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桂林市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公告》的有關規定,現將桂林市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檢人選
根據計劃錄用人數與體檢人選1∶1的比例,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合格總成績(含照顧加分)+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綜合成績、面試成績都相同時,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名單見附表)。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和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非公安專業人員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試合格者方能進行體檢。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應在接到體檢通知的2日內向招錄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否則,作隨意放棄考錄資格處理。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從報考同一職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
二、體檢時間及集中地點
第一批:時間為6月27日(星期三);
第二批:時間為6月28日(星期四);
第三批:時間為6月29日(星期五);
第四批:時間為7月2日(星期一);
第五批:時間為7月3日(星期二)。
每批考生務必于參加體檢日期的當天上午7:00準時在桂林市職業教育中心學校大門集中報到(桂林市七星區穿山東路10號,原桂林市一中,新體育館北側,可乘坐23、100路公交車到毅峰路口站下車),統一乘車前往體檢地點。
三、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嚴格按照自治區轉發的《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5〕29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7〕37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0〕29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0〕232號)等文件組織實施。
招錄機關或者體檢對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要求,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四、考生須知
1、參加體檢的考生必須持本人筆試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按時到達指定地點集中統一前往體檢醫院進行體檢。考生必須按要求準時報到。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2、考生在報到時,必須把隨身帶的通訊工具主動交給工作人員保管。
3、嚴禁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考生要按要求如實填寫體檢表的“既往病史”欄,如隱瞞病史影響體檢結果的,后果自負。
4、準備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張。
5、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6、請配合檢查醫生認真檢查所有項目,勿漏檢。若自動放棄某一項檢查項目,將會影響錄用。
7、體檢醫師可能會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必要的相應檢查、檢驗項目,請予以配合。
8、考生分組進行體檢,體檢過程中,考生必須服從本組工作人員的指揮,自覺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離組,抽血前暫不吃早餐;抽血后,由工作人員統一組織本組人員吃早餐。體檢結束后,本組統一集中后才能離開。
9、體檢費由醫院按規定收取,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費260元備用,多退少補),請考生自備零錢。
10、按醫院要求,為了檢測結果準確可信,請參加體檢的人員作好如下體檢前的準備:
(1)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早上不吃早餐,空腹進行。
(2)女性受檢者月經期間請勿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期完畢后再補檢;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醫護人員,勿做X光檢查。
(3)尿液取檢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響檢測結果。
11、考生在體檢過程中未經批準,不得與體檢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聯系。未檢完擅自退場不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12、對違反以上規定的考生,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情節嚴重者,取消體檢資格。
13、體檢完畢請注意保持手機暢通,一周后未接到電話通知原則上體檢合格。有問題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主動電話聯系考生。
14、考生體檢合格后,考察工作由各招錄機關負責,請考生積極配合。有事請與招錄機關人事教育科或政治部聯系。
15、紀律要求
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公務員錄用考試及相關環節中,報考者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取消錄用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對違反體檢紀律的相關人員,要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具體認定辦法和處理辦法,嚴格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26號)的規定執行。
中共桂林市委員會組織部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桂 林 市 公 務 員 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體檢名單(第一批).xls
附件:體檢名單(第二批).xls
附件:體檢名單(第三批).xls
附件:體檢名單(第四批).xls
附件:體檢名單(第五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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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