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ref="http://m.mining4africa.com/news/2821215.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rgb(0, 0, 255)...《環評師章節考點《技術導則》:第九章 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由中大網校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網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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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
(1)規劃的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是對規劃方案中配套建設的環境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措施進行評估后,針對環境影響評價推薦的規劃方案實施后所產生的不良環境影響,提出的政策、管理或者技術等方面的建議。
(2)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應具有可操作性,能夠解決或緩解規劃所在區域已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并使環境目標在相應的規劃期限內可以實現。
(3)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包括影響預防、影響最小化及對造成的影響進行全面修復補救等三方面的內容:
a)預防對策和措施可從建立健全環境管理體系、建議發布的管理規章和制度、劃定禁止和限制開發區域、設定環境準入條件、建立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預案等方面提出。
b)影響最小化對策和措施可從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污染控制設施建設方案、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實施方案等方面提出。
c)修復補救措施主要包括生態修復與建設、生態補償、環境治理、清潔能源與資源替代等措施。
(4)如規劃方案中包含有具體的建設項目,還應針對建設項目所屬行業特點及其環境影響特征,提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點內容和基本要求,并依據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評價結論提出相應的環境準入(包括選址或選線、規模、清潔生產水平、節能減排、總量控制和生態保護要求等)、污染防治措施建設和環境管理等要求。同時,在充分考慮規劃編制時設定的某些資源、環境基礎條件隨區域發展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提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內容的具體簡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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