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環保工程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環保工程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4 技術內容
4.1 排放標準的適用區域
4.1.1 本標準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標準,分別與GB309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的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相對應:
一類區執行一級標準;
二類區執行二級標準;
三類區執行三級標準。
4.1.2 在一類區內,除市政、建筑施工臨時用瀝青加熱爐外,禁止新建各種工業爐窯,原有的工業爐窯改建時不得增加污染負荷。
4.2 1997年1月1日前安裝[包括尚未安裝,但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已經批準]的各種工業爐窯,煙塵及生產性粉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煙氣黑度限值按表1規定執行。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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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窯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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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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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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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粉)塵濃度(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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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氣黑度
(林格曼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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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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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
煉
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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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爐及高爐出鐵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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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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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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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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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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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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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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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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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煉鋼爐及混鐵爐(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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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00
|
/
|
||
二
|
150
|
/
|
|||
三
|
200
|
/
|
|||
鐵合金熔煉爐
|
一
|
100
|
/
|
||
二
|
150
|
/
|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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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
|
|||
有色金屬熔煉爐
|
一
|
100
|
/
|
||
二
|
200
|
/
|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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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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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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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
化
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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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天爐、化鐵爐
|
一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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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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