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聚焦】
劉鐵男被實名舉報,能源局曾一度稱污蔑;夜店“歡迎”局長光臨,官方稱惡作劇;視頻揭穿治超辦用拳“文明執法”;公務員現不雅照,執法局否認是其工作人員……由于“官謠”的發布者是以政府作為信源,從眼前來說是容易對公眾造成誤導,從長遠來說是對政府公信力的消耗。
【淺析成因】
一是,一些政府部門和單位在遇到危機時,為了撇清自己的責任、維護小團體或個人的私利,而采取說謊、瞞騙等方式來試圖掩蓋自身錯誤和問題。作為公職人員,其社會屬性和社會角色,都要求應該具備高于一般公民的道德水準。而政府部門作為社會公信力的主要載體,應當要成為社會的道德示范,才可能贏得公眾的認可。然而,一些政府官員的這一意識很淡薄,在遇到問題和質疑時,首先選擇的不是用誠懇的方式向公眾澄清問題,而是采取欺騙和忽悠的辦法,遇事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急于否認的態度來試圖掩蓋真相。應該說,“官謠”的形成,和部分政府官員行政素養較低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對自身公信力重要性認識不足有直接的關系。
二是,深入到法律層面,不少政府官員和執法機關大多秉持的是人治思維體系下的思考方式。對于法律的作用主體,他們并沒有認識到政府部門同樣應當在法律的約束之下,而是將法律視作約束公眾的工具來行使。同樣,并沒有意識到,作為政府公職人員,其說謊、欺瞞等行為同樣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良影響】“官謠”回應的是公眾對事實的質疑,而采取蠻橫的欺騙、否認態度,不僅無法滿足公眾對于真相的渴求,反而會加深公眾的疑慮和不信任。作為國家行政權力的擁有者、占據公共資源的一些機構,具有信息占有上的優越性以及排他性的權力,要是有意撒謊,或者希望通過撒謊來實現自己的一己私利的話,公眾很難對其所說的話進行核實。因為對事實真相缺乏多種觀察視角,公眾除了聽信官員的一面之詞,很難有其他的求證辦法。
在缺乏其他信源求證,官方發布消息又難以服眾的情況下,對于公眾來說事實真相就會更加撲朔迷離,本來“官謠”回應的就是公眾對事實的質疑,而采取蠻橫的欺騙、否認態度,不僅無法滿足公眾對于真相的渴求,反而會加深公眾的疑慮和不信任;另一方面,發布“官謠”的官員,也就意味著他所掌握的行政權力和執政方式都背離了執政權力本身的運行方向。這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將是十分重大的,更傷害了政府自身的公信力。
【任重道遠】
一個社會需要有責任主體成為社會信賴的權威、社會公信力的中流砥柱,而這一角色原本應由幾個主要責任主體來擔當。比如知識群,應該成為社會信任的一大“抓手”,但他們的社會信任度也在逐漸被消解。另外就是公權力機構,應該是在危機時刻讓公眾最愿意托付信任的一個“抓手”。還比如法院系統,他應該承擔社會行為道德底線的護欄,信任的維護者的角色,這些都是一個社會正常秩序的標志機構。但當前社會的最大問題在于各方公信力的普遍缺失。一些政府部門在進行利害選擇的時候,也常常傾向于發布有利于自己的信息,掩蓋不利于自己的信息。要恢復社會公信力,首先就應該從政府做起。政府部門要承擔起最基本的社會責任,就應該是在任何情況下,不管對自己有利不利都能正視事實、不撒謊、不造謠,這是現代政府的起碼作為和底線要求。在一個社會中有道德感召力,擁有社會公信力,也是政府有效執政和有效帶動社會發展的一個最基本保障。
【解決措施】
謠言成為我們社會的突出問題之一,與政府信息仍然不夠公開有關系,如果政務的各個方面都能公開透明,面對社會上的質疑聲音政府部門能夠自信坦然及時公開信息,那么謠言也就難以長時間內存在了。因此,解決謠言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問責機制。
首先,發布“官謠”的有關責任人應當受到與惡意散布民謠的老百姓一樣的懲罰,這是最起碼的要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何況在當今法治社會環境下。不能老百姓發布謠言就被拘留,而政府相關負責人發布不實信息就能夠以職務行為作為法外豁免的理由。
同樣,對于發布不實信息的新聞發言人也是如此。在劉鐵男被實名舉報一案中,劉鐵男落馬之后其新聞發言人被調離能源局。其他案件中最初發布“官謠”的新聞發言人究竟是否受到處罰,都沒有了下文。
謠言止于公開。想要從根本上防止“官謠”的產生,需要更完善的信息公開機制。也就是說,權力的運行應該公開透明,這樣所謂的“官謠”也就沒有了產生的土壤。只有讓各方面的消息來源都能夠沒有阻礙地流通于意見市場,真相和真理自然都越辯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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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