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考試真題
一、單項選擇題(共10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應當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采取措施改善環境質量。
A.設區的市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B.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C.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D.設區的市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
C
【解析】201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奉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A.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
B.大型建設項目
C.中小型建設項目
D.一切建設項目
A
【解析】根據最新版考試教材,該考點已刪除。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并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A.預審
B.審查
C.備案
D.核準
A
【解析】根據最新版考試教材,該考點已刪除。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建設項目的防治污染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批準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A.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
B.處以罰款
C.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罰款
D.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
C
【解析】根據最新版考試教材,談考點已刪除。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A.當地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
B.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C.當地人民政府
D.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事件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閑置防治污染的設施,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A.責令重新安裝使用,并處罰款
B.責令重新安裝使用
C.處以罰款并通報批評
D.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治理
A
【解析】根據最新版考試教材,該考點已刪除。
7.《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在國務院、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建設()。
A.污染環境的工業生產設施
B.任何設施
C.工業生產設施
D.旅游設施
A
【解析】根據最新版考試教材,該考點已刪除。
8.()中關于環境保護的規定是制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依據。
A.《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D
【解析】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ZO04年修正案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國家保障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這些規定是環境保護立法的依據和指導原則。
9.省級人民政府依法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
A.地方環境質量標準
B.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C.地方環境標準
D.地方環境基準
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中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有相應規定,本題應選A和B。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防治污染的設施()。
A.不得拆除
B.不得閑置
C.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D.不得擅自拆除
C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平修訂)第四十一務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囊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泉,不得檀自拆除或者閑置。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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