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公務員,考試成績雖好,最終卻沒被錄用,這樣的情況經常有。一般來說,決定不錄用,最終都會拿出“體檢不合格”、“政審不過關”等硬理由,讓被拒錄者心服口服。但在青海保監局公務員招錄中,卻出現了考生因“性格內向”而不被錄取的怪事。
5月10日的《中國青年報》報道說,青海保監局去年公開招錄6名公務員,到最后的考察環節,有三名考生分別因“性格內向”、“協調能力弱”、“年齡太小”被拒錄。其中,因“性格內向”被拒錄的考生黃紅,綜合成績排名第一,另外兩名被拒錄的考生岳太杉和郭華東,筆試面試的成績也都非常優秀。
已經過了前面所有的難關,最終卻因一句“性格內向”被擋在公務員招錄的大門外,這讓黃紅怎么也想不通。她的疑問是:此前已有一系列的環節以供了解考生的基本情況,而用人單位在這一過程中并無不滿,怎么到最后的考察環節,卻冒出來一個“性格是否內向”的指標?針對被拒錄考生的疑問,青海保監局人事處負責人表示,考察過程是公正的,其結果也符合招錄崗位的要求,但考察工作的細節卻要保密,不能透露。事實上,針對蹊蹺的拒錄,三名考生也多次要求青海保監局出具書面說明,卻一直沒有得到回應。
考生們提出的這些疑問和要求,完全合情合理——換了誰,也接受不了“一句性格內向就不錄取”這樣的現實,再怎么著,也得給個站得住腳的說法吧。更何況,通過記者的調查可知,被指“性格內向”的黃紅,原單位的評價卻是“與同事相處和睦,交流融洽,善于取長補短,虛心好學,注重團隊合作”,如今莫名其妙地變成了“性格內向”,換誰誰都想不通。
但黃紅們的疑問,在青海保監局人事處負責人王強一句“考察細節要保密”面前,卻一下子石沉大海。“性格內向”、“協調能力弱”、“年齡太小”……這些明顯缺乏說服力的理由,成了堂而皇之的拒錄門檻。如果嚴謹的公務員招錄,因為用人單位如此輕易地自由裁量而變得隨心所欲,那么,其公正性和透明度必然會受到損害。因此,追問“性格內向不錄用”背后的真相,不僅事關這幾位考生的權益,也關乎公務員招錄制度的公信力。
現行的《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應該在考試前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完后,才向符合條件者發準考證。此外,用人部門的考核工作要通過被考核者原單位的組織,并聽取群眾意見。三名考生能進入最后的考察環節,說明他們之前已經通過了青海保監局的資格審查,而黃紅原單位給出的“單位鑒定意見”,也清楚說明她的性格并無問題。就此而言,青海保監局最后突然拋出的那些拒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此外,《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中規定的考核內容,也只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并無性格和年齡要求。嚴格來說,這已經屬于就業歧視。
公務員招錄,用人部門的確要有自主權,但它只體現在“崗位條件設置”、“按法規進行考核”、“面試”等這些看得見的環節,而絕不是一句“性格內向”就能拒錄的隨意,更不是任意設置門檻的歧視。用人部門的自主權如果失控,招錄過程就必然會出現種種貓膩,權力尋租的空間也將滋生。“性格內向不錄用”,荒誕背后的種種疑問,都需要青海保監局給出詳細而有說服力的解釋,絕不是一句“考察細節要保密”就能交代過去的。否則,如果用人部門的自由裁量權如此隨心所欲、不由分說,考生的權益誰來保障?公務員招錄的公正和透明又如何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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