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變更
9.1變更的范圍
經批準的工程變更,可以包括以下范圍:
(1)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數量(此類改變并不一定必然構成變更);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
(3)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任何特性;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部分永久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
(5)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實施時間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
(6)為完成合同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9.2提請變更的主體
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請變更。發包人提請變更的,需要與承包人進行協商,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變更。承包人與監理人提請變更的,需要經過發包人批準。
未經監理人指示或許可,承包人不得對工程任何部分進行變更。
9.3變更程序
9.3.1 發包人指示變更
發包人提請變更的,需要向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計劃,說明計劃變更的工程范圍和變更的理由。
9.3.2 監理人提請變更
監理人提請變更的,需要向發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計劃,說明計劃變更工程范圍和變更的理由,以及實施該變更工作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發包人認為不需要變更的,則不進行變更。發包人認為需要進行變更的,由發包人向承包人以書面形式發出變更指示。
9.3.3 承包人提請變更
承包人提請變更的,需要向監理人提交變更計劃,說明計劃變更工程范圍和變更的理由,以及實施該變更工作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
(1)如果該變更內容屬于監理人被授權范圍,監理人認為需要變更的,可以批準該變更,并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書。監理人認為不需要變更的,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變更不被批準;
(2)如果該變更內容不屬于監理人被授權范圍,監理人對承包人的變更申請進行審查,若發現其中存在技術上的缺陷,通知承包人改正。監理人對改正后的變更申請重新進行審查后將該申請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同意其變更的,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書。發包人不同意變更的,由監理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該變更不被批準。
9.4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按照本款約定處理: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子目的,采用該子目的單價。但是如果變更工作導致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表明的工程量變化幅度超過10%的,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或由監理人按照第4.4款【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子目,但有類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或由監理人按照第4.4款【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或由監理人按照第4.4款【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9.5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
(1)因發包人、監理人提請變更的,如果:
該變更導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難度加大,則應該相應延長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該變更減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難度降低,則原竣工日期不變。
(2)因承包人提請變更的,如果:
該變更導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難度加大,則應該相應延長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該變更減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難度降低,則原竣工日期相應提前。
9.6 暫列金額
暫列金額應按照監理人的指示使用。
暫列金額在用于各項價款調整、索賠、現場簽證確認及計日工工作后,如有余額歸發包人。
9.7 暫估價
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了暫估價的材料、設備和專業工程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承包人和招標人共同通過招標確定材料、設備單價與專業工程分包價。
若材料、設備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經發、承包雙方協商確認單價后計價。
若專業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發包人、總承包人與分包人按有關計價依據進行計價。
9.8 計日工
發包人認為有必要時,由監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方式實施變更的零星工作。其價款按列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計日工計價子目及其單價進行計算。
采用計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應從暫列金額中支付,承包人應在該項變更的實施過程中,每天提交以下報表和有關憑證報送監理人審批:
(1)工作名稱、內容和數量;(2)投入該工作所有人員的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3)投入該工作的材料類別和數量;(4)投入該工作的施工設備型號、臺數和耗用臺時;(5)監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和憑證。
計日工由承包人匯總后,按10.5.2項列入進度付款申請單,由監理人復核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列入進度付款。
9.9 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如果工程施工期內市場價格波動超出一定幅度,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調整工程價款;合同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應按工程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規定調整。
9.10 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
9.10.1 承包人應保證其投標文件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如果在基準日期以后,能夠影響承包人履行其合同義務的法律法規發生變更導致費用的增加或竣工時間的延長,則承包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按照第4.4款【確定】對合同應作出相應調整。
9.10.2 規費
工程結算時,規費按照黑龍江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取。
9.11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監理人。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協商是否采納建議。建議被采納并構成變更的,監理人應按照約定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縮短了合同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發包人應對承包人給予獎勵。獎勵的金額應為以下兩項金額差的一半:
(1)由此項合理化建議導致發包人支付的合同價款的減少或效益的確定性增加;
(2)對承包人由于此項合理化建議而導致的利潤的減少的補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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