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指南 | |||||
考試介紹 | 報考條件 | 免考條件 | 報名時間 | 專業級別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考試題型 | 成績查詢 | 合格標準 | 成績管理 | 證書領取 |
公衛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介紹 | ||||||||||||||||||||||||
考試簡介 | ||||||||||||||||||||||||
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和維醫三類,其他民族醫醫師暫不開考。到目前為止,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24種類別。 實踐技能考試采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于9月中旬舉行,具體時間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準。執業醫師考試時間為2天,分4個單元;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時間為1天,分2個單元,每單元均為兩個半小時。 醫學綜合筆試全部采用選擇題形式。采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助理醫師適當減少或不采用A3型題。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約為600題,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題。 | ||||||||||||||||||||||||
專業劃分 | ||||||||||||||||||||||||
醫師資格考試分為臨床醫師,臨床助理醫師;中醫醫師,中醫助理醫師;中西醫師,中西醫助理醫師;口腔醫師,口腔助理醫師;公衛醫師,公衛助理醫師十個考試項目。 | ||||||||||||||||||||||||
公衛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詳情 | ||||||||||||||||||||||||
報名時間 | ||||||||||||||||||||||||
2016年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時間暫未公布公布,考生可參閱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詳情如下: 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兩個部分。網上報名時間為2015年3月11日9時—3月20日24時,現場報名時間為2015年3月23日—4月10日。具體事宜可咨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現場報名主要是對已經網上報名的考生進行資料審核,一般不接受補報名。請廣大考生注意安排好報名時間,盡早網上報名。 | ||||||||||||||||||||||||
報考條件 | ||||||||||||||||||||||||
2016年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尚未公布,考生可參考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注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后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特別說明: 1.成教學歷是否可以報考公衛執業醫師? 醫學成人學歷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藥衛生類專科學校醫學類專業學生,畢業后取得的醫學學歷可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2.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考生報名后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 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當年有效。再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需重新在試用機構試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證明。 | ||||||||||||||||||||||||
報名辦法 | ||||||||||||||||||||||||
報名一般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繳費等方式進行。 | ||||||||||||||||||||||||
公衛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詳情 | ||||||||||||||||||||||||
考試時間 | ||||||||||||||||||||||||
2016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時間暫未公布,考生可關注中大網校醫師資格考試網,將為您第一時間更新醫師資格考試相關信息! 參考: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時間: 實踐技能考試 實踐技能考試時間為2015年7月1日—7月15日,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醫學綜合筆試 全國統一考試時間為: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015年9月12日、13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 ||||||||||||||||||||||||
考試科目 | ||||||||||||||||||||||||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 ||||||||||||||||||||||||
考試題型 | ||||||||||||||||||||||||
目前,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綜合筆試全部采用選擇題紙筆考試形式。傳統問答式考試評分方法缺乏科學、統一的標準,主觀性和隨意性較大,考查范圍有限,選擇題摒除了這些缺陷,是考試公平、公正、標準化的重要體現。醫師資格綜合筆試采用A型(最佳選擇題)和B型題(配伍題),共有A1、A2、B1、A3、A4 5種題型。 A1 型題(單句型最佳選擇題):每道試題由1個題干和5個供選擇的備選答案組成。題干以敘述式單句出現,備選答案中只有1個是最佳選擇,稱為正確答案,其余4個均為干擾答案。干擾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確,或是部分正確。 A2 型題(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試題結構是由1個簡要病歷作為題干、5個供選擇的備選答案組成,備選答案中只有1個是最佳選擇。 B1 型題(標準配伍題):試題開始是5個備選答案,備選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試題,要求應試者為每一道試題選擇一個與其關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組試題中,每個備選答案可以選用一次,也可以選用數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選用。 A3 型題(病例組型最佳選擇題):試題結構是開始敘述一個以患者為中心的臨床情景,然后提出2個~3個相關問題,每個問題均與開始的臨床情景有關,但測試要點不同,且問題之間相互獨立。 A4 型題(病例串型最佳選擇題):開始敘述一個以單一病人或家庭為中心的臨床情景,然后提出3個~6個相關問題。當病情逐漸展開時,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時陳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設信息,這些信息與病例中敘述的具體病人并不一定有聯系。提供信息的順序對回答問題是非常重要的。每個問題均與開始的臨床情景有關,又與隨后的改變有關。回答這樣的試題一定要以試題提供的信息為基礎。 例: A1 型題 答題說明:每一道考試題下面有A、B、C、D、E 5個備選答案。請從中選擇1個最佳答案,并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涂黑。 1.評價一項疾病篩檢試驗測量值和實際值符合的程度稱為: A. 可靠性 B. 真實性 C. 靈敏度 D. 特異度 E. 陽性預測值 答案:B A2 型題 答題說明 每一道考題是以一個小案例出現的,其下面都 有A、B、C、D、E 5 個備選答案。請從中選擇1 個最佳答案,并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涂黑。 