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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事考試網:湖南2014年考錄公務員公告

發表時間:2014/3/7 11:05:05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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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省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下同)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定,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湖南省2014年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全省共計劃招考公務員6506名,其中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113名,行政機關5294名,法院系統495名,檢察院系統314名,選調生290名。各招錄機關具體招考職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招考職位表(附件2)。相關事宜可通過以下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查閱:

湖南領導人才網(http://www.hnleader.gov.cn);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www.hnrst.gov.cn);

湖南省公務員局網(http://www.hnsgwyj.gov.cn);

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及人事考試網。

省公務員局、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為本次招錄開設“公務員招錄服務專題”網頁。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公務員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8年3月7日至1996年3月7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部分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所學專業已列入《2014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3)、但未列入招考職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4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省直職位由省直招錄機關認定,市州及以下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

7.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1)選調生工作是指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從品學兼優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中選拔優秀人員,到鄉鎮基層工作鍛煉,作戰略后備干部培養。選調生的選調對象、條件、計劃詳見《湖南省2014年選調生選拔計劃及相關工作要求》(附件1)。

(2)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業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招考職位要求四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湘(含在外省服務的湘籍人員)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 計劃人員。已考錄為公務員的四項目人員,不能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的職位。

(4)招考職位要求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或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主任的,報考人員必須分別為在任的優秀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或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主任,且連續任職3年以上。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在農村或社區中兼任職務的不得報考。

(5)招考職位要求鄉鎮事業站(所)長、中心主任的,報考人員必須在編、在任且連續任職3年以上。

(6)招考職位有地域要求的,報考人員的戶口在公告發布之日(2014年3月6日)或高考時應在所要求的行政區域。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3.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試用期內被取消(含本人放棄)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2年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2012年1月1日以后錄用的公務員;

7.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4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4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8.錄用后與招錄機關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以及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工作招錄的公務員和試點班學員;

9.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以上與基層工作經歷、四項目人員服務期限、任職、現役、辭職、辭退等有關的條件,均以2014年8月31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三、報考辦法

(一)網上提交報名信息

1.提交報名信息的時間和網站

提交報名信息時間為2014年3月7日0:00至3月14日16:00

在此期間,報考人員可直接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全省公務員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報名,也可通過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或湖南省公務員局網的相關鏈接登錄報名服務平臺。

2.需要提前資格審查的職位

報考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和鄉鎮事業站(所)長、中心主任職位的人員,需由鄉鎮(街道)黨(工)委書面推薦,經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資格審查通過后,再進行網上提交報名信息。

3.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

報名時,報考人員請仔細閱讀并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附件4),記住自己的報名序列號,維護個人填報的信息。

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報考人員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書及其他有關證件證明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職位選擇與修改

本次考試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考公告和職位表,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對招考職位的專業、學歷、學位、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其他條件等有疑問的,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省直招錄機關聯系方式詳見《省直公務員招錄機關地址與咨詢電話表》(附件5),市級及以下招錄機關聯系方式見各市州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

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期間,省人事考試院每天上午9:00和下午17:00發布各職位報考人數信息和報考人數未達到1∶5比例的職位信息。

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期間,報考人員可以在網上修改自己的報考信息,可以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網上報名結束后,報考人員不得修改報名信息和報考職位。

(二)報名確認

1.確認時間和網站

報名確認的時間為2014年3月17日9:00至3月21日17:00。報考省直單位的人員請登陸“湖南人事考試網”,報考法院系統和檢察院系統的人員請登陸“湖南領導人才網”,報考選調生、市州及以下機關的人員請登陸報考單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試網進行確認。

2.上傳照片

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上傳本人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片(文件為JPG格式,照片像素參考數值:寬度130,高度170)。

3.繳費

根據我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公務員錄用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

4.注意事項

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個人信息和報考職位。

報考人員必須進行網上報名確認。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報名確認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報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或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可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全省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時間統一為2014年3月19日9:00-17:00。減免考務費用的報考人員在網上確認后(上傳照片后,請不要進行網上繳費),可就近到省、市州人事考試部門辦理減免考務費和報名確認手續,聯系方式詳見《公務員考務咨詢電話、確認網址、費用減免工作聯系表》(附件6)。

(三)筆試最低開考比例

一般職位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5,公安學類、法醫、監獄與戒毒單位醫學類職位,以及可放寬學歷條件的邊遠地區法院審判業務(含執行人員、審判法官助理、執行法官助理,下同)、檢察院檢察業務(含偵查,下同)職位,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

對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招錄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予以取消,該職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或退還報名費。

(四)打印準考證

完成報名并確認的報考人員于2014年4月7日至4月11日在報名確認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五)報考服務與管理

報名與確認期間,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考務部門和招錄機關安排專人,做好咨詢服務。

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及時掌握報名情況,整理報名信息。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范圍詳見《湖南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綱》(附件7)。

