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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布點原則及點位布設
(1)廢氣監測
1).有組織排放:各處理單元的進出口煙道、廢氣排放煙道。
2).無組織排放
監測點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氟化物的監控點。設在無組織排放源的下風向2-50cm范圍內的濃度最高點,相對應的參照點設在排放源上風向2-50cm范圍內,其余污染物的監控點設在單位周界外10cm范圍內濃度最高點。監控點最多可設4個。
(2)廢水監測
污水處理設施各單元的進、出口,第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的排放口,生產污水、生活污水、清凈下水外排口;雨水排口。
(3)噪聲監測
1).廠界噪聲:廠界外1m,高度1.2m以上。
2).高速公路交通噪聲
在公路垂直方向距路肩30m、60m、90m、120m、180m射點進行噪聲衰弱測量;聲屏障的降噪效果測量,并在聲屏障保護的敏感建筑物戶外1 m處布設檢測點位;選擇車流量有代表性的路段,在距離高速公路路肩60 m,高度大于1.2 m范圍內布設24h連續測量點位。
3).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監測:測點位按照《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方法》(GB9661-88)確定,在機場周圍受飛機通過影響的所有噪聲敏感點設點監測,監測點選在戶外平坦開闊的地方。測點置于建筑物室外0.5 m內震動敏感處。必要時,測點置于建筑物室內地面中央。
4).振動監測:測點置于建筑物室外0.5 m內震動敏感處。必要時,測點置于建筑 物室內地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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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