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根據最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掌握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場所的有關規定
《固防法》第21、22條
第21條 對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固體廢物的設施、設備和場所,應當加強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
第22條 在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第32條 國家實行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前款規定的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
第33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其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
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注意:本條的針對的工業固廢的利用;主體是企事業單位,不是環保部門。
第34條 禁止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注意:本條針對的不是固廢本身;并且要求的是禁止“擅自關、閑、拆”不是不能,而是要經過縣以上政府環保部門核準(不是批準)。
第35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需要終止的,應當事先對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作出妥善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發生變更的,變更后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及其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進行安全處置或者采取措施保證該設施、場所安全運行。變更前當事人對工業固體廢物及其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的污染防治責任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義務。
對本法施行前已經終止的單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及其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進行安全處置的費用,由有關人民政府承擔;但是,該單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應當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承擔處置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義務。
注意:
(1)適用對象:工業固廢的產生單位的變更、終止
(2)單位終止:事先對固廢采取措施+未處置的妥善處置兩項義務
單位變更:變更前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變更前沒有約定的,應由變更后的單位負責。變更后的單位有兩類義務:第一,對未處置的固廢及其存置設施、場所負責安全處置;第二、保證該設施場所安全運行。但是不免除變更前后當事人的其他固廢防治責任。
(3)特殊對象:該法施行前(2005年4月1日前)已經終止的單位,有未處置固廢及其存置設施場所的,由受讓該單位土地使用權的人承擔安全處置費用;無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安全處置費用由當地政府承擔;原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約定只能是對處置費用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固廢防治的責任。
【例題】
甲單位每年產生500噸固體廢物,2006年被乙公司兼并,甲單位注銷前還留有500噸固廢未處置。那么對于甲單位未處置的固體廢物的處理方式是:
A 由乙公司負責處理 B 甲單位應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作出妥善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C 由甲乙單位協議處理D 由當地政府負責處理
答案:B
解析:只有在本法施行前終止的單位才由政府處理;并且在2006年本法施行后,必須由企業在終止前事先做好防治措施,對未處置的妥善處置。所以ACD均不對。
第44條 建設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必須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標準。
禁止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例題】
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核準
A 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B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C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
D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地方人民政府
答案:B
解析:注意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關閉等的核準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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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