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程序和審查時限
注意:僅是對專項規劃環境報告書的審查(沒有對篇章和說明的審查)
1、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專項規劃環評報告書的審查:
《環評法》第13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作出決策前,應當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應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參加前款規定的審查小組的專家,應當從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審批的專項規劃,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規劃環評條例》第17、18條:
第17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專項規劃,在審批前由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應當提交書面審查意見。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專項規劃,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18條 審查小組的專家應當從依法設立的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但是,參與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的專家,不得作為該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小組的成員。
審查小組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審查小組總人數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審查小組的審查意見無效。
2、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審批的專項規劃環評報告書的審查
根據2003年《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辦法》規定:
專項規劃編制機關在報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依法將環境影響報告書一并附送審批機關;專項規劃的審批機關在作出審批專項規劃草案的決定前,應當將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由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專項規劃的審批機關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30日內,會同專項規劃審批機關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并應在審查小組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之日起10日內將審查意見提交專項規劃審批機關。
【注意】該辦法并沒有像《規劃環評條例》那樣對審查小組的產生和組成做出明確規定,因此考試時要特別注意審批機關是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還是省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
環評師準題庫 "中大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
(責任編輯:lqh)