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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口配額管理
配額管理:是指國家在一定期限對某種商品的進出
口數量或金額直接加以限制的管理措施。
二、進口配額管理的程序
1.向配額管理機關申領“一般商品進口配額證明”
2.憑配額證明及所附訂貨卡申領進口許可證
3.憑進口許可證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
三、出口配額管理
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出口商品
(1)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宗資源性出口商品及在我
國出口中占有主要地位的大宗傳統出口商品;
(2)我國在國際市場或某一市場占主導地位的主要商品;
(3)國外對我國實行配額或要求我國主動限制出口數量的商品;
(4)出口額大且易引起秩序混亂的商品和重要的名、優、特出口商品,或有特殊要求的出口商品。
四、進出口許可證管理
1.“進口貨物許可證”為一式四聯:
第一聯正本,是提貨人報關時交海關作驗放的憑證;
第二聯,銀行辦理結匯時作為憑證檢查;
第三聯,發證機關留存備案;
第四聯,地方發證后報商務部備案。
2.“出口貨物許可證”為一式四聯:
第一聯,供發貨人辦理海關手續,貨物全部放行 后,由海關收回,在14日內由海關退原發證機關注銷;
第二聯,海關留存核對正本;
第三聯,送銀行辦理結匯;
第四聯,發證機關留存。
五、進出口許可證的管理機關
(1)中央、國務院各部、委及其所屬企業,由其主管部門向國家商務部申領;實行許可證管理商品目錄上所列明應由國家商務部簽發許可證的商品,均應直接向國家商務部申領。
(2)國家商務部授權該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簽發沿海開放城市及在其聯系地區內有關部門的部分進出口許可證。
(3)國家商務部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 列市的商務廳(委、局),簽發部分出口貨物許可證和本地區所屬各部門部分進口貨物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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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