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問題的解決寄望于“自我凈化”和“道德自律”,往往會延宕諸多深層問題的解決
繼河北滄州農信聯社曝出的“最牛工資單”有了領導免職、工資清退的處理后,上海盧灣區紅十字會也決定——“萬元餐”的超標部分由個人承擔,而中石化廣東分公司“天價酒”背后的負責人,受到了免職處分。
但公眾對這幾起事件的追問依然不斷,甚至,這些初步處理結果又引發新一輪熱議和質疑。很多人疑慮:如果每次出事僅僅是“退還”了事,或者簡單處理幾個“責任人”,把問題的解決寄望于行業的“自我凈化”和個人企業的“道德自律”,往往會無限延宕諸多深層問題的解決。
上述問題的曝光,無一例外都是網友曝出,并非問題單位的自糾自查。這就讓公眾有理由擔心并追問:最牛工資單、天價酒、萬元餐,這些偶然浮出水面的丑聞,是否只是冰山一角?
的確,上述幾起事件的主體,有的是國有企業,有的是金融單位,有的是慈善機構,性質不同、職能不一,各自有著自己的治理規則。但對于違規甚至涉嫌違法的認識應該是一致的,內部“規定”也必須是在國家相關法律、制度框架下進行的。那么,規定與監督、制度與執行之間的距離,為何總是一次次被拉大?
回過頭來看這幾起“天價”事件,有一些共同特征:河北滄州農信聯社的20萬元“最牛工資單”,受益者多是普通員工;上海盧灣區紅十字會的“萬元餐”,聲稱是“公務接待”;而中石化廣東分公司百萬元的“天價酒”,據稱也是為了“業務需要”。這再一次表明:當違規甚至違法行為的受益者是內部大多數人、是打著幌子下的“公務”活動時,“道德自律”便顯得蒼白可笑,“自我凈化”更易機制失效。縱然有內部人“泄密”,也往往需要承受被反向“問責”和打壓的風險。
而縱觀近年來各種腐敗浪費丑聞的曝光,之所以不斷“演進”,一個重要原因還在于:事后問責的不夠給力,常常給人“不過如此”的遺憾,甚至會讓腐敗者、違規人竊喜“其奈我何”,很難讓人心有敬畏、行有禁區。
離開監督的權力是可怕的,也正因此,中央一再強調,構建反腐倡廉制度體系,要“以制約和監督權力為核心”。而制約權力的關鍵,是對濫用權力者予以堅決責罰。在這個意義上,“天價酒”等現象的暴露,雖讓公眾痛心疾首,倒也不失為一個樹立“問責范本”的契機。比如,“天價酒”、“最牛工資單”是否僅僅局限于“內部處理”?如何解決“萬元餐”責任人“只能批評不能行政處罰”的尷尬?對于這些問題的明確,不僅有助于問責的徹底,也將給后來者很好的警示。
只有真正完善了問責機制,治理貪腐違規問題才不會“頭疼醫頭、腳疼醫腳”。也只有讓問責給力,“天價酒”這類新名詞才不至于不斷挑戰公眾的神經,類似腐敗事件才有望告別“按下葫蘆浮起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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