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最根本的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即公民權。在我國,公民權主要包括:經濟性權益,有報酬權、收益權、同工同酬權、就業機會均等權、社會保障權、社會福利權等;社會性權益,有自由擇業權、勞動安全保護權、子女平等受教育權、職業技能培訓權、勞動爭議處理權、休息權、休假權等;政治性權益,有人格權、人身自由權、參與社會管理權等。
問題之一:勞動權益屢遭侵害。
第一表現就是就業受限制。長期以來的城鄉二元體制使城市勞動力市場被人為地分割為正式市場和非正式市場。絕大多數進城務工的農民只能在非正式市場尋找就業機會,從事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臟、累、粗、險”的工作。隨著近年來城市下崗工人的增多,城市就業壓力加大,對原來不愿意做的一些工作,現在城市人也開始加入競爭的行列中來,一些城市又從保護本地人就業的角度出臺了禁止和限制外來人口。
第二表現在于取得合理勞動報酬的權利遭到侵害。表現在:一是同工不同酬,農民工雖然從事的與城市人同樣的工作,卻拿著不一樣的報酬;二是加班不給加班費或少給加班費;三是拖欠甚至拒付工資。
第三表現是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文化生活沒有保障。在現實生活中,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普遍沒有保障。這些不公平的遭遇都源于城鄉二元體制下社保政策不夠完善。而看電視、打撲克是農民工的主要休閑方式,城市一些文體設施門檻較高,未能向他們免費開放。
第四表現是工作生活環境惡劣,缺乏勞動保護。有的用人單位為了降低生產成本,不注意改善工作環境,不給農民工配發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導致農民工工作的安全隱患多,職業病發病率較高。因此產生的工傷、職業病都是農民工權利遭侵害的頻發環節,也是維護農民工權益的難點。
問題之二:政治權益難以實現。
第一政治權利不能實現。由于長年在外,有的地方村委會選舉有60%以上的農民工沒有回鄉參加過選舉。第二是人格及人身自由受到侵害。每當遇到勞務糾紛時,農民工成為被侮辱的對象,辱罵、搜身、挨打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用工單位為了防止農民工中途辭職、偷拿東西,隨意扣押身份證及工資,限制離開廠區及經營場所。
問題之三:社會權益得不到尊重。
一來農民工子女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由于城市里公辦學校需要繳納高額的借讀費,農民工很難承擔。二來休息休假的權利往往得不到保證。農民工普遍反映勞動超時現象嚴重。不少個體、私營及涉外企業經常讓員工加班加點,即使國家法定節假日也不放過,法律規定的加班時限及報酬對這些企業來說形同虛設。
[事件鏈接]
12月5日,在貴州省遵義市打工的4名農民工因急于趕往火車站返家,無奈接受遵義10路公交車司乘人員開出的“議價”車票:原本1元坐全程的票價,因為他們提了四個大旅行包,車票變成了30塊錢。此事被微博網友稱為“史上最貴公交車”,并引來多位遵義市民自發代為討要說法。
2011年底,關于農民工討薪問題呈現了兩個畫面:一是某縣一個工地,3名男子討薪未果爬上塔吊準備跳樓,最終被消防員救下;二是在一家民營企業打工的田紹清等21名農民工被欠薪6.9萬元久拖不結,河南省高院院長一經過問,欠款者立時兌現。
【標準表述】
[深入分析]
近年來,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以及各地政府采取了多種措施保障農民工權益,農民工的各項保障也得到了改善。雖然如此,地方上一些企業、工地包工頭仍然冒天下之大不韙,屢屢侵犯農民工權益,農民工的其他各項公民權利也沒有得到充分的重視。
農民工權益得不到保障和農民工缺乏法律知識和維權意識淡薄有直接的關系。農民工在進城務工時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也沒有主動維權的意識,當權益遭到侵犯時,往往選擇息事寧人。有的農民工想維權,但不知道怎么去維護。
農民工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和市場及社會因素有關。從勞動力市場看,我國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狀況決定了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上的廉價地位。從社會因素看,勞動力市場上農民工是處于不利地位的。加上有些農民工因為自己是農民,在心理上已經默認自己的工資比城市工人低,對住房、醫療、子女受教育等待遇便不做過多奢望。
農民工權益得不到和制度不完善也有關系。一方面現行的勞動法在保護農民工權益方面仍然存在盲點;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處理企業與農民工的關系時,過于遷就企業的利益。同時有些地方有關執法人員對農民工表現出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的現象。
農民工權益得不到維護還和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有關。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漸確立,城市市民已基本實現了社會保險,而農民工往往不在保險對象之列。農民工不僅隨時可能面臨失業的危險,而且由于沒有社會救助系統的支持,農民工一旦失業只有選擇回老家。記者了解到,城市里的各種保障,包括失業、培訓、養老等基本上都不包括外來務工人員。
[措施]
農民工維權,當務之急一方面司法機構需要盡快健全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大加強對拖欠工資的企業和個人的懲罰力度;另一方面職能部門也需要執行得力,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使命,絕不手軟,以示懲戒。只有切實落實這些措施,才能釜底抽薪解決根本。具體來講,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首先,我們必須更新陳舊的觀念,對農民工有一個新的認識。我們在政治和法律上,要給予農民工公正待遇,打破沿襲多年的“城鄉分割”的觀念與傳統。對一些貢獻突出的農民工,要創造條件提高他們的政治地位,讓更多的農民工成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代表、工會代表。
其次,要在現有的基礎上完善相關法律和制度。可以對涉及到農民工權益的法規和制度進行一次全面的修改和完善,以適應更好更快地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需要。例如,在農民工權益保障法規方面,我們要改革戶籍管理制度、勞動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教育培訓制度,使農民工有和城市工人享有同樣的權利。
再次,地方政府要提高依法執政的水平,提高服務水平。一方面,勞動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相互配合,共同構筑一個農民工權益保障的法制環境。加強對農民工權益受損問題突出的民營企業和重點行業如建筑、服務行業的勞動執法力度。另一方面,政府職能部門要對外出務工的農民進行跟蹤服務,加強與輸入地有關政府部門的聯系,積極做好農民工的維權服務。
最后,建立工會組織,形成相應的制約機制。農民工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保障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由于企業和農民工之間缺乏一個進行有效溝通平臺。農民工權益易受侵害一個重要因素是農民工作為個體太分散,缺乏自己的維權組織。成立企業工會并加強對企業工會的管理、引導,則可以更好地發揮企業工會在維護農民工權益方面的作用。這個平臺主要是政府、工會對企業的監督、協調、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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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