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云南昆明擬對滇池游客征收每人每天10元的生態保護費正在報請有關方面審核通過”的消息,引起網民激烈討論。根據滇池往年的游客量推算,這一收費制度如果審核通過,每年至少將影響到4000萬游客的切身利益。
有關資料顯示,滇池治理在“九五”期間完成投資超過25億元,“十五”期間超過31億元,“十一五”期間的計劃投資是183億元。但是,不斷增加的治理資金并沒有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而是仍存在80%的巨大資金缺口。這不禁讓公眾存有疑問:是巨額的治理投入沒有充分發揮作用,還是投入遠遠趕不上污染的速度?
【標準表述】
[深入分析]
昆明市政府準備向游客收取生態保護費以彌補資金缺口。這一舉措打著生態保護的招牌,看似合情合理,卻難以經得住公眾的審視和拷問,這是因為:
一方面,法律并沒有給予地方政府向普通游客收取生態資源保護費的權力。收取生態資源保護費,必須遵守“誰污染誰買單”的原則。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排污費征收標準繳納排污費。”可見,生態資源保護費的征收對象,主要是給生態環境造成直接影響的組織和個人。
另一方面,而向普通游客收費,就是對游客進行了“有罪推定”。不管游客有沒有污染滇池,直接推定他們是“污染者”,進而讓他們為污染買單,這顯然不合常理。即使游客在旅游時制造了一些生活污染,也已經通過門票等支出,進行了“彌補”,因此,在進行專項的收費顯然不合理。因此,決不能簡單地把收費與加強生態治理保護等同起來。以生態治理保護為由,提高景點門票收費甚至開征新的收費品種,其實不難讓人看出其背后隱含的旅游經濟沖動和短視。
[措施]
教育專家提出如下措施:
治理滇池污染,主要責任還是在地方,在于地方能夠更好的制定一些保護性措施,在于地方能夠投入一定的資金保障,這一方面有利于樹立地方旅游景點的形象,提升魅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地方旅游經濟的的責任意識,讓旅游經濟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
相反,如果把責任推卸給游客,讓游客為污染買單,是非常不妥當的,這樣做,一方面,必然傷害游客的感情,不利于旅游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容易助長本地的污染泛濫,因為他們會把污染的責任都推到游客身上,這樣不利于提升地方環保意識。
針對污染嚴重、治污資金匱乏的局面,最可取的辦法是加強源頭治理,嚴格限制、控制高污染行業;同時,向短期難以徹底取締的污染企業,收取合理的生態保護費。總之,要和“先污染后治理”的發展方式告別,而不是仍然飲鴆止渴,“保護”著高污染企業,讓游客和當地民眾來為污染企業和政府部門的錯誤買單。
對很多地方而言,生態治理保護要解決資金缺口的辦法應該廣納民智,遵循公開公正的社會準則,資金使用做到公開透明,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從而真正取信于民并得到公眾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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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