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根據最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二)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的具體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九條規定:
依照本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的具體范圍,由國務 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報國務院批準。
依據此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4年7月3日頒布了《關 于印發〈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規劃的具體范圍(試行)〉和〈編制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規劃的具體范圍(試行)> 的通知》(環發[2004]98號),對編制環境影響 報告書的規劃和編制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規劃劃定了具體范圍。
1.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規劃的具體范圍
(1) 工業的有關專項規劃:
♦省級及設區的市級工業各行業規劃。
(2) 農業的有關專項規劃:
♦設區的市級以上種植業發展規劃;
♦省級及設區的市級漁業發展規劃;
♦省級及設區的市級鄉鎮企業發展規劃。
(3) 畜牧業的有關專項規劃:
♦省級及設區的市級畜牧業發展規劃;
♦省級及設區的市級草原建設、利用規劃。
(4) 能源的有關專項規劃:
♦油(氣)田總體開發方案;
♦設區的市級以上流域水電規劃。
(5) 水利的有關專項規劃:
♦流域、區域涉及江河、湖泊開發利用的水資源開發利用綜合規劃和供水、水力發電等專業規劃;
♦設區的市級以上跨流域調水規劃;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
(6) 交通的有關專項規劃:
♦流域(區域)、省級內河航運規劃;
♦國道網、省道網及設區的市級交通規劃;
♦主要港口和地區性重要港口總體規劃;
♦城際鐵路網建設規劃;
♦集裝箱中心站布點規劃;
♦地方鐵路建設規劃。
(7) 城市建設的有關專項規劃:
♦直轄市及設區的市級城市專項規劃。
(8) 旅游的有關專項規劃:
♦省及設區的市級旅游區的發展總體規劃。
(9) 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
♦礦產資源:設區的市級以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
♦ 土地資源:設區市級以上土地開發整理規劃;
♦海洋資源:設區的市級以上海洋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規劃;
♦氣候資源:氣候資源開發利用規劃。
2. 編制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規劃的具體范圍
(1)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
♦設區的市級以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 區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
♦國家經濟區規劃。
(3) 流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
♦全國水資源戰略規劃;
♦全國防洪規劃;
♦設區的市級以上防洪、治澇、灌溉規劃。
(4) 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
令設區的市級以上海域建設、開發利用規劃。
(5) 工業指導性專項規劃:
令全國工業有關行業發展規劃。
(6) 農業指導性專項規劃:
令設區的市級以上農業發展規劃;
令全國鄉鎮企業發展規劃;
♦全國漁業發展規劃。
(7) 畜牧業指導性專項規劃:
令全國畜牧業發展規劃;
♦全國草原建設、利用規劃。
(8) 林業指導性專項規劃:
♦設區的市級以上商品林造林規劃(暫行);
♦設區的市級以上森林公園開發建設規劃。
(9) 能源指導性專項規劃:
♦設區的市級以上能源重點專項規劃;
♦設區的市級以上電力發展規劃(流域水電規劃除外); ♦設區的市級以上煤炭發展規劃;
♦油(氣)發展規劃。
(10) 交通指導性專項規劃:
♦全國鐵路建設規劃;
♦港口布局規劃;
♦民用機場總體規劃。
(11) 城市建設指導性專項規劃:
♦直轄市及設區的市級城市總體規劃(暫行);
命設區的市級以上城鎮體系規劃;
♦設區的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
(12) 旅游指導性專項規劃:
♦全國旅游區的總體發展規劃。
(13) 自然資源開發指導性專項規劃:
♦設區的市級以上礦產資源勘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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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