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環境和環境影響評價
一、環境
1、環境的含義
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2、環境質量和環境容量
(1)環境質量——指一個具體環境中,環境總體或某些要素對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會經濟發展適宜程度的量化表達。包括綜合環境要素和各要素的環境質量。
(2)環境容量——對一定地區(一般是地理單元),在特定的產業結構和污染源的分布條件下,根據地區的自然凈化能力,為達到環境目標值,所能承受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二、環境影響評價
1、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定義和原則
(1)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定義: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2)原則: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客觀、公開、公正,綜合考慮規劃或者建設項目實施后對各種環境因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即:第一:客觀、公開、公正;第二:綜合考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影響;第三:兼顧各種環境因素和其構成的生態系統;第四: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三同時”:建設項目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是環境影響評價的延續。
2、《環境影響評價法》的立法目的
《環評法》第一條: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制定本法。
一、環境標準體系
環境標準是為了防治環境污染,維護生態平衡,保護人群健康,對環境保護工作中需要統一的各項技術規范和技術要求所做的規定。
環境標準分為國家環境標準、地方環境標準和環境保護部標準。
環境標準屬于技術法規,具有強制性,必須執行。
各種不同環境標準依其性質功能及其客觀的內在聯系,相互依存、相互銜接、相互補充、相互制約所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即環境標準體系。
(一)環境標準體系的構成
1.熟悉國家環境標準的分類及各自的特點
1.1國家環境標準
國家環境標準包括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國家環境標準樣品標準、國家環境基礎標準。
1.1.1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為保障人群健康、維護生態環境和保障社會物質財富,并考慮技術經濟條件,對環境中有害物質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規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是一定時期內衡量環境優劣程度的標準,是環境質量的目標標準。
1.1.2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以及適用的污染控制技術,并考慮經濟承受能力,對排入環境的有害物質和產生污染的各種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規定,是對污染源控制的標準。
1.1.3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為檢測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規范采樣、分析、測試、數據處理等所作的統一規定。環境監測中最常見的是分析方法、測定方法、采樣方法。
1.1.4國家環境標準樣品標準:為保證環境檢測數據的準確、可靠,對用于量值傳遞或質量控制的材料、實物樣品,制定的標準物質。
1.1.5國家環境基礎標準:對環境標準工作中,對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圖形、指南、導則、量綱單位及信息編碼等作的統一規定。
1.2地方標準
是對國家環境標準的補充和完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近年來為控制環境質量的惡化趨勢,一些地方已將總量控制指標納入地方環境標準。
1.2.1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國家環境質量標準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準。
1.2.2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a.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b.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已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c.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機動車船大氣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嚴于國家排放標準的,須報經國務院批準。
1.3國家環境保護部標準
除上述國家環境標準外,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對還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包括:執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監測技術、環境區劃、規劃技術要求、規范、導則等等)。
習題:
1. 對環境標準工作中需要統一的技術術語、符號、代號(代碼)、圖形、指南、導則、量綱單位及信息編碼等所作的統一規定,這類標準稱( A )
A.環境基礎標準 B.環境標準樣品標準 C.環境質量標準 D.污染物排放標準
2. 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包括( ABCD )
A.監測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分析方法的統一規定
B.監測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測定方法的統一規定
C.監測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采樣方法的統一規定
D.監測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數據處理的統一規定
解析:該標準包括采樣、分析測試、數據處理等幾個方面。
3.下列有權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構是( AD )
A.自治區人民政府 B.自治州人民政府C.省環保局D.直轄市人民政府
解析: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環評師準題庫 "中大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