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貨運代理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貨運代理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貨運代理考試輔導材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1、國際貨運代理人權利
(1)委托方應支付給代理人因貨物的運送、保管、投保、報關、簽證、辦理單據以及為提供其他服務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同時還應支付由于貨運代理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而產生的費用。
(2)委托方在提貨之前必須全部予以付清,方能取得提貨權。否則貨運代理人對貨物有留置權,并有權或以適當的方式將貨物出售以此來彌補應收取的費用。
2、國際海上貨運代理概念
班輪公司:
是指運用自己擁有或者自己經營的船舶,提供國際港口之間班輪運輸服務,并依據法律規定設立的船舶運輸企業。應擁有自己的船期表、運價本、提單或其他運輸單據。
船舶代理人:
是指接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經營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的委托,為船舶所有人、船舶經營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的船舶及其所載貨物或集
托運人:
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或者委托他人為本人與承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或者委托他人為本人將貨物交給與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有關的承運人的人。裝箱提供辦理船舶進出港口手續、安排港口作業、接受訂艙、代簽提單、代收運費等服務,并依據法律規定設立的船舶運輸輔助性企業。
無船承運人:
也稱無船公共承運人,是指以承運人身份接受托運人的貨載,簽發自己的提單或者其他運輸單證,向托運人收取運費,通過班輪運輸公司完成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并依據法律規定設立的提供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服務的企業。
國際海上貨運代理人:
也稱遠洋貨運代理人是指接受貨主的委托,代表貨主的利益,為貨主辦理有關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相關事宜,并依據法律規定設立的提供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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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