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根據《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試行)》(文號)的規定,關于施工工期說法錯誤的( C)
A、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參照國家和本市頒發的工期定額,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確保工程質量的合理工期。
B、無相應工期定額的工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確定合理工期。
C、發包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額工期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壓縮工期可超過定額工期的15%。
D、對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商定保證工期的施工方案,明確約定工期和相應的措施費用。
12、根據《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工程依法發生變更后,()自簽訂變更協議(A )日內持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及變更協議到市或區縣建委辦理備案。
A、發包人 7日
B、發包人 7個工作日
C、承包人 7日
D、承包人 7個工作日
13、根據《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規模標準依法發生變更后,發包人自簽訂變更協議7日內持( A )及變更協議到市或區縣建委辦理備案。
A、有關部門批準文件
B、發包人上級部門批準文件
C、承包人上級部門批準文件
D、勘察部門批準文件
14、根據工程承包相關法律規定,建筑業企業( C)承攬工程。
A、可以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
B、可以另一個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
C、只能在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
D、可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
15、按照《建筑法》規定,以下正確的說法是(D )
A、建筑企業集團公司可以允許其所屬下級公司以其名義承攬工程
B、施工企業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
C、聯合體共同承包的,按照資質等級高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D、建筑企業不得超越其資質等級承攬工程
16、關于建筑工程的發包、承包方式,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D)
A、建筑工程的發包方式分為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
B、未經發包方同意且無合同約定,承包方不得對專業工程進行分包
C、聯合體各成員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D、發包方有權將單位工程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屋面等工程分別發包給符合資質的施工單位
17、關于工程價款下列說法錯誤的(D )
A、發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承包人應當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組織施工。
B、承包人未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組織施工的,發包人有權按照施工合同約定追究承包人責任。
C、發包人未按照施工合同約定支付相應工程價款的,承包人有權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程序停止施工。
D、發包人未按照施工合同約定支付相應工程價款的,承包人自行解除合同
18、承包人應當自施工合同備案之日起每隔( C )在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統上填報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工程價款支付、專業和勞務分包合同的訂立及履行情況、合同變更等施工合同履行數據。
A 、1個月
B 、2個月
C、3個月
D 、6個月
19、承包人應當自施工合同(D )起每隔在三個月通過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統上填報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工程價款支付、專業和勞務分包合同的訂立及履行情況、合同變更等施工合同履行數據。
A 、開工之日
B 、中標之日
C、合同簽訂之日
D 、備案之日
20、關于暫估價、暫列金額項目說法錯誤的( C)
A、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中以暫估價和暫列金額列項的專業工程,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的,應當按照總承包招標方式或有關項目審批部門核準的招標方式進行招標。
B、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中以暫估價和暫列金額列項的設備、材料,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的,應當按照總承包招標方式或有關項目審批部門核準的招標方式進行招標。
C、暫估價和暫定金額項目應反映市場價格水平,暫估價和暫定項目的合計金額占合同金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0%。
D、建設工程設計中已明確要求,且本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已經發布市場價格信息的建筑材料、構建和設備,招標人不得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將其列為暫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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