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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點《導則與標準》考點精選: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與對策
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與對策:
(一)基本要求
(1)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與對策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相關規定,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控、污染監控、應急響應”且重點突出飲用水水質安全的原則確定。
(2)根據建設項目特點、調查評價區和場地環境水文地質條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提出的污染防控對策的基礎上,根據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結果,提出需要增加或完善的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和對策。
(3)改、擴建項目應針對現有工程引起的地下水污染問題,提出“以新帶老”措施,有效減輕污染程度或控制污染范圍,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劇。
(4)給出各項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與對策的實施效果,初步估算各措施的投資概算,列表給出并分析其技術、經濟可行性。
(5)提出合理、可行、操作性強的地下水污染防控的環境管理體系,包括地下水環境跟蹤監測方案和定期信息公開等。
(二)建設項目污染防控對策
1.源頭控制措施
主要包括提出各類廢物循環利用的具體方案,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出工藝、管道、設備、污水儲存及處理構筑物應采取的污染防控措施,將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
2.分區防控措施
(1)結合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結果,對工程設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提出優化調整建議,給出不同分區的具體防滲技術要求。
一般情況下,應以水平防滲為主,防控措施應滿足以下要求:
a)已頒布污染控制標準或防滲技術規范的行業,水平防滲技術要求按照相應標準或規范執行,如GB16889,GB18597,GB18598,GB18599,GB/T50934等;
b)未頒布相關標準的行業,應根據預測結果和建設項目場地包氣帶特征及其防污性能,提出防滲技術要求;或根據建設項目場地天然包氣帶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難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參照表5-7提出防滲技術要求。其中污染控制難易程度分級和天然包氣帶防污性能分級參照表5-5和表5-6進行相關等級的確定。
(2)對難以采取水平防滲的建設項目場地,可采用垂向防滲為主、局部水平防滲為輔的防控措施。
(3)根據非正常狀況下的預測評價結果,在建設項目服務年限內個別評價因子超標范圍超出廠界時,應提出優化總圖布置的建議或地基處理方案。
(三)地下水環境監測與管理
(1)建立地下水環境監測管理體系,包括制定地下水環境影響跟蹤監測計劃、建立地下水環境影響跟蹤監測制度、配備先進的監測儀器和設備,以便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
(2)跟蹤監測計劃應根據環境水文地質條件和建設項目特點設置跟蹤監測點,跟蹤監測點應明確與建設項目的位置關系,給出點位、坐標、井深、井結構、監測層位、監測因子及監測頻率等相關參數。
①跟蹤監測點數量要求:
a)一級、二級評價的建設項目,一般不少于3個,應至少在建設項目場地及其上、下游各布設1個。一級評價的建設項目,應在建設項目總圖布置基礎之上,結合預測評價結果和應急響應時間要求,在重點污染風險源處增設監測點;
b)三級評價的建設項目,一般不少于1個,應至少在建設項目場地下游布置1個。
②明確跟蹤監測點的基本功能,如背景值監測點、地下水環境影響跟蹤監測點、污染擴散監測點等,必要時,明確跟蹤監測點兼具的污染控制功能。
③根據環境管理對監測工作的需要,提出有關監測機構、人員及裝備的建議。
3)制定地下水環境跟蹤監測與信息公開計劃
①編制跟蹤監測報告,明確跟蹤監測報告編制的責任主體。跟蹤監測報告內容一般應包括:
a)建設項目所在場地及其影響區地下水環境跟蹤監測數據,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
b)生產設備、管廊或管線、貯存與運輸裝置、污染物貯存與處理裝置、事故應急裝置等設施的運行狀況、跑冒滴漏記錄、維護記錄。
②信息公開計劃應至少包括建設項目特征因子的地下水環境監測值。
(四)應急響應
制定地下水污染應急響應預案,明確污染狀況下應采取的控制污染源、切斷污染途徑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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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