報考法院審判業務、檢察院檢察業務職位的,還需考法律專業知識科目,考試內容主要為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法學基礎理論等知識,考試成績計入筆試成績。其中,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B類及以上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且報考可放寬學歷條件的邊遠地區法院審判業務、檢察院檢察業務職位的人員,免考法律專業知識,其法律專業知識成績按報考所在職位的所有參加筆試人員的該科最高分數計算,所在職位報考人員均免考的,按所在市州同類職位該科最高分計算。

報考法院書記員職位的,還需考職業技能測試科目,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用普通電腦或亞偉速錄機打字的速度,包括定時看文章打字、聽錄音打字兩部分,測試時間均為15分鐘,測試成績各占50%;要求電腦打字速度80字/分鐘以上,亞偉速錄120字/分鐘以上。職業技能測試按標準折算為百分制,80分以上為合格。職業技能測試不計入筆試成績,但必須測試成績合格后方能進入下一程序。:

(二)筆試時間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014年4月12日9∶00 -11:00

申論: 2014年4月12日14:00-16:30

法院審判業務、檢察院檢察業務職位法律專業知識:

2014年4月13日9:00—10:30

法院書記員職業技能測試:2014年4月13日8:30開始,具體時間、場次和考室詳見準考證。

(三)筆試地點

筆試地點分別設在省直、市州。報考省直機關、法院系統和檢察院系統的報考人員在長沙市筆試,報考選調生和市州及以下機關的報考人員在所在市州筆試。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四)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結束后,5月上旬在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公布報考人員筆試成績。

五、資格審查和體能測評

(一)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由招錄機關負責,資格審查時間另行公告。

2.資格審查對象。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2的比例,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審查對象。網上報名前已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不再復審,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2的比例,直接進入面試

3.資格審查內容。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戶口本、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等,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四項目人員應提供由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考核鑒定意見。招錄機關應對照職位條件和報考人員填寫的網上報名信息,認真查驗證件、證明。

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4.資格審查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審查和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擬面試人數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對象為人民警察、鄉鎮人武專干職位資格審查對象。體能測評的比例為1∶2,面試前與資格審查同步進行。

2.體能測評由招錄機關負責,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紀檢監察部門指導監督。

3.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人民警察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人武專干按照《人武專干職位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

4.體能測評只能進行一次。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5.體能測評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體能測評和體能測評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擬面試對象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面試

1.面試時間及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2.面試地點分別設在省直和市州。

3.面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省直、市州分級實施。

4.面試對象為資格審查和體能測評合格人員。

招考職位面試對象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核減招錄計劃。核減計劃后面試對象仍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招考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實際參加面試報考人員的面試平均分。

七、成績合成和排名

(一)成績合成

一般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申論×50%

法院審判業務、檢察院檢察業務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30%+申論×30%+法律業務知識×40%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二)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進行排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相同的,并列排名。

八、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在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報考法院審判業務、檢察院檢察業務職位的人員,要求肢體健全,無色盲、斜視、內斜視。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重點是考察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九、公示與錄用

(一)確定擬錄用人員

招錄機關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

(二)公示

按照管理權限,對擬錄用人員在省、市州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單位、招錄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中錄用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還應在其所在的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分別進行公示。從鄉鎮事業站(所)長、中心主任中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的,還應在其所在的縣(市、區)、鄉鎮分別進行公示。

(三)錄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面試后,因體檢、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錄計劃空缺,不進行遞補。

十、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請選擇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查看公告及相關信息。因查看轉載信息造成的一切報考失誤,由本人自行負責。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錄用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對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錄用、取消錄用、5年禁考、終身禁考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錄用后放棄的人員,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庫,2年內不得報考湖南省公務員。

十一、招考服務咨詢電話

(一)政策咨詢電話:

省委組織部干部一處、公務員管理辦公室(負責解答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考錄政策,選調生考錄政策,從優秀村干部、社區干部、鄉鎮事業站所長、中心主任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政策)

0731-82689102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處(負責解答行政機關考錄政策)0731-82217349

(二)報名考務咨詢電話:

省委組織部領導干部考試與測評中心

0731-82688707,82218504

省人事考試院考務一部 0731-82217753、84688383

(三)技術服務咨詢電話:

省委組織部領導干部考試與測評中心網絡部

0731-82218504

省人事考試院信息技術部 0731-82688018

(四)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咨詢電話:

詳見《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地址、網址與咨詢電話表》(附件8)。

十二、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zip

1.湖南省2014年選調生選拔計劃及相關工作要求

2.招考職位表

3.2014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

4.誠信考試承諾書

5.省直公務員招錄機關地址與咨詢電話表

6.公務員考務咨詢電話、確認網址、費用減免工作聯系表

7.湖南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綱

8.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地址、網址與咨詢電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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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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