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ref="http://m.mining4africa.com/news/2821215.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rgb(0, 0, 255)...《環評師考試《技術導則》:第九章 規劃方案綜合論證和優化調整建議》由中大網校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網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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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方案綜合論證和優化調整建議
1.基本要求
(1)依據環境影響識別后建立的規劃要素與資源、環境要素之間的動態響應關系,綜合各種資源與環境要素的影響預測和分析、評價結果,論證規劃的目標、規模、布局、結構等規劃要素的合理性以及環境目標的可達性,動態判定不同規劃時段、不同發展情景下規劃實施有無重大資源、生態、環境制約因素,詳細說明制約的程度、范圍、方式等,進而提出規劃方案的優化調整建議和評價推薦的規劃方案。
(2)規劃方案的綜合論證包括環境合理性論證和可持續發展論證兩部分內容。其中,前者側重于從規劃實施對資源、環境整體影響的角度,論證各規劃要素的合理性;后者則側重于從規劃實施對區域經濟、社會與環境效益貢獻,以及協調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之間關系的角度,論證規劃方案的合理性。
2.規劃方案綜合論證
(1)規劃方案的環境合理性論證
a)基于區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綜合要求,結合規劃協調性分析結論,論證規劃目標與發展定位的合理性。
b)基于資源與環境承載力評估結論,結合區域節能減排和總量控制等要求,論證規劃規模的環境合理性。
c)基于規劃與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功能區、環境敏感區的空間位置關系,對環境保護目標和環境敏感區的影響程度,結合環境風險評價的結論,論證規劃布局的環境合理性。
d)基于區域環境管理和循環經濟發展要求,以及清潔生產水平的評價結果,重點結合規劃重點產業的環境準入條件,論證規劃能源結構、產業結構的環境合理性。
e)基于規劃實施環境影響評價結果,重點結合環境保護措施的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環境保護目標與評價指標的可達性。
(2)規劃方案的可持續發展論證
a)從保障區域、流域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論證規劃實施能否使其消耗(或占用)資源的市場供求狀況有所改善,能否解決區域、流域經濟發展的資源“瓶頸”;論證規劃實施能否使其依賴的生態系統保持穩定,能否使生態服務功能逐步提高;論證規劃實施能否使其依賴的環境狀況整體改善。
b)綜合分析規劃方案的先進性和科學性,論證規劃方案與國家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符合性,可能帶來的直接和間接的社會、經濟、生態環境效益,對區域經濟結構的調整與優化的貢獻程度,以及對區域社會發展和社會公平的促進性等。
(3)不同類型規劃方案綜合論證重點
a)進行綜合論證時,可針對不同類型和不同層級規劃的環境影響特點,突出論證重點。
b)對資源、能源消耗量大、污染物排放量高的行業規劃,重點從區域資源、環境對規劃的支撐能力、規劃實施對敏感環境保護目標與節能減排目標的影響程度、清潔生產水平、人群健康影響狀況等方面,論述規劃確定的發展規模、布局(及選址)和產業結構的合理性。
c)對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和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及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旅游、自然資源開發專項規劃,重點從規劃實施對生態系統及環境敏感區組成、結構、功能所造成的影響,以及潛在的生態風險,論述規劃方案的合理性。
d)對公路、鐵路、航運等交通類規劃,重點從規劃實施對生態系統組成、結構、功能所造成的影響、規劃布局與評價區域生態功能區劃、景觀生態格局之間的協調性,以及規劃的能源利用和資源占用效率等方面,論述交通設施結構、布局等的合理性。
e)對于開發區及產業園區等規劃,重點從區域資源、環境對規劃實施的支撐能力、規劃的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水平、規劃實施可能造成的事故性環境風險與人群健康影響狀況等方面,綜合論述規劃選址及各規劃要素的合理性。
f)城市規劃、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等綜合類規劃,重點從區域資源、環境及城市基礎設施對規劃實施的支撐能力能否滿足可持續發展要求、改善人居環境質量、優化城市景觀生態格局、促進兩型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綜合論述規劃方案的合理性。
3.規劃方案優化調整建議
(1)根據規劃方案的環境合理性和可持續發展論證結果,對規劃要素提出明確的優化調整建議,特別是出現以下情形時。
a)規劃的目標、發展定位與國家級、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不符。
b)規劃的布局和規劃包含的具體建設項目選址、選線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功能區劃、環境敏感區的保護要求發生嚴重沖突。
c)規劃本身或規劃包含的具體建設項目屬于國家明令禁止的產業類型或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保護政策(包括環境保護相關規劃、節能減排和總量控制要求等)。
d)規劃方案中配套建設的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實施后,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力仍無法支撐規劃的實施,或仍可能造成重大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
c)規劃方案中有依據現有知識水平和技術條件,無法或難以對其產生的不良環境影響的程度或者范圍作出科學、準確判斷的內容。
(2)規劃的優化調整建議應全面、具體、可操作。如對規劃規模(或布局、結構、建設時序等)提出了調整建議,應明確給出調整后的規劃規模(或布局、結構、建設時序等),并保證調整后的規劃方案實施后資源與環境承載力可以支撐。
(3)將優化調整后的規劃方案,作為評價推薦的規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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