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公開透明和政府公信力
09年2月,涉嫌盜伐林木被關押在云南省晉寧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李蕎明,經醫院搶救無效非正常死亡。當地公安部門起初通報稱,李蕎明在與獄友玩“躲貓貓”游戲時頭部受傷致死。對此社會各界普遍表示質疑。在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下,再次調查表明,李蕎明在被關押期間,被同監房的張厚華、張濤等人多次體罰、虐待和毆打,導致其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事件調查清楚后,晉寧縣公安機關相關領導和民警均被問責,毆人致死的牢頭獄霸被追究刑事責任。
09年5月,杭州青年胡斌駕駛跑車行駛到文二西路一小區門口人行橫道時,撞飛橫過馬路的譚卓,致譚卓當場死亡。次日,杭州市公安局稱案發時肇事車輛車速認定“每小時70碼左右”,受到公眾質疑。后鑒定機構出具報告稱,肇事車輛時速在每小時84公里以上,且被非法改裝過。此后,胡斌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09年9月,白領張暉在駕駛車輛過程中,遇一“胃疼”男子主動搭車,后被交通執法部門抓獲,并以非法營運處罰。對此,政府部門承認“釣魚執法”,張暉訴諸法院也獲得勝訴。10月,打工者孫中界駕駛車輛同樣被“職業釣鉤”搭乘,后被交通執法部門抓獲并處罰。孫中界則憤然斬指,而有關政府部門的初次調查簡單草率,與事實不符。此后,上級政府及時糾正錯誤,承認存在“釣魚執法”現象,并向當事人道歉。
[2010年江蘇公考申論練習標準表述之信息公開透明和政府公信力]
2.群體性事件 人民內部矛盾
2008年至2009年,甕安事件、石首事件等先后發生,同時,鎘污染、鉛中毒等環境污染原因導致的群眾抗議,也成為群體性事件的新趨勢。這引發了各地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深刻反思,中央連續對全國縣委書記、公安局長進行培訓,國家的政治決策層與執行層基本確立了以化解人民內部矛盾方式處理群體性事件的思路。
2009年溫家寶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特別重視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及時合理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堅決糾正各種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堅持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處理群眾來信和接待群眾來訪制度,服務群眾,化解矛盾。健全社會穩定預警機制,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
[2010年江蘇公考申論練習標準表述之群體性事件人民內部矛盾]
3.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
09年底,北大宣布在國內一些辦學條件較好、生源質量優秀的中學,其校長可以以個人名義和自身信譽為擔保,向北大推薦優秀學生。簡稱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此文一經公布,在社會上引起激烈討論。一方面認為此舉可以改變一考定終身,是對現有錄取制度的探索和補充;另一方面,對這一政策能否得到公正執行持質疑態度,公眾擔心這項制度會成為權力尋租和腐敗的溫床,同時,對于廣大農村和邊緣地區,進入高等學府學習增加了難度,導致教育的更加不公平。另外,社會各界對于綜合素質優秀等選拔標準也提出質疑,可能會導致推良不推優。
北京四中校長表示,推就推怪才,沒有就不薦。他認為值得推薦的學生應該是可能成為像錢鐘書、吳晗這樣在某些方面表現出過人才華的特殊人才,而不是一般意義上“均衡”發展的優等生。因為在他看來,“校長實名推薦”并非名牌大學為了爭搶優質生源想出的新花招,而是對現有錄取制度的探索和補充。
[2010年江蘇公考申論練習標準表述之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
4.“蟻族”
“蟻族”,是對“大學畢業生低收入聚居群體”的典型概括,被稱為繼農民、農民工、下崗工人之后出現在中國的又一群體。之所以把這個群體形象地稱為“蟻族”,是因為該群體和螞蟻有諸多類似的特點:高智、弱小、群居。他們接受了高等教育,從事臨時性工作甚至失業或半失業,平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西安等高校云集的大中城市的城鄉接合部聚居,年齡集中在22—29歲,大部分大學畢業3年。而他們的居住環境通常是面積狹小、租金低廉、衛生條件差、安全隱患大的出租屋。在全國,這部分人可能超過100萬。“蟻族”這個名詞由北京大學博士后、青年學者廉思主編的《蟻族——大學畢業生聚居村實錄》一書而來,被北京市委提交中央后,受到中央領導同志的高度重視。
[2010年江蘇公考申論練習標準表述之“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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