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福建省2010年度秋季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
本次招考職位為我省各級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和事業單位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全省共計劃錄用3854名,招錄機關、招考職位、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考試類別等詳見附件《福建省2010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市、縣(區)的招考職位表還將通過當地網站或新聞媒體公布。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4年9月18日至1992年9月18日期間出生),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六)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所有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0年9月18日前取得;
(七)2010年8月19日前的常住戶口在我省的報考者,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0年應屆畢業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 鄉鎮招考范圍若限在“本設區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
(八)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中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各類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者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時間,不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者在入學前如有相關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執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0年9月18日為截止日期。
招考職位中注明“專門職位”是專門面向參加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并于2010年9月18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招考。其中服務期為二年及以上的,可以報考所有專門職位;服務期為一年的,可以報考縣(區)、鄉鎮和監獄、勞教監所的專門職位。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公務員招考優惠政策。
未滿五年的,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服務期未滿五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招考職位的招考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足1:3的,該職位不開考,該職位報考者的報名費將如數退還。
三、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報名均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網上提交個人信息及繳費。報考者應在2010年8月19日8:00至8月28日24:00,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ww.fjkl.gov.cn),如實及時提交個人信息及一張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證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規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數碼證件照片,并通過網上繳納報名費用。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報考者將無法及時下載打印本人的準考證。
在2010年8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內,各設區市人事考試中心和各縣(市)人事局(公務員局)安排專人,為網絡報名中遇到疑難問題的考生提供網絡報名服務。
(二)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對網上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進入面試和考察階段時,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
(三)查詢資格初審結果。2010年8月20日上午8:00—8月29日下午5:00,報考者可在報名成功后兩個工作日之內,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未通過的,網絡銀行將退還報名費。
(四)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審核的報名者,請于2010年9月8日—9月17日自行上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各設區市人事考試中心和各縣(市、區)人事局(公務員局)定于9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安排專人為下載準考證有困難者提供幫助。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相關專業科目)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報考A類職位的報考者,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報考B類職位的報考者,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職位將標明A或B類。
招錄機關如果需要進行專業考試的,按管理權限,省直機關報省委組織部或省公務員局批準,設區市及以下機關報設區市委組織部或市人事局(公務員局)批準,并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
2.筆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關系和資料分析。該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申論》主要通過報考人員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人員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公共科目筆試范圍參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見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3.筆試時間:
9月18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月18日下午14:00-16:30:《申論》。
4.筆試地點:報考者在報名時可自行選擇在全省各設區市和省直共10個考區中的任何一個考區參加考試。省直筆試考區設在福州市區。
5.筆試成績的合格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劃定,對財政較困難的地區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在劃定分數線時予以政策傾斜的職位在招考職位表中予以注明。報考者可在2010年10月29日后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
(二)面試
1.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2.報考公安類職位的報考者,應在面試前通過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試,測評測試結果不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參加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試的人數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根據報考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數的5倍確定。招錄機關從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試合格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的報考者。
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報考者的體能測試按公安類體能測試的程序與規定執行。
3.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按招錄機關的隸屬關系分別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或各設區市人事局(公務員局)的網站上公布,并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面試前對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進行報名資格復核。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前兩天下午5:00之前由招錄機關確認,并及時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由此造成進入面試人員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可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筆試合格線的報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報考者的總成績按公共科目(A類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B類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
2.凡經批準進行專業考試的職位,均須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其專業考試的范圍及成績所占比重。有進行專業考試的職位,其總成績按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的筆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招考單位如對專業考試成績或筆試、面試成績所占的比例有另外要求,須先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并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
3.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民族自治鄉(鎮)機關或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的,其筆試總成績按照所報考職位公共科目設置總分的10%加分。具體加分辦法為:報考A類職位的報考者,《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科目筆試成績各加上加分總額的50%;報考B類職位的報考者,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筆試成績加分。
4.招考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比例出現1:1情況的,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面試成績未達到規定要求的,該職位取消錄用。
5.考試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指公共科目)、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成績又相同,按申論成績排列;若筆試、申論和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五、體檢
根據招考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依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
在職報考者報名時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最遲應于參加體檢前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報考法院、檢察院職位的相關條件,按《關于2010年度秋季全省中級法院、基層法院招考錄用工作人員條件》和《關于2010年度秋季全省檢察院系統招考錄用工作人員條件》執行。
報考者或招錄機關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體檢缺席者,取消錄用資格。
六、考察
招錄機關對筆試、面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者組織報考資格復審、考察。
報考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七、錄用
招錄機關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標準,確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都合格的人員為擬錄用人員,并按招錄機關的隸屬關系分別在福建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站和各設區市相關網站公示7日后,報省或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被錄用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由省或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發給錄用通知書。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內到招錄機關報到上班,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原則上招錄機關應從報考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因特殊原因招錄機關不要求遞補的,應提出符合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的理由并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
八、咨詢監督
(一)政策咨詢、技術和考務方面的有關問題可查詢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政策咨詢電話: 0591-87831375、87828087(政府系統咨詢),0591-87875512(黨群系統咨詢)。各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請見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電話咨詢服務時間為2010年8月19日至8月28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監督電話
省紀委、監察廳駐省公務員局紀檢組、監察室(監督電話):0591-87846080。監督電話服務時間同電話咨詢服務時間。
(三)銀行咨詢電話
建設銀行客戶服務熱線95533。
(四)成績查詢
報考者可在2010年10月29日后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查詢。各設區市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公布成績。
九、注意事項
1.此次考試錄用公務員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請報考者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查閱相關文件。
2.報考者應對在網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3.網上報名指定建設銀行“龍卡”作為網上支付報名費的結算工具(請在報名前辦理好網上支付卡)。
4.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免交有關考務費用。報考者應先在網上繳納報名費。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筆試當天在考場指定地點,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現場辦理減免報名費用的手續,退還報名費。
5.逾期未打印準考證的或者未及時提交合格照片的報考者,將無法下載準考證,因此造成無法參加考試的情況,不退還報名費。
6.參加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以及我省生源參加全國及外省(市、自治區)組織實施的相應服務基層項目,能于2010年9月18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必須于8月28日全省統一報名結束前,向服務基層項目對應的部門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書,逾期未提供的,取消相應資格。其中,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向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東大路36號福建人才大廈1207室)提供相應證書;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畢業生向福建省委組織部干部六處(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華林路80號省政府大院)提供相應證書;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向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務指導中心(地址:福州市東街33號武夷中心6F)提供相應證書。
7.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是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與報考者的主要聯系渠道,請報考者注意經常登陸本網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試信息。
8.根據《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26號),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取消錄用資格的處理;公務員錄用考試過程中,報考者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取消錄用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本次考試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本公告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