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好事者”,是在憑借著“智商”,打量著葉海燕被拘案例。
葉海燕算不上多有名的名人。葉海燕打出“校長,開房找我,放過小學生”后,對于這個人物的行為藝術被人爭相模仿,輿論褒貶不一。旋即,葉海燕被拘,輿論的焦點不再是“校長”與“流氓燕”,而是由“警方”替代了“校長”。
相當一部分人質疑葉海燕被拘在時機上的“巧合”——恰恰在她打完這條著名的標語之后、恰恰前來上門的幾位與葉海燕未有新怨。
人們基于常識的質疑,不足以作為葉海燕被拘的事實來看待。但接下來的疑點未能得到解釋,卻超越了常識之外的法律思考:行政拘留,作為必須在查清事實之后作出的處罰決定,與警方通報中“涉嫌故意傷害”的“涉嫌”二字如何區別?警方如何認定與葉海燕發生沖突的幾名婦女沒有攻擊性行為、葉海燕造成對方“輕微傷”不屬于防衛舉動……
6月2日,當地警方作出進一步回應稱,處罰只針對葉海燕故意傷害他人一事,與其網絡行為無關;葉海燕未受傷;三名被害人不屬非法進入葉海燕住宅。警方還向媒體出示了對葉海燕的詢問筆錄。
遺憾的是,警方的再次回應,依然未能令人信服。當晚,在這條新聞的跟帖中,網民質疑的態度依然占了上風。
如果葉海燕違法,警方對其依法采取措施,誰都不會因為她挺身而出、打出過“為童請命”式的標語而一味地同情化。人們基于常識的質疑,緣于發生在這個特殊人物、特殊時機的被拘案例,缺乏充足的信息,同時更是基于對法律的敬畏。
葉海燕被拘在圍觀者中引發的重重疑云,其實是一個警方辦案、與圍觀者也在“辦案”的過程。因為缺乏足夠的透明,圍觀者才陷入疑惑;因為疑惑,圍觀者才選擇用智商來判斷這個案例的是是非非。而每個圍觀者的智商,既參雜著既往“經驗”的客觀性,又有今天想當然的主觀性。
只有不透明的辦案,才會有憑智商的判案。葉海燕被拘案例,如果再次被人們運用“智商判案”來得到“結果驗證”,這對圍觀者、辦案者、法律,三方都是一種傷害。
敬畏法律,需要我們的辦案人員首先懂得敬畏民眾的智商,用令人信服的法律證據,將圍觀者從憑“智商判案”的霧里看花中引領出來,擺脫自身辦案卻身陷案中的執法尷尬。這既是辦案取信于民、取信于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監督權利,容不得半點輕慢。
葉海燕是拘,或者不拘,不應被任何一種情緒所左右。它的標準只有一條:程序的正義。
程序正義,就是“看得見的正義”。是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的正義。程序正義了,情緒的猜疑自然就會消散。執法者應對圍觀者“智商判案”的最好辦法,不是用智商,而是公開透明的程序。否則,當事人、圍觀者、法治,都會成為“智商判案”的受傷者。
葉海燕是拘,或者不拘,不應被任何一種情緒所左右。它的標準只有一條:程序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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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