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考試
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4號)文件精神,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證書。
一、實施部門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二、科目介紹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包括基礎上和基礎下兩部分內容;專業考試包括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個科目,專業知識分為專業知識上和專業知識下兩部分內容,專業案例分為專業案例上和專業案例下兩部分內容。
三、報名條件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⒈取得本專業(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⒉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⒊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⒈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⒉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⒊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⒋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⒌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⒈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⒉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⒊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⒋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⒌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⒎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⒏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專業對照表
執業范圍 |
專業劃分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暖通及空調工程 |
本專業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
相近專業 |
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 環境科學與工程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學與工程
能源與動力工程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消防工程 |
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 環境工程 安全工程 礦山通風與安全工程 食品科學與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熱能與動力工程 制冷與低溫技術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消防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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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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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工程 |
本專業 |
能源與動力工程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
食品科學與工程 |
熱能與動力工程 熱力發動機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含鍋爐、渦輪機、壓縮機等) 熱能工程 制冷與低溫工程 能源工程 工程熱物理 水利水電動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工程 化工工藝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學與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
相近專業 |
飛行器設計與工程
飛行器動力工程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油氣儲運工程 |
飛行器設計與工程 空氣動力學與飛行力學 飛行器動力工程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化工設備與機械 油氣儲運工程 石油天然氣儲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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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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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排水工程 |
本專業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相近專業 |
環境科學與工程 |
環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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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注:表中“新專業名稱”指教育部2012年9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四、報名辦法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報考人員須以電子方式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為其辦理報名相關事項。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詳情請見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
考試報名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相關操作。報名前,須完成注冊、上傳照片等操作。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并知曉《報考須知》等有關內容,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報名信息并完成交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通知。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基礎或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發布。
考試合格,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制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六、其他事項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考試。
(考試具體信息請以考試通知或公告為準)
(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