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務員考試即將在9月15日進行。為了方便考生對申論進行最后兩天的復習沖刺。中大網校特此搜集了最新社會熱點。
【熱點聚焦】
自中國《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實施11年之際,14位女律師聯名致信國家審計署申請信息公開,詢問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是否屬于審計事項。@吉林中公教育
社會撫養費,動輒就是百億,的確不是一筆小數目,但去向卻一直是一個謎團。盡管各地多有呼吁公開的趨勢,專家學者也建言應主動公開,但各地要么以“國家秘密”搪塞,要么稱不在公開之列,讓“社會撫養費去向”成為一個未解之謎—公眾只知道社會撫養費很多,但到底有多多,這些撫養費又用于何處?盡管公眾一直在呼吁公開,但一直未能真正“公開”。
【熱點透視】
對“社會撫養費”而言,一方面,其收支情況并沒有完全的公開,這次即便有律師申請公開了,也大多只是籠統的數據;另一方面,則是“社會撫養費”的制度跑偏,盡管國家規定,社會撫養費采取收支兩條線,但某些地方卻實行“返回制”—一些地方規定將80%至90%的社會撫養費歸計生部門,那在罰款經濟的誘惑下,一些計生部門也陷入“為了罰款而罰款”的誤區,而不是主動進行管理或教育。此外,因為缺乏必要的公開,背后的錢權交易、權力尋租等新聞也頻頻爆出,這一切的“跑偏”,不僅背離了計生制度的本義,也消解了社會撫養費的正義。
越是社會撫養費亂象重重,越要對其進行充分的公開透明。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由誰來征收,應交由社會公開討論,由全國人大確定;此外,社會撫養費的收支必須公開透明、接受審計。誠如斯言,沒有公開便沒有正義可言。如果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一直是一本模糊賬,必然會引發公眾對其正義性的考量。自然,公開的阻力重重,源于社會撫養費是一塊肥肉,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往往會“雁過拔毛”,一旦公開,便會喪失既得利益,相關部門拒絕公開,不過是一種利益保護罷了。
【熱點分析】
從法理的角度講,社會撫養費屬有償,征收的理論依據是“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應當用于社會公共事業。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9條規定,社會撫養費屬于“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同時,征收社會撫養費,是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重要一環,公開其收支情況才能保證社會公平與正義。
當社會撫養費屢屢淪為“糊涂賬”,也就意味著征收的正當性欠缺,計生部門的公信力不斷坍塌。而要重塑這一切,顯然不能再寄望于計生部門的良心發現,而要靠更為權威的審計部門,通過依法強化對計生部門的審計監督,秉持公心依照這14位律師所申請公開近年來對計生部門的審計情況,給公眾一本社會撫養費去向的明白賬。
【綜合表述】
社會撫養費,是面向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公民征收的一項行政性費用,在法律層面上說并不是罰款。但是,在民間,社會撫養費則被稱為計劃生育罰款,而且在包括很多基層計生干部在內的廣大老百姓看來,社會撫養費實質上就是一種罰款,是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公民的一種經濟處罰。所以,很多人非常關注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情況,尤其是隨著越來越多的人對現行計劃生育政策不滿,就將矛頭和焦點指向了社會撫養費,這也是律師向17各省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的主要原因之一。
【熱點民聲】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明確,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也就是說,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是基于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用以彌補由于超生人口造成的政府這方面經費加大的缺口。這是一種帶有專項征收、專款利用性質的費用,應取之于民,用之于社會公共事業,但現實往往讓人咋舌。
民眾關心社會撫養費征收的來龍去脈,更關鍵的目的是希望這些被征收的費用,能夠完全有效地利用到社會公共事業的建設中,能夠真正有效改變、改善現實中社會公共事業建設的不足或缺陷,而非用于官員的揮霍浪費等不合法、不合理的項目支出中。不管是民眾關心社會撫養費征收的合理與否,還是希望借此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進行探討,最終指向的問題正是我國目前的計劃生育政策調整、完善問題,希望通過持續的關注,能夠對國家相關部門把脈計生政策產生影響。
【存在問題】
拋開計劃生育在政策層面的爭論,社會撫養費飽受爭議,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是社會撫養費的征收不透明、缺乏執行標準,二是社會撫養費用途不明確,去向不公開。在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方面,全國并沒有統一的征收的標準,省內、市內乃至更小范圍內的征收都不統一,這給了執法人員過大的空間,以至于造成一些地方出現了為了罰款而罰款的亂象。至于社會撫養費的去向,由于沒有基礎的數據,審計缺失,而多省份人口計生委回復稱社會撫養費用途由縣級計生部門征收,歸同級財政支配,如此一來地方政府不公開相關明細,又缺乏相應的監管,很容易成為暗地里操作的糊涂賬。
【解決措施】
對于社會撫養費,管理者應有一個具體的舉措來管理好這筆巨款的收與支,完善相關的制度,方能堵住執行中的漏洞,防止權力尋租。同時,管理者曬出具體的賬本,讓社會撫養費在陽光下運行,公眾才清楚社會撫養費具體撫養了誰。社會撫養費作為計生政策的重要內容,也有必要予以完善。應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要做的是對公眾的坦誠,應向公眾亮出天量社會撫養費的家底,明確社會撫養費的用途。其次,要破解“超生養計生財政”抱薪救火式的僵局,讓社會撫養費不再成為計生部門的人頭財政。第三,真正落實開征社會撫養費的本意,將社會撫養費用于補償超生占用的社會資源,獎勵獨生子女家庭,及時救助“失獨”群體,做到撫民不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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