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能測評對象
報考市公安局職位的按規定需參加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數的5倍確定(筆試合格人數不足的按實有達線人數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名單附后。
二、報到時間、地點、測評職位
6月21日 上午6:30; 前:太原市公安局科員1、科員2、科員3、科員5、科員6、科員7職位
6月21日 上午9:00; 前:太原市公安局科員9、科員11職位
6月21日 下午13:30前:太原市公安局科員13、科員14、科員15、科員17、科員19、科員20、
科員21、科員22職位
6月22日 上午6:30; 前:太原市公安局科員26職位筆試成績名次為1-200名的考生
6月22日; 上午9:00 前:太原市公安局科員26職位筆試成績名次為201-391名的考生
6月22日; 下午13:30前:太原市公安局科員8、科員10、科員12、科員16、科員18、科員23、
科員24、科員25、科員27職位
地點:太原市萬柏林區文體中心(和平北路237號,西宮西北角)
三、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具體為: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
在執行過程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體能測評實施規則附后。
四、注意事項
(一)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到太原市萬柏林區文體中心報到。凡遲到30分鐘以上視為自愿放棄。
(二)體能測評期間實行封閉管理,考生應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紀律,接受工作人員的統一管理,測評期間不得請假離開測評場地,不準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測評場地,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系。
(三)本次體能測評不安排復測、補測,考生也不得在體能測評時以身體不適或其它理由提出緩測。
(四)考生自備運動衣、運動鞋,禁止穿跑鞋。
(五)體能測評成績每半天現場張榜公布。
附件:
附件一: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暫行)
附件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
附件三:太原市公安局職位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太原市公務員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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