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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出口許可證管理
進出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
(1)國家商務部代表國家統一簽發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按現行規定:中央、國務院各部委及其所屬企業,由其主管部門向國家商務部申領;實行許可證管理商品目錄上所列明應由國家商務部簽發許可證的商品,均應直接向國家商務部申領。
(2)國家商務部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商務廳(委、局),簽發該地部分進出口貨物許可證。
(3)國家商務部授權該部駐廣州、上海、天津、大連、 深圳、???、青島、西安、成都、武漢、鄭州、福州、南京、南寧、杭州等16個特派員辦事處,簽發14個沿海開放城市及在其聯系地區內有關部門的部分進出口許可證。
進出口許可證的有效期
1)進口許可證的有效期
(1)進口配額證明的有效期為3個月,在有效期內沒有申領進口許可證的,進口配額證明一律作廢。
(2)進口貨物許可證的有效期為1年,貨物在有效期內沒有進口,領證單位可以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發證機關可以根據合同規定相應延長許可證有效期限。
2)出口許可證的有效期
(1)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一般實行“一批一證”制, 即每一份出口許可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個月,在有效期內只能報關使用一次,逾期貨物未能出口的,在計劃年度內可到原發證機關換證。
(2)下列商品不實行“一批一證”制:外商投資企業和補償貿易項下的出口商品;大米、大豆、玉米、活大豬、活中豬、活乳豬、活牛、活雞、活鴨、牛肉、豬肉、乳豬肉、雞肉、鴨肉、凍乳鴿、栗子、茶葉、原油、成品油、煤炭等。
不實行“一批一證”制的出口商品,出口許 可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最長為6個月多次報關使用,但最多不能超過12次,不得換證,由海關逐批簽注出運數。
出口許可證的申領、簽發、退換證程序
申請出口許可證申請表-填寫出口許可證申請表-提供一般文件和材料-特殊情況提供特需文件-發證機關審核-簽發出口許可證-退證-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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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