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余文化的精神內涵與可持續發展觀有很相近的地方。
第一,從表意上看。留余文化主要基于當時的歷史文化背景來談做人、做事、做官,《四留銘》中的“留有余”之“還造化”、“還朝廷”、“還百姓”、“還子孫”,就是在講為人處世的道理,提醒家人不要貪婪所求,不要不懂節余、不知回報。
可持續發展,指既要滿足當前需要,又不削弱子孫后代發展的基礎。它所追求的目標是,既要使人類的各種需要得到滿足,個人得到充分發展;又要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不對后代人的生存和發展構成威脅。它特別關注的是各種經濟活動的生態合理性,強調對資源、環境有利的經濟活動應給予鼓勵,反之則應予以擯棄。從這點來講,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與留余文化異曲同工。
第二,從背景上看。士大夫王伯大撰成《四留銘》,大致是南宋末年,而“可持續發展”概念是在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國人類環境研討會上正式討論的。當時,資源和生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向人類提出了嚴峻的挑戰。世界開始重視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可見,留余文化對身處困難之時的社會、人類都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第三,從意義上看。留余文化的思想內涵對當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留余思想首先提到了公平性。這個公平性是延伸到代際之間的,每一代與下一代、每一代之間都要留余,不能竭澤而漁,不能殺雞取卵,不能不顧一切無窮盡地發展。留余就是要求當代人必須取得足夠的發展;要求當代人必須樹立為后世子孫負責的態度。因此,留余思想與可持續發展戰略二者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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