2.在某化工廠的一次事故中,有多名作業工人出現惡心、嘔吐、震顫等癥狀,體檢發現皮膚黏膜呈櫻桃紅色,呼出的氣體有苦杏仁味。這一職業中毒最可能是: A. 一氧化碳中毒 B. 硫化氫中毒 C. 苯胺中毒 D. 砷化氫中毒 E. 氰化物中毒 B1 型題 答題說明:以下提供若干組考題,每組考題共用考題前列 出的A、B、C、D、E 5 個備選答案。請從中選擇1 個與問題關系最密切的答案,并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 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涂黑。某個備選答案可能被選擇一次、多次或不被選擇。(3 題~4 題共用題干) A. 臭氧層破壞 B. 形成酸雨 C. 產生溫室效應 D. 產生光化學煙霧 E. 使大氣混濁度增加,造成到達地面的太陽輻射大為減少 3. 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碳對環境的主要影響: 答案:C 4.大氣污染物碳氫化合物與氮氧化物對環境的主要影響: 答案:D A3/A4型題 答題說明:以下提供若干個案例,每個案例下設若干道題。請根據試題所提供的信息,在每一道考題下面的A、B、C、D、E 5個備選答案中選擇1 個最佳答案,并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涂黑。(5 題~7 題共用題干) 在一項關于膀胱癌與吸煙關系的前瞻性隊列研究中,發現男性吸煙者膀胱癌發病率為48.0/10 萬,不吸煙者為24.4/l0萬。 5.膀胱癌與吸煙關系的其相對危險度為: A. 48.0/10 B. 0.5 C. 24.0/10萬 D. 2.0 E. 無法計算 答案:D 6.膀胱癌與吸煙關系的其歸因危險度為: A. 48.0/10萬 B. 0.5 C. 24.0/10萬 D. 2.0 E. 無法計算 答案:C 7.膀胱癌與吸煙關系的其人群歸因危險度百分比為: A. 48.0/10萬 B. 0.5 C. 24.0/10萬 D. 2.0 E. 無法計算 答案:E | ||||||||||||||||||||||||
考試大綱 | ||||||||||||||||||||||||
2015年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大綱尚未公布,考生可參考2014年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大綱,點擊查看2014年醫師資格醫師考試大綱匯總! | ||||||||||||||||||||||||
查詢時間 | ||||||||||||||||||||||||
2015年公衛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時間為:實踐技能 2015年7月1日—7月15日,醫學綜合筆試2015年9月12日、13日兩天,實踐技能考試成績已經公布,醫師資格考試綜合筆試考試成績一般在考后2個月左右可查詢。考生可關注中大網校醫師資格考試網,將為您及時更新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成績查詢信息! ; | ||||||||||||||||||||||||
成績管理 | ||||||||||||||||||||||||
1、考試分數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統一組織閱卷評分,考試所獲得的考生考試分數是卷面答題的原始分數。 2、考試分數的公布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結束后,在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規定的時限內,考生考試正式分數將以成績單的形式寄到各考區,考試成績以國家醫學考試中心下發的考試成績單為準。考生可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考試報名所在地)領取考試成績單。考生也可在國家醫學考試網上(http://www.nmec.org.cn)查詢考試原始分數。 考試成績以國家醫學考試中心下發的考試成績單為準。 3、成績單 考試成績單是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向考生報告考試分數的唯一正式文件,也是考生申請注冊的重要依據,須妥善保存。如成績單印刷錯誤或姓名、考試類別等打印有誤時,可向考點辦公室提出重新打印的書面申請,經考點、考區核查確屬打印(印刷)有誤時,按規定程序重新發放成績單。考試成績單手寫、復印均屬無效。 | ||||||||||||||||||||||||
合格標準 | ||||||||||||||||||||||||
2015年公衛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時間為:實踐技能 2015年7月1日—7月15日,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9月12日、13日兩天。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標準暫未公布,考生可關注中大網校醫師資格考試網,將為您及時更新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標準信息! 參考:2014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臨床執業醫師:363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76 口腔執業醫師:359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178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348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143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醫師:351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2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醫師:351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2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365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180 具有規定學歷的蒙醫執業醫師:298 具有規定學歷的蒙醫執業助理醫師:131 師承或確有專長蒙醫執業醫師:298 師承或確有專長蒙醫執業助理醫師:131 具有規定學歷的藏醫執業醫師:346 具有規定學歷的藏醫執業助理醫師:150 師承或確有專長藏醫執業醫師:346 師承或確有專長藏醫執業助理醫師:150 具有規定學歷的維醫執業醫師:383 具有規定學歷的維醫執業助理醫師:176 師承或確有專長維醫執業醫師:383 師承或確有專長維醫執業助理醫師:176 具有規定學歷的哈薩克醫執業醫師:191 具有規定學歷的哈薩克醫執業助理醫師:94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壯醫)專業執業醫師:272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壯醫)專業執業助理醫師:120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壯醫)專業執業助理醫師:120 | ||||||||||||||||||||||||
領取時間 | ||||||||||||||||||||||||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通過以后,請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到相關機構領取證書 | ||||||||||||||||||||||||
證書管理 | ||||||||||||||||||||||||
考試合格人員頒發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證書 | ||||||||||||||||||||||||
注冊管理 |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二條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準予注冊,并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 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第十九條 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準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并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 ||||||||||||||||||||||||
|
(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