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考試門戶網站】&...《2013年國際貨運代理航空貨運代理實務18》由中大網校國際貨運代理人考試考試網發布。" />
理貨與倉儲
航空貨運公司自航空公司接貨后,即短途駁運進自己的監管倉庫,組織理貨及倉儲。
1)理貨的主要內容(P147)
【條款解讀】
根據《華沙公約》第26條:“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如果收貨人在收受貨物時沒有異議,就被認為貨物已經完好地交付,并和運輸憑證相符。”此規定對收貨人不利。
后《海牙議定書》(即《華沙公約》修正本)中第15條有規定:“關于損壞事件,收貨人應于發現損壞后立即向承運人提出異議……最遲應在收到貨物后14天內提出。”
2)倉儲注意事項(P148)
貨物保管根據不同貨種的實際需要進行保管。
必須注意:上述貨物的倉儲,不論是在航空公司貨站、機場貨站,還是在航空貨運代理的倉庫,都是海關的監管倉庫。
(4)理單與到貨通知(P148)
1)理單。
1、集中托運,總運單項下拆單。
2、分類理單、編號。
3、編配各類單證。
2)到貨通知。
1、發出到貨通知及時性要求。
2、到貨通知的內容
(5)制單與報驗報關
1)進口報驗
需要做商檢的貨物需向商檢局申報,查驗合格后商檢局將出具證明文件,由報關行或者貨主/貨代交入海關,再進行進口報關海關程序。
2)進口報關
1、制單、報關、運輸的形式。
2、進口制單。
制單指按海關要求,依據運單、發票、裝箱單及證明貨物合法進口的有關批準文件,制作“進口貨物報關單”。
貨物代理公司制單時一般程序為:
①長期協作的貨主單位,有進口批文,證明手冊等存放于貨運代理處的,貨物到達;發出到貨通知后,即可制單、報關,通知貨主運輸或代辦運輸;
②部分進口貨,因貨主單位(或經營單位)缺少有關批文、證明的,可于理單、審單后,列明內容,向貨主單位催寄有關批文、證明,亦可將運單及隨機寄來單證、提貨單以快遞形式寄貨主單位,由其備齊有關批文,證明后再決定制單,報關事宜;
③無需批文和證明的,可即行制單、報關,通知貨主提貨或代辦運輸;
④部分貨主要求異地清關時,在符合海關規定的情況下,制作《轉關運輸申報單》辦理轉關手續。報關單上需由報關人填報的項目有:進口口岸、收貨單位、經營單位、合同號、批準機關及文號、外匯來源、進口日期、提單或運單號、運雜費、件數、毛重、海關統計商品編號、貨品規格及貨號、數量、成交價格、價格條件、貨幣名稱、申報單位、申報日期等,轉關運輸申報單內容少于報關單,亦需按要求詳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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