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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4.2.1 標準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設施條件,將標準分為三級。
4.2.1.1 位于GB 3095一類區的所有(包括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一級標準。
4.2.1.2 位于GB3095二類區和三類區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分別執行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其中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施標準的時間為2006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并設有一定的防護距離,防護距離的大小由環境影響評價確定。
4.2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4.2.1 標準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設施條件,將標準分為三級。
4.2.1.1 位于GB 3095一類區的所有(包括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一級標準。
4.2.1.2 位于GB3095二類區和三類區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分別執行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其中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施標準的時間為2006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并設有一定的防護距離,防護距離的大小由環境影響評價確定。
4.2.2 標準值
城鎮污水處理廠廢氣的排放標準值按表5的規定執行。
表5 廠界(防護帶邊緣)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濃度 單位:mg/m3
序 號
|
控 制 項 目
|
一級標準
|
二級標準
|
三級標準
|
1
|
氨
|
1.0
|
1.5
|
4.0
|
2
|
硫化氫
|
0.03
|
0.06
|
0.32
|
3
|
臭氣濃度(無量綱)
|
10
|
20
|
60
|
4
|
甲烷(廠區最高體積分數, %)
|
0.5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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