象的現象;所謂結果,指的是原因發生作用的后果。原因與結果具有時間上的先后關系,但具有時間先后關系的現象并非都是因果關系;除了時間的先后關系之外,因果關系還必須具備一個條件,即結果是由于原因的作用所引起的。在議論文體中,根據客觀事物之間都具有這種普遍的和必然的因果聯系的規律性,通過提示原因來論證結果,就是因果論證。
  運用因果論證,不能停在一因一果的層次上,而要善于多角度地分析原因和結果,比如要分析一果多因、一因多果,還要分析同因異果、異因同果以及互為因果。一般來說,在因果論證中要重視以下的因果分析:

  第一,分析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有時某種結果是由多種原因引起的,這時就必須分析和抓住其中的主要原因,提示引起結果的最本質的最核心的因素來論證論點。
  主要原因,有時指的是與論點關系最密切的原因,它可能會因不同的議論目的而發生轉變。應當根據各種原因與論點之間的關系,著重分析主要原因來論證結果,對其他次要原因,應根據它們所起的作用以及與論點的關系,有所區別地對待,比較重要的次要原因作簡要分析,不重要的原因,提示一下即可。這樣,論證過程就能有主有次,有面有點,有詳有略,既準確又精煉。

  第二,分析產生的原因
  原因有時是多層的,有些現象看起來似乎是發生作用的原因,但在它們的背后,卻還有產生它們的原因。對于多重原因的事物,如果只停留在其中的某個層面上,把它當成最終因素,論點就可能不深刻,也難以把問題說透,這樣的因果論證,其說服力是有限的。遇到這種情況,應當一層一層地追究下去,不可輕易罷休,要一直到提示出最終極的原因為止。一般來說,越是表層的原因,越是為大家所熟知的,其論證力也就越有限;越深層的原因,就越能說明問題的實質,就越有說服力。

  第三,分析異因同果、同因異果和互為因果
  這類分析也就是力圖異中求同或同中求異,是辯證邏輯的要求。關鍵是考查和分析不同原因和結果之間有什么聯系。異因同果表面上是互不相干的原因,但如果用聯系的眼光看問題,深入分析下去,卻可以發現在它們的背后存在著某種共同之處,這時就排除了表面現象的迷惑,更加接近了本質。
  同因異果也是事物之間的常見的相互聯系。同樣的原因,在不同的條件下,可能產生不同的結果。這種現象在現實中也是很常見的,同樣一項改革措施,對不同條件和狀況的人們所造成的結果就大不一樣。在運用因果論證時,有時就必須分析同因異果的關系,才能使論點深化和得以確立。
  互為因果更具有辯證邏輯的特點。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互相轉化,是極為普遍的現象。例如,在生態平衡的領域里,就廣泛存在著互為因果的關系。分析互為因果的關系,不僅要提示兩個事物之間存在的這種聯系,而且必須說明在什么條件下,因果才會發生互相轉化。
  事物的發生、發展都有它內在的因果關系。提示出這種因果的必然關系也就闡述了道理,明辨了是與非。

  寫議論文常見的毛病是說理說不到點子上,或者片面性大。就其本質來看,是對整體認識的問題,就其表現形式來看,是有因沒果,或者因與果沒有必然的聯系。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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