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滁州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警察職位資格復審的通知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體能測評或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及報名時提供的信息進行認真的核驗。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錄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招錄職位有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4年畢業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但201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和復印件。2014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9月30日。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考生應于5月17日(星期六)上午八點半至十一點四十到滁州市人力資源市場二樓(地址:滁州市瑯琊西路92號附近)進行警察職位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必須本人親自到現場參加,如果本人不來視為棄權。所有材料都需提供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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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