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考試真題
一、單項選擇題
(共10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 )。
A.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B.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
C.同時設計、同時投產使用、同時竣工環保驗收
D.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同時竣工環保驗收
A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的原則是( )。
A.客觀、公正、準確
B.客觀、公開、準確
C.客觀、公開、公正
D.公開、公正、準確
C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海》第四條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客觀,公開,公正,綜合考慮規劃或者建設項目實施后對各種環境因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應當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質量負責。
A.規劃編制機關
B.規劃審批機關
C.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機構
D.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機構
A
【解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第十二條,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規劃編制機關編制或者組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機構編制。規劃編制機關應當時環境影響評僑文件的質量負責。
4.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規劃實施后,( )應當及時組織規劃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
A.規劃編制機關
B.規劃審批機關
C.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D.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機構
A
【解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第:十四條,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規劃實施后,規劃編制機關應當及時組織規劃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將評價結果報告規劃審批機關,并通報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
5.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審查小組對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修改并重新審查的意見的情形不包括( )。
A.基礎資料、數據失實的
B.對不良環境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不準確、不深入,需要進一步論證的
C.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存在嚴重缺陷的
D.規劃實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影響,且無法提出切實可行的預防或者減輕對策和措施的
D
【解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查小組應當提出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修改并重新審查的意見:(一)基礎資料、數據失實的;(二)評價方法選擇不當的;(三)時不良環境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不準確、不深入,需要進一步論證的;(四)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存在嚴重缺陷的;(五)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或者錯誤的;(六)未附具對公眾意見采納與不采納情況及其理由的說明,或者不采納公眾意見的理由明顯不合理的;(七)內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遺漏的。
6.根據《建設頊a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屬于環境敏感區。
A.基本農田
B.生態保護小區
C.水源保護區
D.資源性缺水地區
D
【解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第三條,本名錄所稱環境敏感區,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二)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區、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資源性缺水地區、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封閉及半封閉閉海域、富營養化水域;(三)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具有特殊歷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的保護地。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不屬于防護琳。
A.環境保護林
B.牧場防護林
C.水土保持林
D.水源涵養林
A
【解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條,森林分為以下五類:(一)防護林: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禾和灌禾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牧場肪護林,護岸林,護路林;(二)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三)經濟林: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藥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林禾;(四)薪發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五)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棒、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未,自然保護區的森林。
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B.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C.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D.在林術、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
C
【解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七條,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林術、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也可以依法作價人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的有( )。
A.用材林、母樹林、薪炭林
B.用材林、母樹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C.用材林、經濟秫、薪炭林的邊緣地帶
D.火燒跡地的棘地使用權
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也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一)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依照前款規定轉讓、作價八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未的出資、合作條件的,已經取得的林木采伐許可證可以同時轉讓,同時轉讓雙方都必須遵守本法關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規定。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1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具體辦法由( )規定。
A.國務院
B.地方人民政府
C.財政部
D.省級人民政府
A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國家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于提供生態效益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連林的森林資源、林木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須封山育林的地方,由( )組織封山育林。
A,國務院
B.省級人民政府
C.當地人民政府
D.當地林業部門
C【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二十八條,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須封山育林的地方,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封山育林。
1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采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 )規定的面積、株數、樹種、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務。
A.伐區調查設計文件
B.人民政府
C.采伐許可證
D.林業部門
C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五條,采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采伐許可證規定的面積、株數、樹種、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
1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收購的盜伐、濫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收購林木的價款( )的罰款。
A.一倍以上兩倍以下
B.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C.兩倍以上三倍以下
D.兩倍以上四倍以下
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三條,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未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收購的盜伐、濫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收購林禾的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山企業變更礦區范圍,必須報請原審批機關批準,并報請( )重新核發采礦許可證。
A.當地人民政府
B.變更核準機關
C.原審批機關
D.原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機關
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十八條,國家規劃礦區的范圍、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范圍、礦山企業礦區的范圍依法劃定后,由劃定礦區范圍的主管機關通知有關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礦山企業變更礦區范圍,必須報請原審批機關批準,并報請原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機關重新核發采礦許可證。
1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環境日是每年的( )。
A.6月5日
B.5月5日
C.3月5日
D.6月15日
A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二條,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
1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建立( )機制。
A.環境污染報警
B.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
C.環境資源能力檢測
D.環境污染監測預警
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八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委托專業機構,時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建立環境資源承栽能力監測預警機制。
1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加強對大氣、水、土壤等的保護,建立和完善相應的( )制度。
A.審批、檢測、評估和修復
B.審批、調查、檢測和評估
C.調查、監測、防治和修復
D.調查、監測、評估和修復
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二條,國家加強對大氣、水、土壤等的保護,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調查、監測、評估和修復制度。
1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國家所有的草原,由( )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
A.國務院
B.全國人大
C.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
D.當地人民政府
A
【解析】《申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九條,草原屬于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國家所有的草原,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草原。
1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經濟組織等使用的國家所有的草原,由( )登記,核發使用權證,確認草原使用權。
A.國務院
B.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C、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
D.草原管理部門
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曲第十一條,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經濟組織等使用的國家所有的草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核發使用權證,確認草原使用權。未確定使用權的圖家所有的草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并負責保護管理。集體所有的草原,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核發所有權證,確認草原所有權。依法改變草原權屬的應當辦理草原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草原承包經營權轉讓的受讓方必須具有( )的能力,并應當履行保護、建設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義務。
A.草原環境保護
B.從事畜牧業管理
C.從事畜牧業生產
D.從事草原經營
C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十五條,草原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可以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依法轉讓。草原承包經營權轉讓的受讓方必須具有從事畜牧業生產的能力,并應當履行保護、建設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逢合理利用草原的義務。草原承包經營權轉讓應當經發包方統同意,承包方與受讓方,在轉讓合同中約定的轉讓期限,不得超過原最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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